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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中外酷刑面面观 登峰造极的残忍还属凌迟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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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30 15:03: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古今中外酷刑面面观 登峰造极的残忍还属凌迟之刑

2012-01-26 17:51 异闻网为您搜集最新最全的各类奇闻趣闻!

  死刑是人类社会早已存在的现象。各个民族、各个国家历史上都有不同的死刑方式。经常看到有人说,中国古代不讲人道,非常残忍。有人还举例说中国古代的炮烙、凌迟等手段是酷刑之最,好像中国人自古以来就有残忍的爱好,因此,特地整理一些资料,罗列一下自古至今世界各地的死刑方式。

用动物致死
  例如用毒蛇,或用大蟒蛇;还有用大象踩死,或让大象鼻子把人多次抛起摔死;还有用马拖死等。参与致死的动物很多,牛、骆驼、野猪、山羊、猛禽、乌鸦、蜥蜴、昆虫、啮齿动物等都有;古罗马还有一种方式是将人和猴子、公鸡、狗、猫、蛇放入袋子,扎好口,扔到水中溺死,还有就是用各种猛兽。用猛兽将人咬死在古罗马非常盛行,而且是全民观看的节日活动,角斗士性质上与此相同。此类猛兽包括狮子、老虎、豹子、熊、鬣狗、狼和普通狗,行刑之前一般都将猛兽饿一段时间,让动物接近狂怒。这种刑罚在欧洲一直延续到5世纪,有欧洲人估计,在5世纪之前,被判处死刑然后被动物吃掉的欧洲人约有10万。法国、英国、荷兰曾经流行一种刑罚,将犯人衣服扒光,肚子上反扣一只锅,里面放入老鼠之类的啮齿动物,在锅外加温,老鼠害怕后乱钻,咬破犯人的肚子,钻入犯人的腹部,深入到内脏。中国古代用动物致死的除了五马分尸外,其他的方式只有模糊的记载,大多都在历史记载不很清晰的远古时代,例如使用毒蛇,只见于后人记述的商代,以后则不见记载。

割喉
  与砍头不同的是,割喉之后,头颅和身躯没有分离。它是古罗马特有的刑罚,甚至被称为“罗马刑”,但在古罗马时期,它不是主要的死刑手段,而是一种简易手段,因为它很难成为众人狂欢的节日。古罗马死刑的主要手段还是上面提到的那些节日性的、观赏性的、动物性的手段。割喉的工具主要是匕首,古罗马的短剑也很适用。古罗马时期,最多一次割喉处死18000人。古罗马人有时候嫌麻烦,在战争胜利后,对于战败一方也会要求战俘集体割喉自刎。后来,欧洲的武器较多采用长剑,割喉渐渐不被采用,但是在战场上,这种手段依然经常出现。
  割喉在中国较少,不见于正史和法律,一般都在民间私刑或犯罪活动中出现。

剖腹
  这种刑罚在世界各地都存在,包括中国。这种方式在日本演变为仪式性的自杀方式。 在欧洲宗教改革之后,天主教徒和新教徒之间,经常采用这种手段。剖腹刑的残忍程度各地也差不多,例如把肠子拖到十几米之外,摘除内脏等等。中国古代有一种专门剜心的刑罚,应该算作剖腹的一种。但在南北朝以后,不见于正史记载。

投掷
  将犯人从高处抛落,例如岩石、塔楼、城墙、教堂等。抛落的下方也有不同的讲究。古罗马、古希腊喜欢将人落在岩石上;埃及将人抛落在鳄鱼群里,波斯将人抛落在尖石上;中世纪欧洲还有将人抛落在林立的长矛上。近代欧洲还有把人从直升飞机上抛下摔死的。这种刑罚在现代依然被采用,因为它很容易伪装成一个事故。这种刑罚在中国不见于正史记载,可能也有存在,应该是私刑。

饿刑
  这种刑罚包括没饭吃、没水喝,同时也经常伴随其他的惩罚。而且,还可以控制犯人的食物、喝水数量,以延长慢慢死亡的时间。 在欧洲有一种“饥饿面具”,犯人戴上之后,嘴巴里被塞进一根铁舌头,无法进食减肥。欧洲还有一种饿刑是在犯人口中塞入一个可以张合的铁制“恐怖梨”,免得犯人发出声音。有的“恐怖梨”内部还有尖刺,或者能转动,目的是毁坏犯人的咽喉。当然,“恐怖梨”的用途不局限于嘴巴,还可用在犯人的肛门或阴道。最令人恐怖的饿死方法是给犯人少量食物,维持活命,然后在犯人身上涂抹牛奶和蜂蜜,加上犯人自己的排泄物,招来大量苍蝇和寄生虫,直到无数的蛆虫进入还活着的犯人体内,造成死亡。记载中的这一刑罚延续了17天。纳粹集中营是大规模批量化饿刑登峰造极的典型。 饿刑的相反极端是饱刑,在波斯和欧洲出现过。就是将犯人大量进食,喂饱之后,堵住肛门。让犯人的排泄物腐蚀自身,直到死亡。20世纪西班牙内战期间,堵住犯人肛门用的是水泥。 中国古代也许有饿刑,但同样也不见于正史记载,法律条文中也没有,应该只是私刑。至于饱刑,在中国的历史记载中似乎没有。

