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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扶老人被讹后自杀证清白 老人终承认自己摔倒 广东东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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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3 08:43:2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男子扶老人被讹后自杀证清白 老人终承认自己摔倒

人民网   

2014-01-12 08:22:56

  《扶老人被指撞人摩托男投水自杀》追踪

  扶老人送医后,却被指认为肇事者,自认无处伸冤的广东河源市东源县漳溪乡村民吴伟青,在巨大精神压力下自杀身亡(详见本报1月7日A05版)。截至昨天,对于此案当地警方成立的专案小组仍无明确结论。但曾声称“被撞”的老人周老汉却在家属不在场的情况下,承认是自己摔倒在地,与其此前的说法截然相反。

  老人首度承认自己摔倒

  今年已经74岁高龄的陈观玉是深圳市知名公益人士,曾获得过“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她在通过媒体获知此事后,于1月8日晚从深圳几经转车前往事发地,一方面是为了安慰吴伟青的家人,另一方面想以同龄人的身份,向摔倒入院的周老汉了解事实真相。

  1月9日下午1时许,陈观玉见到仍躺在病床上的周老汉。记者从两人的对话录音中可以听到,陈观玉询问周老汉的伤怎样了?是怎样摔倒的?谁将周老汉送去医院的?

  周老汉的回答是:“是自己摔倒的,经过的人将我送去医院。”

  而后,陈观玉特意加重语气问道:“是不是送你去医院的人,把你撞倒了?”周老汉明确回答:“不是。”

  陈观玉紧接着问为什么要冤枉吴伟青时,周老汉给出的解释是,“没钱治病,指望他给钱用。”当陈观玉说出吴伟青以自杀证清白的事情后,周老汉再也没有作声。

  警方已掌握老人新说法

  而在1月10日,有媒体记者拿着录音资料找到周老汉核实真伪时,周老汉却再次坚称“自己是被撞的”。

  对于周老汉前后两种自相矛盾的说法,吴伟青的大女儿吴海燕说,曾有知情人告诉她,只要有家属在场,周老汉就会咬定是“被撞的”,没家属在场时,又是另一种说法。而陈观玉见到周老汉时,周老汉的家属确实没有在场。

  新快报记者从医院了解到,周老汉目前伤情稳定,但由于股骨受伤,需要长时间卧床休养,并可能会引发其他并发症。

  另据东源县警方有关人士透露,由河源市和东源县两级公安、纪委组成的联合专案调查小组,正在加紧对事件进行调查。“警方已经掌握到,摔倒的老人,出现了前后矛盾两种不同的摔倒说法。”该人士说,但仅凭当事人一方的说法,无法对事件定性,还需要有进一步的证据支持,专案小组对事件做出定论后,会及时向社会公布。 记者王吕斌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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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13 08:47:37 | 只看该作者

男子扶老人被指为肇事者后自杀续:老人频改口

男子扶老人被指为肇事者后自杀续:老人频改口

2014年01月11日05:20  金羊网-羊城晚报

周火仟老人在医院接受治疗文/图 羊城晚报记者 黄礼琪 通讯员 冬缘



周火仟老人在医院接受治疗文/图 羊城晚报记者 黄礼琪 通讯员 冬缘

  亲赴东源力挺吴伟青的深圳七旬老太陈观玉,14-1-9日到医院看望了周火仟老人,两位老人的对话录音显示,周火仟向陈观玉承认,不是吴伟青撞倒他的,是他自己跌倒的。

  但1-10日,羊城晚报记者前往医院求证录音内容时,在女儿面前,周火仟又坚持是被人撞倒的说法。有知情人指出,周火仟在家属面前是一套说法,家属不在的时候又是一套说法。

  医院对话录音

  14-1-9日下午1时左右,陈观玉在吴伟青的大女儿吴海燕陪同下,前往河源市中医院看望了周火仟。陈观玉给羊城晚报记者的说法,是“要让周火仟讲良心话”。

  羊城晚报记者拿到了两位老人在医院的一段对话录音。在录音里,陈观玉问周火仟的伤情怎么样?是怎么跌倒的?是谁背他去医院的?周火仟说,自己是摔倒的,是路过的人背他上医院的。陈观玉问是不是背他的人撞了他?周火仟明确回答说:不是。陈观玉又问为什么要赖人家撞他?周火仟说他周身是病没钱治,“指望他钱用”。

