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找回密码
搜索
查看: 944|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22年前灭门案,两嫌犯一个成作家一个成商人,今全判死刑!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8-7-31 12:46: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邓文龙 于 2018-7-31 12:50 编辑

22年前灭门案,两嫌犯一个成作家一个成商人,今天全被判死刑!

2018-07-30 22:58

22年前灭门案,

两嫌犯一个成作家一个成商人,

今天两人被判死刑!

“1995.11.29”织里晟舍特大抢劫杀人案今天宣判,

湖州中院一审判处被告人汪某明、刘某彪死刑。

法庭宣判

今天下午,湖州中院对“1995.11.29”织里晟舍特大抢劫杀人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汪某明、刘某彪一审均被判处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下午3点,该案在湖州中院三号法庭公开宣判。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汪某明、刘某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劫取他人财物,致四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依法应予惩处。虽然被告人汪某明、刘某彪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但两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且刘某彪后又对部分犯罪事实翻供,依法不足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汪某明、刘某彪的犯罪行为使被害人及家属遭受经济损失,除承担刑事责任外,依法还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被告人汪某明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刘某彪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同时,湖州中院判决被告人汪某明、刘某彪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

案情回顾

今年6月,此案曾进行庭审,持续了六个多小时。

以下为都市快报早前报道——

农民出身,只有初中文化的刘某彪,凭借自己的中短篇小说集《一部电影》,获得2005-2006年度安徽省“社会科学文学艺术出版奖”三等奖,此奖项被业界称为“安徽文学奖”,是安徽省最权威的文学类评奖。

2013年7月,他加入中国作协。他的这项获奖证书以及中国作协会员证,今年6月,由他的辩护律师作为证据递交给了法庭。

根据检察机关的起诉状,刘某彪,出生于1964年,归案前为某校刊编辑;汪某明出生于1953年,小学文化,归案前是上海某公司职员,两人是安徽南陵老乡。

站在法庭上,刘和汪两人一高一矮且年龄相差较大,头发花白的汪个头才刚到刘的肩部,自始至终,没有过哪怕一秒的眼神交流。

按照汪在法庭上的描述,他和刘其实没有太多交集,因为刘从小就喜欢写作,不会做农活,而他会做的只有农活,“我们就是赌博的时候在一起,别的时候也玩不到一起”。

老乡们对刘的印象是:写作有点名气,不爱干农活,喜欢小赌博,打牌的时候容易激动、暴躁、冲动,如果别人打得不好会说别人,平时很节约,有点小气。

据刘交代,他与汪住得很近,1995年秋收的时候,他在汪的家中写作,唉声叹气的,汪问怎么了,他就说女儿眼睛手术失败了,需要钱,自己去打工又被人偷了,“当时就想搞点钱,说要是能搞上一两万块钱,就能解决问题了”。

曾经到湖州织里打过工的汪说,织里的人钱比较多去搞点来,这是两人第一次商量要去抢劫。

曾用充电器自制炸弹

“这是法庭,请控制自己的情绪,直接回答公诉人提问。”就在刘一边抹眼泪一边反复地说“我没有想过杀人……我当时就想搞点钱……”时,担任审判长的湖州中院院长李章军敲响了法槌,制止了他,并再次提醒他“注意控制自己的情绪”,公诉人也再三提醒他不要答非所问。

然而接下来,刘的供述,仍然像小说一样情节丰富而离奇。

刘说,后来,他找了老表,帮忙找铁匠打了一把匕首,还用充电器做了一个假的炸弹。说到制作炸弹时,他反复用手比划了充电器的大小和形状以及解释了制作原理。

不过,他并没有带上这枚炸弹去湖州织里。

他说,自己胆子小,第一次和汪及老表到织里,只是在旅馆里坐了一夜,没有下手就回家了,但1995年11月,他又从安徽老家出发,去找正在上海打工的汪,“那一年我特别穷”。

汪在法庭上说,自己原本已经放下了抢劫的念头,但是朋友有困难找来了,面子上放不下,就又与刘某彪一同去了织里。

他提到的打制匕首和制作炸弹等细节,被公诉机关提请法庭注意他从一开始计划实施抢劫时,就已经积极地考虑了极其危险的可能致人死亡的暴力手段。

灭门命案的罗生门

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1995年11月28日,汪、刘两人来到织里镇,入住该镇晟舍新街闵记饭店旅馆内,伺机寻找作案对象,并为此购买了榔头一把和尼龙绳一卷。

案发现场

很快,与他们同住一个房间的山东人于某某成为目标。

30日凌晨,趁于某某熟睡之际,两人用榔头猛击他的头面部数下致其死亡,并劫得20余元。

因所劫钱财较少,两人又以退房结账为由,将旅馆的闵老板骗至房内,对其绑手、塞嘴,威逼钱财,劫得金戒指一枚后,汪用榔头猛击老板。

为进一步劫财,汪先行潜入闵老板和老板娘的房间,向老板娘威逼钱财,无果后持榔头猛击她,其间发现他们年仅12岁的孙子惊醒后,怕哭声惊醒其他旅客,又以同样方式将其杀害。