溺刑
  溺,说白了是把人抛进水里淹死,一方面这么做简单易行,另一方面,许多民族都认为水能洗涤人的罪恶,所以这种刑罚在世界各地都有记载。
  世界上有些民族,不光把水当作死刑的执行者,还把水看成是审判官,古希腊的阿尔戈英雄传说中,达娜安和她的孩子被抛进大海,结果波浪把母子俩推上了岸,因此被认为是无辜的,得到了赦免。
  像这么幸运的事很少,很多死囚是要么被装进口袋,要么给缚住手脚,要么绑一块石头,然后才被扔到水里。英国人有一种特殊的溺刑,就是把犯人绑在海边,等待涨潮时,海水一点一点把人淹没。俄国人则在江东六十四屯惨案中把中国平民的辫子拴在一起赶进黑龙江。溺刑在法国大革命时发展到极点,共和国特派员富歇在保王党叛乱的旺代制造了一种有活动底板的船只,可以让一百人同时掉到水里,他还把小孩也集体溺死,理由是“别让狼崽子长大成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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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9-30 15:06:44 | 只看该作者
古往今来超级变态,惨无人道的阴刑

2009-05-22 16:02  异闻网为您搜集最新最全的各类奇闻趣闻!

     所谓阴刑(淫刑),是指那些专对女性阴部即生殖器官所施加的种种折磨,这是所有妇刑中最残酷和最令人发指的刑法,是人性兽化最极端的表现之一。   通过前面所例举的事例不难看出,出于极其卑鄙的目的,刽子手们在刑讯女犯时,一般不采用过于剧烈的刑法,而是针对女性的生理特点,专挑女人身上最敏感、最脆弱和最富刺激性的部位用刑。其中除了乳房之外,女性生殖器官是用刑最集中的部位,几乎一半的妇刑都是针对这一特殊部位进行的。   

     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是不言自明的,这就是大多数审讯者都具有一种性虐心理,他们审讯女犯绝不仅仅是为了获取口供,而是借审讯之机、通过对女性肉体的折磨来寻求刺激和发泄兽欲。同时,也由于生殖器官是女性最敏感和最感珍惜的部位,对这一部位施刑,任何女人、尤其是未婚的年轻女性都难以忍受。   

     在“中美合作所”特训班的审讯技术课中,刑讯女犯是一项特殊内容。其中有这样一个案例,被作为经验传授给学员:有一位名叫李萍的女谍报员,被捕后遭受了连续两天的酷刑拷问,但始终不肯招供,即使是剥光衣裤加以凌辱,也绝无屈服的表示。于是,打手们决定采用最严酷的刑法,对她的生殖器官施刑。他们用香烟头烫她的阴唇、用针刺她的阴蒂、将电线插入阴道中对对她施用电刑……。最后,当打手将一根烧得通红的铁棍捅入她的下身时,这位以顽强毅力忍受了众多酷刑的年轻姑娘,终于无法再坚持下去,被迫招出了口供。   

     从这一事例不难看出,这种灭绝人性的兽刑是何等地难以忍受。因此,当用其它刑法不能得到口供时,行刑者往往会对女犯的生殖器官下手,把这种兽刑作为治服女犯的最后手段。   

     针对女性生殖器官的刑法可以说是种类繁多、不胜枚举,而且其残暴程度令人发指。除了前面已经例举过的几种之外,常用的还有如下一些:   滕条抽阴户:这是德国人发明的一种妇刑。行刑时,首先剥光女犯的衣裤,将其上身捆绑在椅子上,然后由两人分别提起女犯的双腿,向两侧打开(或者用绳子捆住双脚向上吊起)。接着,行刑者手持滕条照女犯的阴部使劲抽打,待打得皮开肉裂之后,再将盐水或酒精洒在伤口上。   

     钢丝捅尿道:与上面刑法类似,将女犯的双腿打开,然后将一根细长的钢丝插入女犯的尿道,向里面猛戳乱捅。由于女性的尿道狭窄而短小,在钢丝的捅扎下,不仅会产生极大痛感,而且会使神经产生竭斯底里的颤抖。   

     火烧曹营:用打火机或火柴烧烤女犯的阴部,或者将火柴、纸卷等插入阴道后用火点燃。   刷洗阴沟:用牙刷或特制的铁刷子伸入女犯生殖器,在阴道壁上用力摩擦,然后再向里面注入盐水或辣椒水。   

     冲下水道:将胶皮管子插进女犯的阴道,然后接在自来水龙头上,开足水向里冲灌。有时也将胶皮管子接在装满辣椒水的橡皮球上,然后挤压橡皮球,使辣椒水进入女犯的阴道。 拉大绳:这是我国东北的土匪发明的一种刑法,即是将女犯剥光后吊起,然后将拧成股的麻绳夹在女犯的两腿之间,由人在前后拉动,直拉得女犯的阴部血肉模糊。   