  陈观玉告诉周火仟,为了这事,人家(吴伟青)都赔他一条人命了。周火仟听后,沉默不语。

  老人几度改口

  14-1-10日,羊城晚报记者赶至医院病房,周火仟躺在病床上,口戴氧气罩,病房里一位女子自称是周火仟的四女儿。周家四女儿显然已经知道陈观玉来医院录音一事,她向记者指责陈观玉:“作为一个老人,不应该到医院为难另外一个老人。”

  周家四女儿对几天来的媒体报道也很不满。谈及吴伟青的死,她说她开始不相信,认为吴伟青是藏起来了。直到警察告诉她人死了,她还问记者是否真死了。她说,此事已经由警方处理,她相信警方会公正处理。

  征得医生同意后,记者通过周家四女儿翻译,向周火仟求证此段录音的真伪。但老人此时又坚称自己是“被撞倒的”。

  问:是怎么撞到你的?

  答:用摩托撞的。

  问:撞到哪里?

  答:撞到我屁股后面。

  问:是喇叭吓到你?

  答:怎么可能用喇叭吓得到我?

  问:你跟警察说是吓到你?

  答:怎么可能,我不怕他的喇叭声。

  有何难言之隐

  对于周火仟“改口”,吴海燕告诉羊城晚报记者,自己“一点都不惊奇”,她说,有知情人告诉她,只要有家属在场的时候,周火仟就咬定是被摩托车撞倒的。没有家属在时,又是另外一种说法。吴海燕说,那天她和陈观玉与周火仟对话时,他的家属刚好都不在。

  “双面证词”背后究竟有何难言之隐?据周火仟的同村村民介绍,周火仟今年84岁,与同样80多岁的老伴住在乡下,儿女都在河源居住,平时很少回家。村民经常看到老人到街上买菜,老伴身体比他差,靠他照顾。

  但周家四女儿说,她父亲有几百元的养老金,在乡下还养鸡养鸭养鱼,兄弟姐妹也经常给爸妈零花钱,轮流回去看望,“不缺钱,也不缺照顾”,她还说,父亲当过兵,身体很好,几十年来都没病过,“如果不是给摩托车撞到,不会躺在病床上。”

  警方尚无结论

  周火仟的主治医生朱医生说,目前老人的精神还好,近几天常有警察来问话,有时会差一点。问及治疗,朱医生说,目前采取的是保守疗法,但这么大岁数的老人骨折后,保守疗法很难长回来,最好是进行换骨手术,但换骨有一定危险,而且需要四五万元费用。“家属本来有意换骨的,出了这件事(媒体报道)后,又说不换了。”

  对于医生的换骨建议,周家四女儿回答说,她们担心换骨有生命危险,所以坚持保守治疗。

  10日下午,记者咨询东源警方,警方回复依然没有结果。对于同村村民及陈观玉的说法,警方说不知情。编辑:

(原标题:受伤老人双面证词 警方调查仍无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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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13 08:52:26 | 只看该作者
男子扶摔倒老人被诬自杀案:对方是否巨额索赔成疑

发布时间: 2014-01-08 08:51:23  来源: 北京青年报



  目击者周育琴在事发现场还原吴伟青扶老人的场景



  死者吴伟青的遗照



  吴伟青的妻女悲恸欲绝供图/《广州日报》

  原标题:摔倒老人是否曾巨额索赔成悬疑

  导读:近日,广东男子吴伟青扶起老人周某后,被指是肇事者。今年1月2日下午,吴伟青的遗体在一水塘里被发现,其女儿、同事表示,接到吴生前打来的电话,说做好事反被诬,交警让其做笔录,医药费还要“很多钱”。对于要钱的说法,被撞老人周某的儿子昨日予以否认。记者7日从广东省河源市东源县获悉,当地政府已成立调查组,调查该县关于居民吴伟青疑“因扶摔倒老人被诬自杀”事件。

