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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女大学生提"不陪酒"要求 遭70余单位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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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7 09:58:5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09年08月07日 07:43 来源:扬子晚报
      品学兼优女大学生应聘,却因为递交一份合同被70余家单位拒之门外,原因是她增加两条对应聘单位的要求,而这份也被网友称为史上“最牛”合同。

  5日,“网络小丑星”在博客中写了一篇题为“女大学生拿着这样牛的合同书,能找到工作吗?”的博文,其中说,一位名叫李玉琳(化名)的女大学毕业生向企业老板递交应聘简历,该老板初步面试后有意进一步了解。随后,这位女大学生拿出一份合同书并表示如果该老板接纳她提出的条件,就考虑到公司上班。看罢合同书后,该老板明确表示不可能聘用如此“自大”的女大学生。原来,合同上提出两个条件:“甲方(单位)必须无条件让乙方(本人)享受法定假日,不得以任何名义剥夺其休假的权利;不允许甲方安排工作职责范围以外的工作,如陪酒等,必须开除对乙方进行性骚扰的领导。”

  据该女生称,她在学校是学生会干部,而且学习成绩不错,工作能力也得到师生认可,但前后面试过70多家单位无一家单位愿意接收,甚至有单位主管骂她是“神经病”。

  “这家伙跟当年的我一样,太自负。”有网友看完帖子如是说。也有网友觉得被单位拒绝是女生就业态度出现问题,网友“云的那边”回复说:“其实是女生首先对用人单位质疑,任何一个用人单位肯签那份合同,就等于承认公司存在这些问题……这种质疑对公司形象和工作安排不做任何考虑,她无法融入团队。”


  但是,广东中山一公司老板表示她的条件合理,愿意聘用她。该老板说,“她的条件和劳动法规定相符,我们公司也是严格按相关法规运作,只是被网友夸大她的用意,会考虑录用她。”随后,记者联系该女生,但对方拒绝接受采访,她只是透露“不管有多难都不会放弃”。 (信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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