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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13-10-12 18:5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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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都别吵了,李天一案就是强迫卖淫罪——李在珂律师最早就提出是这个罪名!
楼主:秋水共长天_期遇 时间:2013-09-01 22:21:00
这是转帖,原帖作者不爱顶贴,我来,进来看了觉得有道理的顶一下!天一,杨女两边都不是好鸟,一个巴掌拍不响,苍蝇也不叮无缝的蛋。
李在珂律师原来想争取给李天一辩护,是因为他最清楚这个案子应该定罪为:强迫卖淫罪。
可惜梦鸽不用他,还怀疑他,导致李在珂律师好心没好报,那人家也就不管了,现在天一要定成个强奸罪,李在珂律师也不出手相救了,怪谁呢?
================================================================以下是转帖内容,附带图片。
早在2月就与李家接触 曾认为李天一或不构成犯罪
李在珂早在案发不久的2月就发表过长微博,声称案发后即接到本案几名涉案人员直系亲属的法律咨询,是最早接触此案的律师。在长微博中李律师认为此案“极有可能只是一起普通卖淫嫖娼治安案件”,而李天一可能不构成犯罪。他提到曾在案发后见到李天一的母亲梦鸽,“虽然是歌唱家,但没有一点架子,给我的印象是很温和,很典雅。”而关于李天一,李律师称梦鸽说儿子绝对不象外界报道的那样,“平时也是一个好孩子,懂礼貌,爱学习,在出事的前几天还请了画家到家里指导画画。”他还公开指责网友对李天一案的评头论足是“文革流毒”。
案件定性错误:是强迫妇女卖淫罪而非强奸罪
李律师表示了对李天一案定性的质疑,“本案定性错误,应当定为强迫妇女卖淫罪而非强奸罪”,他认为被害人杨某是酒吧的职员坐台小姐,与酒吧存在雇佣关系,杨某的意愿是受该酒吧支配,酒吧经理明知杨某酒醉不能辩别自己的行为仍安排杨某出台卖淫,应追究强迫妇女卖淫罪的刑事责任。
称李天一比窦娥还冤 绝对可以把案子翻过来
李在珂在微博中认为如果此案真的判了强奸罪,李天一等五人比窦娥还冤,他颇有自信的表示自己曾给梦鸽出主意,他认为五个嫌疑人主观上只有嫖娼的故意并付二千元嫖资,他希望通过组织在京顶级刑法学家论证,把上述观点借专家的口说出来,影响舆论,其次是做检察院和公安的工作把酒吧经理抓了,搞出一个案中案,“绝对可以把案子翻过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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