  近日,吴伟青疑“因扶摔倒老人被诬自杀”事件,引发社会关注。根据被撞老人周某的儿子和吴伟青哥哥吴伟彪的叙述,事发后,双方将周某送到医院,医生确诊是骨折,并开了一个月的药,两次花费的几百元钱均由吴伟青一方支付。当晚,吴伟彪将老人及其儿子送回家。

  次日(2014年1月1日)上午,周某的儿子给吴伟彪打电话,让其告知吴伟青“来一趟”,吴伟青来到老人家里,和周某的儿子一起,将他送到河源市中医院,并垫付了3000元手术费。

  但是,老人是自己跌倒的,还是被吴伟青撞倒的?老人家属是否曾索赔巨款?就这两个焦点问题北京青年报记者采访当事双方家属,双方说法不一。

  疑问一

  有没有撞老人?

  受伤老人家属:被撞老人周某的儿子昨日告诉北青报记者,他没有在现场,也不好随便说。被问及老人是如何向家人表述此事时,他说:“老人现在也能说话,但是现在说什么也都是我们说,别人不一定信。”他表示警方目前已经介入调查,相信会将该事情查清楚。

  此前,周某的儿子对媒体称:“我爸爸说,的确是被吴伟青的摩托车撞倒的。”周某的大女儿对吴伟青的行为提出质疑,她不相信吴是出于好心才把老人送去医院的。“如果你没有撞到他,你会把他送到医院还主动给了几千块钱的医疗费?”

  吴伟青家属:吴伟彪昨日电话中告诉北青报记者,2013年12月31日下午1点多,接到弟弟的电话后直奔漳溪医院,“当时我问老人,是你自己摔倒的还是我弟弟撞倒你的,老人说,是我弟弟撞倒的。当时周校长(另一施救者)也在医院,周校长说,我弟弟的摩托车已经开过去几米,这个老人倒下后,他去扶老人,还招呼我弟弟一起扶起来,送到医院。”

  吴伟彪称,送到漳溪医院后,医药费花了100多,当时老人的家属还没有到,到另外一家医院后,弟弟无奈又支付了几百块钱的药费。

  2014年1月1日上午,老人周某的儿子给吴伟彪打电话,让其通知吴伟青来一趟,“当时是我让我弟弟去的,我觉得他们既然一直说(是撞倒的),先过去看看,我弟弟从医院回来后给我打电话说,又不是我撞的,让我交3000块钱,这是最后一次了,以后不搭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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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13 08:54:20 | 只看该作者
男子扶摔倒老人被诬自杀案:对方是否巨额索赔成疑 2

  疑问二

  有没有索赔10多万?

  受伤老人家属:周某的儿子说,2013年12月31日下午,老人被撞后送医。1月1日上午,他通过吴伟彪找到了吴伟青的电话,“我问他在哪儿,他说回去了,得上夜班,我说你得看看这个事情怎么解决。”周某的儿子告诉北青报记者,他并没有提钱的事情,只是说能把老人医好就行。老人摔倒当天他还说过,如果社会上的好医生能治好也行,只要能治好就不追究。

  14-1月2日上午9点多,他又给吴伟青打电话,还是商量医治的事儿,希望他和他哥哥商量怎么解决这事儿。“没有说要钱,更没有说要多少万,”周某儿子说,他现在很无奈,“不过我现在说没有,也没人相信。”

  吴伟青家属:吴伟彪告诉北青报记者,事发当天确诊骨折的医院曾表示,老人的情况在家疗养即可,无需住院。当晚,老人的儿子联系一家据称不错的私人医院,表示准备把片子送过去看看。但是次日,老人的儿子就通过他找吴伟青,让其把老人送去住院,还交了3000元押金。

