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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9 20: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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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鸽现身向公安部信访办公室递交相关资料(2)
言归正传。该文行文工整专业,不像出自一名酒吧服务员的手笔,内容像写小说一样,非常丰满,但现实往往很骨感:逻辑混乱、前后矛盾、漏洞百出,似有高人捉刀,却把张光耀等人结结实实带进沟里,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纵观全文,张光耀承认了酒吧此前一再否定的诸多事实,颠覆了酒吧向媒体提供的相关说法,但同时做填空题式的刻意规避和添加一些自说自话的所谓事实,刻画自己无辜受牵连和李天一京城恶少的正反形象。下面,本人针对该文的主要内容择其要者点评之。
1、张光耀承认在2012年就通过聚会与李天一认识,互换电话,并常有交往。此前,李天一的形象已被媒体过度曝光,被公众化了,电话都交换了,张不可能不知其为李天一。至于张陈述在事后才知道李某某是李双江之子的说话,纯属谎言。事实是,2012年年底开始,张光耀在给李天一发的短信里,左一个天一,右一个天一,衣食住行,处处以大哥身份嘘寒问暖,明知其为未成年人却不遗余力地一再极力诱导其到酒吧喝酒。
2、张光耀证实,李天一并未提出要求找小姐,亦未提出让杨某某出台,且未将杨某某拖出酒吧,亦没有从金鼎轩拖上车的暴力行径。这与此前关于李天一提出找小姐、要求杨某某出台、将杨某某强行拖出酒吧等信息大相径庭。到底是谁在刻意歪曲事实,为何要嫁祸于人?
3、张光耀说自己在包房里还向其赠送半瓶黑方洋酒,美其名曰卖个人情。既然是卖个人情,何必如此寒酸地提供半瓶洋酒?到底是联络感情还是另有玄机,唯有天知地知。
4、据张光耀陈述,当晚与杨某某纯属偶遇,“我走出包厢后在散座上遇到了之前在酒吧闲聊认识的常客杨女士和徐某某,询问她们愿不愿意去包厢里喝喝酒,玩游戏图个热闹,不用她们买单,而且我说我也会一直呆在里面,她们答应了,随后就进入了包厢。”作为一名女教师或白领或广告公司行政秘书或网络公司员工,身份变幻无常的良家妇女杨某某,春节期间不回河北老家与亲人团聚,凌晨一点多还在泡酒吧,第二天不要上班?当然,个人选择问题,无可厚非。但一再被律师强调农村来的很保守的良家妇女竟然没有丝毫自我保护意识地通过服务员介绍进入六名牛高马大的且“社会习性很重”的年轻男子所在的包房……这些问题的破解,比奥数还要伤脑筋。
5、“大约到了凌晨三点左右的样子,我们酒吧该清场了,不知道他们谁提出了要去吃宵夜,李某某说让我和他们一起去,然后李某某又给我说让我叫上杨女士一起,我问了问杨女士,杨女士说如果我去她就去。这时的杨女士走路摇摇晃晃,我们搀扶着她走出的酒吧。”此证实,杨是自愿与张一同去吃夜宵,并且有完全行动能力,没有任何人挟持。那么为何一再传言,杨是被李等人拖出酒吧的呢?
6、张光耀证实,杨某某晚上一同去了金鼎轩吃夜宵,且一同去了李家地下车库。令人疑惑的是,夜宵后,张光耀为何带着杨某某一路追随到李家的地下车库,并且居然自己搭车回家,将这名女子独自“遗留”在地下车库,羊入虎口地将其交给几名“社会习性和重”的牛高马大的醉酒的陌生男子,杨某某也居然没有提出任何异议,主动自投罗网?
7、据张光耀陈述,杨某某从凌晨0点多开始,与这帮素昧平生的年轻人陪吃、陪喝、陪唱,一直陪到5点多,地点从包厢到饭馆再到李家的地下车库。如此一路追随、不离不弃的“受害者”,的确令人大开眼界。
8、张光耀亲证,事后的两天时间里,杨某某、酒吧高层和他本人都曾与李家多次打电话去短信这一事实,至于酒吧高层不顾法律风险,两头帮忙的做法,在人情事理、法理逻辑上的困惑,我此前已撰文《诚如斯言 真假易辨》阐述,在此不赘。奇怪的是,既然与张光耀无任何关系,事发后,他为何心急火燎地离开酒吧,潜回浙江老家,何须如此惶恐?
9、至于张光耀在文中描述的所谓李天一在酒吧各种高傲狂躁表现、以及“让她告去吧,我已经在公安局里找好人了”的表述,纯粹就是根据需要做简单的填空题,没有任何新意,无非就是强化李天一恶少形象,煽动社会情绪,最终达到置人于死地的目的,亦是一种煽情的老套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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