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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教授打官司索“恋爱费” 向女方讨要20余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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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2 12:27:4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09年9月12日
        丧偶5年后,时年61岁的上海交大老教授黎林(化名)通过杂志上的征婚广告与相差24岁的虞敏(化名)开始恋爱。7年后,在虞敏的坚持下,双方分手。老教授黎林拿出一份7年间的账单,要求虞敏支付21.33万元,并为此诉诸法院。

  日前,上海普陀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被告虞敏明确拒绝调解,法院当天没有判决。

  老教授:“若不结婚归还钱款”

  黎林1939年出生,2004年于上海交通大学退休。2000年7月,他通过《现代家庭》杂志上的征婚广告认识了比自己小24岁的虞敏。“我们第一次见面后,双方都很满意,立即确定了恋爱关系。”70岁的黎林在法庭上说。

  数月后,虞敏以装修房屋缺钱为由向黎林开口要了第一笔钱——2万元。根据黎林的回忆,“她当时很肯定地跟我说,如果今后吹了,钱她会还给我的,她都会做记录的。”有了虞敏的这句话,黎林安心了,也开始漫长的记账生涯。黎林认为,这是两人之间的一个约定,若不结婚所收取的钱财将如数归还。

  在原告提交给法院的数份证据中,还有一份电脑打印的、总额为16万余元的清单。黎林表示,曾要求虞敏在清单上签字,但虞敏称“签字不续缘,续缘不签字”。

  黎林的清单内,还有一项没有名目的支出,每一笔几乎都是1000元或1500元。黎林说,2002年,虞敏失去工作,自己开始应其要求每月给她生活费。

  女方:“仅有正常约会开支”

  对于黎林的说法,虞敏的代理人全盘否认。在虞敏看来,最初认识的两年里,两人仅是试着相处。2002年之后关系才逐渐明朗,但并未谈及婚嫁。

  虞敏的代理人还表示,虞敏一直有工作并有千余元的月收入,从来没有收到过原告所谓的生活费。“相处7年,他始终不公布虞敏的身份,黎林的女儿及邻居都不知道虞敏的存在。”黎林的做法让本想找一个安全港湾的虞敏完全没有安全感,于是于2007年决定分开。

  虞敏表示,双方交往7年间,从来没有收到过贵重礼物,所涉及的支出不过是每个月外出约会一两次的开销。“当然可能男方稍微付得多一点。”但对于男方总共付出多少钱,虞敏表示难以估计。

  由于被告明确表示拒绝调解,法院并没有主持双方调解。经过1个多小时的审理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日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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