  吴伟青女儿吴海燕曾告诉媒体记者,交警打电话要吴伟青重新再做一份笔录,还要带10万到20万块钱去。

  1月2日上午,吴伟青接到交警电话后曾给吴伟彪打电话,“他说家属给他打电话了,让他带钱去,还说要请人护理老人,弟弟很生气,觉得自己没撞人。他还说交警给他打电话了,他希望我陪他去交警队,我当时有事情,就说没法去,没想到后来发生这样的事情。”对于交警、老人家属与吴伟青电话中关于钱的问题,吴伟彪称,他弟弟给侄女吴海燕打电话时都说得很详细。

  进展

  东源县政府成立调查组展开调查

  新华社电(记者郑天虹吴涛)记者7日从广东省河源市东源县获悉,当地政府已成立调查组,调查该县关于居民吴伟青疑“因扶老人被诬自杀”事件。目前调查仍在进行中。

  日前有媒体报道称,东源县居民吴伟青因扶摔倒的同乡一周姓老人,反被诬撞倒老人,并被老人家属索要数十万元赔偿,因而自杀。

  东源县公安局就此事件通报了初步情况。通报说,2013年12月31日15时29分许,东源县公安局指挥中心110指挥调度室接到群众来电报案称,当日12时58分在该县漳溪乡,一老人摔倒在路上,一骑摩托车人发现后送老人到医院救治,现老人家属说是骑摩托车人撞倒老人。漳溪派出所民警随后前往现场处置。民警赶到现场后,双方各执一词:摔倒的周姓老人家属说是骑摩托车人(吴伟青)撞倒老人;吴伟青说没有撞老人,是看见老人受伤后扶老人到漳溪医院治疗。东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灯塔交警中队民警也到现场处置,通过初步对现场及摩托车勘查,没有发现明显的接触痕迹,吴伟青坚称没有与周姓老人发生碰撞,只是看见老人摔倒了,所以好心上前去扶起并送去医院。

  通报称,因事发时现场并没有目击者及视频监控设施,办案民警遂要求吴伟青到漳溪派出所协助调查,并将涉案的摩托车进行了暂扣检查,随后到医院了解周姓老人的伤情。由于漳溪医院没有拍摄X光片的设备,无法确定伤情,周姓老人躺在病床上一直捂着右股骨的位置称痛,无法回答问题。办案民警对周姓老人及其儿子周日华进行口头询问,周日华称他刚问了他父亲,就是吴伟青的摩托车撞到人。办案民警回到漳溪派出所对吴伟青做了询问笔录,做完询问材料后,吴伟青跟周日华一起去医院看了一次周姓老人,随后自行离开。

  2014年1月2日上午,灯塔中队办案民警电话通知吴伟青15时到灯塔交警中队协助调查当时的详细情况,吴伟青答应了民警。但在2日17时许,灯塔中队办案民警接到吴伟青家属电话称:吴伟青于中午约12时许离家后就失去联系,后在漳溪乡群星村古田小组一山塘发现吴伟青的尸体。

  东源县政府表示,事件发生后,该县已成立专责小组进行调查,调查进展及相关结果将向社会公布。涉事老人周某经医院诊断为骨裂,目前仍在医院接受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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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13 08:55:56 | 只看该作者
男子扶摔倒老人被诬自杀案:对方是否巨额索赔成疑 3

  目前,调查取证正在进行中。

  还原

  死者吴伟青的最后6小时

  今年46岁的吴伟青,生前是东源县辉科建材发展有限公司(又称辉科水泥厂,以下简称“辉科公司”)的铲车工。辉科公司的员工、辉科水泥厂铲车队队长吴金生告诉北青报记者,14-1月2日早上8点多,吴伟青下夜班后,来到吴金生的宿舍,“厂里发了点东西,他过来拿东西就坐了一会儿,”吴金生说,当时宿舍还有一个同事,大家说起他那件事情,“他说他没有撞倒人,当时很多人看到了但是没人给他作证。”