随即,两人在房内大肆翻找财物并搜得100余元。经法医鉴定,四名受害人均被钝器击打头部致死。

汪、刘二人作案后从旅馆一楼后门逃离,自此“人间蒸发”,直至去年8月11日被抓获归案。

在法庭上,刘突然翻供,说自己此前在侦查阶段的一些供述“是我编的”。

他说,自己只拿榔头敲了同房的山东人,之后并没有再参与杀人,只是一直在旁观,甚至在汪提出要再去抢劫强奸女服务员时,进行了阻拦。

他还说,他并不知道汪从闵老板手上劫得了金戒指。

刘还在法庭上哭起来,说自己很后悔,汪杀了四个人,为什么自己没有早一点拦着他。

“难道你在案发现场突然走神了?”对此,公诉人提醒刘要如实作答,并出示了他在侦查阶段的多份供述,此前他都交代说,因为杀害山东人后发现他身上仅有几十块钱,还不够他们坐车回家,就商量以结账退房为由将旅馆老板骗到房间后实施抢劫。

当闵老板进到房间看到山东人的尸体后,开始反抗,他就负责用绳子将闵老板捆绑,汪用榔头猛击闵老板,还与闵老板说:“我们就是来要点钱,不要命。”

但当汪去隔壁老板的房间,继续向老板娘下手时,他留下来看管住闵老板——用被子盖住了闵老板,只要一动,就用手肘击打,直至不再动弹。

对于汪曾想要抢劫强奸女服务员的说法,汪的辩护律师表示不能认同,认为这只是刘的一面之词。

汪也说,自己没有与女服务员交流过,倒是刘曾与女服务员有过交流。

写给妻子的书信成罪证

两人背负四条人命逃离湖州织里后,又先后回到了安徽老家。

汪说,在老家,两人仍然像以前一样经常在一起打牌,但都很默契地没有提起这件事,后来,刘写作有了名气,去了县里,他则到上海帮弟弟的公司跑腿,联络就越来越少了。

2016年,甘肃省白银市连环杀人案这一悬案告破。刘说,看到这则新闻后,就不再跟汪联系了。

在断绝联系之前,他特地与汪说,当时我们在旅馆里,抽过香烟,喝过水,也是有可能被查出来的,如果被警方查到的话,一定要打个电话通知对方,万一被抓不把对方供出来是不可能的,但如果能提前有个准备,至少可以处理一些事。

所以,他第一时间联系了汪,并在DNA采样的当晚,写了一封书信给他老婆,交代了自己20多年前犯下了命案,说自己受了20多年的精神折磨,终于解脱了,请家人不要想不开,接受这个事实。

这封书信,当时也作为证据在法庭上出示。

而警方能在22年后破了这起命案,也真如他所料,与他当时在旅馆留下的烟头和喝过水的水杯有关。

法庭播放被害人家属视频

“别人总是对我们说,一切都会过去的,但是对我们一家来说,一切都没有过去。”在法庭上,闵老板的女儿说,汪、刘两人的行为,对他们整个家庭的伤害不能用语言说明。

在命案中死去的12岁孩子是闵家惟一的血脉,孩子的父母因为失子之痛,精神打击太大,没有了生育能力,但每次看到别人家的孩子都忍不住流泪,后来只能领养了一个孩子。

他们三兄妹突然失去了父母,真的是天都塌下来了。

“你们的榔头不仅敲打在我们父母和孩子的头上,也敲在我们的心上!”她对汪、刘说。

法庭上,检察机关还播放了另一位受害人山东于某某家属的视频,他的女儿说,父亲出事时是家中惟一的劳动力,因为父亲遇害,11岁就没有继续上学,而去打工了,年迈的奶奶也不得不下地劳作……

法庭也合并审理了两家受害人家属提起的民事诉讼,分别向汪、刘索赔上百万元的精神赔偿款等。

汪、刘均表示愿意赔偿,但是现在并无能力赔偿。

庭审中途休庭,刘被法警带出法庭时,曾突然向闵的家属下跪,一直非常克制情绪的闵家人一下失控,嚎啕大哭。

检察机关建议判死刑

刘的辩护人提交了他的文学作品获奖证书和中国作家协会的证件,以证明其案发后已经改过自新,是一个文艺青年,只是因为女儿的疾病,而选择了错误的道路,并提出刘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次于汪,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汪的辩护人认为,本案系超过追诉时效后经过最高检核准进行追诉,且案发后汪一直奉公守法,并未再犯罪,请求从轻处罚。

但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抢劫罪对两被告人定罪处罚,且两人作案手段极其残忍,在四名被害人均没有反抗能力的情况下,用榔头击打太阳穴等头部部位,残忍杀害,应当从重处罚,依法判处死刑。

在最后陈述阶段,受害人家属请求严惩凶手。汪、刘均表示认罪悔罪。

首先找到我们

来源:都市快报(dskbdskb)记者 郭婧 ,转载已获授权!

编辑:韩涛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搜狐



华成旅行社  欢迎来电咨询:

电话:03-3833-9823  / 03-5688-1863
FAX :03-3833-9873  / 03-3834-5891

SOFTBANK电话:080-3398-4381   担当:小郭  微信号:08034162275
SOFTBANK电话:090-2172-4325   担当:小于  微信号:TYOSCL4325
SOFTBANK电话:080-3398-4387   担当:小李  微信号:huacheng4387
SOFTBANK电话:080-3398-4362   担当:小何  微信号:huacheng602
SOFTBANK电话:080-3084-4389   担当:小马  微信号:huacheng858

http://www.kaseisyoji.com/forum.php?mod=forumdisplay&fid=10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于都市网 | 服务条款 | 开放平台 | 广告服务 | 商务洽谈 | 都市网招聘 | 都市网公益 | 客服中心 | 网站导航 | 版权所有

手机版|小黑屋|Comsenz Inc.  

© 2001-2013 源码论坛 Inc.    Powered by Weekend Design Discuz! X3.2

GMT+8, 2024-12-26 21:25 , Processed in 0.076345 second(s), 18 queries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