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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2月10日
一、归来的自行车
新华社前驻东京分社社长 冮冶
警察打来了电话,说是他们找到了一辆自行车,报了车主的日文名字,并告知自行车的注册地点就是我们新华社东京分社的所在地,并约好要将自行车送过来。
放下电话,我思索良久,想起来了,大约八九年前在我上一任驻东京时,有一位老同事就是警察提及的名字。这位同事现已退休,当时他在东京驻在时其女儿也在这里留学。莫不是他买的自行车后来结束任期回国后将车留给了女儿?可是他女儿早已大学毕业回国。那么,这自行车是什么时候丢的,警察又是如何捡到的呢?
几天以后,两位警察开着面包车送自行车来了。据警察讲,他们在夜间巡查时碰到一位只身来日本旅游的美国青年当时骑着这辆车。这个美国小伙子是如何弄得的这辆自行车警察没有透露(也许这也属于隐私吧),但他不该在夜里骑它上街,更倒霉的是他碰到了警察。骑来路不明的自行车(包括捡到的)属于犯罪行为,美国小伙儿为此有了一次不良记录。
因为还有相关手续要办,我们把警察请进会客室。一阵寒暄后,警察问:“作为失主一方你们是否原谅这位美国青年?”
“原谅如何?不原谅又如何?”
“如失主原谅的话,在原谅书上签字,那位美国青年在悔过书上签字。这个事件就此了解。”
“不原谅的话,警方将向法院起诉他,由法院作出判决。”
我没有理由与这位倒霉的美国青年过不去,在原谅书上签了字。据说,像这样的事在日本属于轻犯罪,写悔过书也好,由法院作出判决也好,最终都严重不到哪去,当事者吃一堑,强化了一次遵纪守法的观念,对本人基本没有什么影响,有的只是一次不良记录。但是,如果不是初犯而是再犯,仅仅写悔过书是通不过的。
警察将自行车从面包车上卸下来,说:“这车骑起来没有问题。”一辆至少八九年前的旧自行车,车闸、车铃等完好,轮胎里充满了气。
我问:“这车还能值多少钱?”
“大概两千日元吧。”警察向我们告别。
两千日元,在日本人的金钱概念中也就相当于我们今天花二十元人民币。可警察为归还这台自行车,履行相关手续所付出的劳作可远远不止两千日元。
记得十八九年前我首任赴东京做记者时,也有过一次夜间骑自行车被警察盘查的经历。在日本夜间骑车不开车灯遭盘查的概率相当高,而往往在日外国人又没有这个习惯。我当时就没有开车灯。
“这车是您的吗?”
“不是,是我们单位的。”
“你们单位的领导知道这辆车的来历吗?”
“大概不知道,因为我们社长来这里任职时这车大概就已存在了吧。”我说。新华社驻外记者大都是三四年一个任期轮换。
一会儿工夫,警察查明这车是一位旅日华早年侨注册登记的。在看过我的身份证明、排除我有不轨行为后,警察放行,并嘱咐我要开车灯,这样夜间骑车安全。
多少年过去了,我对日本警方在记录方面的完整性和连续性以及需要时马上就能查找得到仍感到惊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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