  从吴金生宿舍离开后,吴伟青就拿着东西回家了。事后吴金生得知,吴伟青回到家后就睡觉,但没睡多久又接到了被撞老人家属、交警的电话。

  “我是打了电话,让他和他哥哥商量一下怎么处理,”被撞老人周某的儿子告诉北青报记者,当日上午9点多打电话给吴伟青时,并没向吴要钱。

  吴伟青还接到了东源县灯塔中队的交警的电话,让他下午3点到交警队重新做一份笔录。吴伟青女儿吴海燕曾告诉媒体,交警打电话要吴伟青重新再做一份笔录,还要带10万到20万块钱去。

  当天上午11点30分许,吴伟青给他的女儿吴海燕打电话。吴海燕事后告诉媒体,父亲在电话中除了提到交警的电话外,还说老人的家属也催他去交医药费。“我爸要我照顾好奶奶,照顾好弟弟妹妹,他一直说他不想死,他一直在说,我都没撞人,干吗要我赔钱?但我没钱,只有命一条!”

  当天中午12点07分,吴伟青给他的同事蓝小东打了个电话。蓝小东告诉北青报记者:“他问我,阿东,摁喇叭吓到(音)人得负什么责任?我说这个我也不清楚,后来他说交警给他打电话,说得要‘很多钱’,还让下午3点钟去交警队做笔录,他没有说具体是多少钱。”蓝小东说,吴伟青说他没有撞倒人,说不如死了算了。

  吴金生告诉北青报记者,蓝小东事后觉得不对劲儿,就给吴伟青打过去,但是手机无法接通。蓝小东就告诉了吴金生,吴金生就派几个工友去寻找,他们到吴伟青家里时,吴的妻子蓝女士说,吴伟青大概12点左右出门了,因为接到交警队的电话,他妻子以为吴去了交警队。蓝女士曾告诉媒体记者,事发后丈夫觉得自己做好事反被诬陷,就想不开了,整夜无法入睡。

  据媒体报道,14-1-2日下午2时许,众亲友在吴伟青家屋后约一公里的水塘里,发现了他的遗体,岸边有一包烟和一个打火机,还有两个小饼干袋。

作者: 高淑英   来源: 北京青年报    编辑: 齐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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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13 09:06:49 | 只看该作者
扶老人遭讹诈,为何会进入自杀式死循环?

2014-01-08 07:44

  四川达州65岁的蒋婆婆摔倒讹三个小朋友的事情刚刚结束不久,就在媒体还在探讨“是老人变坏了,还是坏人变老了”的话题时,广东河源又有一个老人摔倒了。46岁的吴大哥主动搀扶摔倒老人去医院却被指证自己就是开摩托车的肇事人。但是,这次事件却没有以对簿公堂而是以一种极端的“自杀证清白”进入公众视野。(14-1月7日 现代快报)

  看到这种新闻,相信很多人都很痛心。善行,却带来了麻烦,甚至要用极端的自杀来证明自己的清白,难道我们以后遇到这种情况都要见死不救、冷眼旁观才不至于引火上身? 显然不是。那么,如何才能扶起摔倒的老人呢?如何才能走出英雄流血又流泪甚至还要自杀证清白的死循环呢?

  很多人都会说,之所以老人摔倒之后昧着良心讹诈自己的救命恩人,是因为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所以他们才会抓住唯一一根救命稻草,实现巨额医疗费的嫁祸和转移,在良心和生存面前,他们无奈地选择了后者。基于这样的原因,北京的“摔倒险”开卖两天销量7000份,被称为“史上卖得最好的保险”。

  无论是“摔倒险”也好,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也罢,都是在制度层面减轻老人的“摔倒之忧”,但是仅仅这样的保障只是减轻了老人的“嫁祸之心”,却没有震慑他们的“嫁祸之胆”。我们姑且不说摔倒险目前只是在北京开始推广,覆盖范围并不是很广,社会保障体系虽然在不断地强化但并不是一蹴而就的问题。就算这些保障体系都非常完备了,我们也只是解决了如何让摔倒老人“不想讹人”的问题,而没有彻底解决他们“不敢讹人”的问题。难道讹诈行为不是罪,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当然不是,我国刑法虽然没有专门的讹诈罪,但是敲诈勒索罪和诈骗罪都完全适用于这种情况,虽然适用但是却屡屡没有使用。实际情况是,每次出现这样的案件,都是一个貌似处于弱势地位、受伤住院的老人,就算公安机关调查清楚了事实真相,也往往只是给好心人证明了清白,并没有过多的追究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和当事人的心慈手软,也在一定程度上放纵了摔倒老人的“嫁祸之胆”,才使得扶摔进入目前的尴尬局面。

  减轻“嫁祸之心”需要完善各种社会保障体系,但是缺乏保障不应该成为讹诈他人的借口,正如不懂法不能成为违法犯罪的理由一般。要震慑“嫁祸之胆”,则一定要违法必究,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扶摔进入自杀的死循环。对弱者我们是要格外多一点爱心和保护,但一定是在法律的底线之上。(长江网 高承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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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13 09:09:3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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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13 10:00:54 | 只看该作者
扶老人防讹诈操作指南

"扶老人被讹诈"不仅要靠技术层面来解决,还需从法律层面保护救助者不受侵害。

袁晓彬

在救助摔倒老人之前,要做好取证,可以当做日后维护权益的证据。"扶老人被讹诈"之所以时常发生,是因为获得赔偿的几率很高,而承担的责任与道德成本却很低。虽然做出诬告,但却不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和谴责。事实上,救助者应该拒绝宽容与谅解,让诬告者必须受到相应的处罚和谴责。

另一面:《助人为乐为何也有风险》
李锦辉,《无关道德的“老太太摔倒均衡”分析》
张卫平,《司法公正的法律技术与政策—对“彭宇案”的程序法思考》
  
导语:近日,因扶老人送医后,却被指认为肇事者,自认无处伸冤的吴伟青自杀身亡。其实,看到老人跌倒,一定要救。扶老人问题不能单就道德论道德,没人扶更不能只归结于道德缺失。而"扶老人被讹诈"不仅要靠技术层面来解决,还需从法律的层面来合理划分救助者与被救者的权利与责任,保护道德的行为不受侵害,让人安心施救不遭诬告。
老人跌倒不急于扶起,有条件时先电话咨询急救医生,再进行早期处置,避免二次损害
看到老人跌倒,一定要救。而是认真观察老人的情况,有条件时先电话咨询急救医生,然后再进行早期处置。根据卫生部公布《老年人跌倒干预技术指南》提出:不要急于扶起,要分情况进行处理,如老人意识清楚,救助者应询问老年人跌倒情况及对跌倒过程是否有记忆;如不能记起,可能为晕厥或脑血管意外,应立即护送老人到医院或打急救电话。并尝试呼救看看附近有没有医疗专业人士。
在救助前做好取证,寻求第三者的帮忙共同施救,或第三者的相关信息,留作证人
根据社会现实,在救助摔倒老人之前,可参考医护人员不得不面对的"举证倒置"制度,在救治前要做好取证。在帮扶跌倒老人时,可以寻求第三者的帮忙,共同施救,或者是寻求第三者的相关信息,留作证人。 只有在完全信息,事件的真相就可以完全还原,救助者才能摆脱遭遇被诬告的可能。
2013年11月,四川达州"三小孩扶起摔倒老太婆,反被诬陷索赔",事后警方称,有3名目击证人证实,受伤老太蒋某某系自己摔倒,并非由三个小孩推倒。其行为属于敲诈勒索,决定对其给予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因其已满70周岁,依法决定不予执行)。
除人证外,还应拍摄施救过程,可以作为日后维护权益的证据
除了寻求人证外,还要尽可能保留物证,利用手机、数码相机等摄影器材,可以拍摄照片,留下现场原状,或者是拍摄视频、录音等留下施救的过程,并记录证人联系方式。或者可以留意事件发生的现场,周围有无摄像头等监控设施,也可以当做日后维护权益的证据。只有这样,救助者在除了自己举手之劳之外不会有更大的风险。由于信息对称,被救助者也无法将责任转嫁给救助者。
2011年8月26 日,江苏南通的长途车司机殷红彬、乘务员郁维贞在路上扶起了一位被撞伤的老太太,事后,司机被指认为"肇事者"。所幸殷红彬、郁维贞所开的车辆装了监控探头,将整个救人过程记录了下来,才还了自己清白。
坚持"谁主张谁举证"的诉讼原则,只有证明救助者确有侵害行为,才能担责
现行法律证据规则规定的"谁主张,谁举证" 的举证负担原则。因此,一旦救助者被诬告,首先应坚持"谁主张谁举证"的诉讼原则,要讹诈好人的人自己拿出证据来。在无法查明事实真相,双方当事人也无法证明自己的证据有更强的证明力的案件中,直接推定救助者不是肇事者,要证明救助者就是肇事者的证明责任由受救助者承担。在无法证明的情况下,不能适用公平责任,而应当认定救助者无责任。
虽然"民法通则"第132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但将该条适用于一般侵权行为的结果,导致加害人没有过错或受害人不能证明加害人有过错时,可以通过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来求得部分赔偿,从而使一般侵权行为的过错责任原则大打折扣。因此,在原告无法证明被告(施救人)实施了侵害行为的情况下,法院不能援引民法通则第132 条作出由被告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责任的判决,也不得强迫被告接受调解。
拒绝承担自证清白的责任,让被救者承担举证不明导致的败诉后果
救助者不承担自证清白的责任,而是由"被救者"承担举证责任。而且从司法程序上看,双方就争议事实皆不能证明而导致"事实不清"的,摔倒者应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责任。侵权法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新宝认为,接受救援者状告施救人侵权,应当依据民法通则第106 条第2 款的规定,具备以下四个方面的要件:(1)被告(施救人)有过失;(2)自己有损失;(3)被告实施了侵害行为;(4)侵害行为与其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方能赢得诉讼获得赔偿。如果接受救援者(原告)在上述四个方面的要件中有一个不能举证证明,将承担败诉的后果。
拒绝法院以"常理"作出的不严谨推定,不能以和解来息事宁人,应坚决上诉
准确地讲,在一审中法官会在并没有直接证据认定被告的侵权事实,而是以部分已知事实为前,以"常理"作为推定侵权事实是否存在的中介,从而推论出侵权事实的存在,但这些推理并不具有还原真相的能力。在证据不确凿的情况下,不能轻易给求助者定责,更不能用"求助者支付部分医疗费"的方案来息事宁人。
以河南郑州李凯强案为例,2008年8月21日,郑州二七区人民法院下达"无法查证事故是由李凯强还是老太太的过错造成"的判决,根据公平原则,李凯强应承担共计7.9万余元的赔偿金。事实上,一审判决在没有确认李凯强有过错,没有确认李凯强实施了侵害他人合法 权益的行为,没有确认宋某的人身伤害损失与李凯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情况下,判决李凯强对宋某的人身伤害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违背了民法通则规定的"公平"原则。李凯强应该坚决上诉,请求撤销一审法院的判决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拒绝宽容与谅解,让诬告者必须受到相应的处罚和谴责
"扶老人被讹诈"等不断被大规模的报道后, 需要帮助的摔倒者会也形成了错误的感觉。预期自己只要提出赔偿请求,法院一般在救助者没法证明自己不是肇事者的情形下极有可能会让救助者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诬告之所以时常发生,获得赔偿的几率很高,而承担的责任与道德成本却很低。法院处理的结果常常是以"莫须有"的姿态,勒令救助人赔付部分甚至全部医疗费用。而对于白发苍苍的老人们犯下的错误,人们更倾向于宽容、谅解。虽然做出诬告,但并没有受到相应的处罚和谴责。 对于反复发生的"救人反被人诬告"的不良社会现象,著名节目主持人孟非曾在其博客上写道:"宽容未必结出善良之花"。
对于"救人反被人诬告",虽然不能因为有被诬告的风险我们就不再帮助他人,但诬告者必须受到相应的处罚和谴责。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救助人权益保护规定》明确,被救助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救助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行为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http://view.163.com/special/revi ... tml#f=www_news_at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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