     老鼠钻洞:将装着老鼠的大口瓶扣在女犯的阴道口,然后用火烧烤瓶子。为了躲避灼热,瓶内的老鼠便会连嘶带咬地钻入女犯的阴道。   

     生孩子:这是东南亚一带常用的妇刑。刑具是一种伸缩性很大的特制胶管,用刑时,将胶管未开口的一端抹上润滑油,插入女犯的子宫。然后用气筒朝另一端打气,待插入子宫内的胶管如皮球般膨胀起来之后,再慢慢地向外拉出。   

     除上述刑法之外,用棍状物捅扎女犯的阴道,更是一种使用十分普遍的妇刑。在此基础上,一些刽子手还进一步发挥创造,发明了许多特制的刑具和特殊的刑法。   
     例如,在斯大林格勒战役中,一名苏联女兵为掩护伤员撤退被德军包围在阵地上,在子弹打完之后,不幸落入德军手中。为了从她嘴里得到所需要的情报,他们将苏联女兵带回驻地,用酷刑进行拷问。可怜的苏联女兵受尽摧残和折磨,最后被德国人用一种叫做“推磨”的刑法活活折磨死:   残暴的敌人将苏联女兵的衣裤扒光,捆住双手吊在一棵树上,在她的身下立起一根手腕般粗细、一头削尖的木棍,使木棍的尖端抵在她的两腿之间。接着,他们一边审问,一边将吊绑女兵双手的绳子一点点地往下放,使削尖的木棍直插进女兵体内,然后推动她的身体慢慢旋转。木棍在女兵体内越插越深,致使阴道被搅烂,子宫被穿透,最后整个身体被竖插在木棍上。   

     总之,上面所列举的只是近百种妇刑中最一般和极特殊的例子,但仅此便可以看出,一旦人的兽性毫无节制地迸发出来,各种悲剧便会发生。而在这中间,最悲惨的莫过于女人。一个女人、尤其是年轻女性,一旦被作为刑讯对象,什么人格、尊严、贞操等等便不复存在,等待她们的只能是兽性的凌辱和令人无法忍受的折磨。


     电  刑   电刑,可以说是各种酷刑中最“现代化”和最“科学”的一种,它的特点是可以造成受刑人极大的痛苦,这种痛苦与其它刑法造成的疼痛不同,是极其难以忍受的,即使是再坚强的人,在强烈电流的刺激下也会禁不住狂喊嘶叫。同时,电刑还可以造成受刑人神经系统的紊乱,使其不由自主地招供。一个人如果遭受两三次电刑,便会变得神情呆滞、反应迟钝,身心受到极大摧残。另外,电刑还有一个最大的好处,就是可以持续进行,不会象有些酷刑那样,当痛苦达到极点时会产生麻木的感觉。当对受刑人反复施用电刑时,其痛苦程度将会一次比一次强烈,而且如果掌握得好,即使受刑人痛苦到难以忍受的地步,也绝不会昏迷过去,这对刑讯是十分有利的。   

     由于电刑具有这些特点,因而一经发明出来,便迅速普及到世界各地,成为审讯犯人的一种主要刑法。 开始时,电刑所用的刑具是普通的手摇电话机,行刑时,用导线将受刑人的身体和电话机接通,利用手摇发电机发出的电流来刺激受刑人的肉体。后来发明了专门的电刑设备,电流和电压可以任意调节,从而使电刑更加方便可靠。四十年代,我国的军统特务机关曾从美国引进了大批电刑设备,分发给各地的特务机关,许多员和革命志士被捕后,都遭受过电刑嫡勰ァ?   据说,人们最初发明电刑的动机,是为了避免刑讯中所采用的那些灭绝人性的残暴手段。施用电刑时,不需要脱光受刑人的衣裤,也不会出现那种血淋淋的场面,既显得“科学”、“文明”,又易于迅速取得成果。然而,人们想错了。电刑的发明,不但丝毫没有减少刑讯的残酷程度,相反,为审讯者提供了一种更轻松、更残暴且更具刺激性的刑讯手段,使受刑人遭受到更加惨痛的折磨。
  尤其对于女性犯人,电刑更是一种难以忍受的毒刑。审讯者为了满足其卑劣心理,对女性施用电刑时,不但仍旧剥光她们的全身,而且常常采用一些特殊的手段,其残忍程度更加令人发指──打手们在对女犯施刑时,一般不是将电线接在手指上,而是选择女犯的乳头、生殖器等敏感部位用刑,借此来发泄兽欲、寻求刺激。   
     如果没有亲眼目睹,人们很难想象得出女性遭受电刑是怎样的一种场面:女犯人被剥去衣裤、光着身子躺在刑床上,手脚被皮带紧紧固定住,电极接在乳头上或者插入阴道中,强烈的电流刺激着她们身体最脆弱、最敏感的部位,使她们赤裸的肉体发出剧烈颤抖。在这种酷刑下,即使是再坚强的女性,也往往被折磨得泪流满面、发出阵阵撕心裂肺的狂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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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9-30 15:10:37 | 只看该作者
古往今来超级变态,惨无人道的阴刑(2)

     抗日战争期间,女英雄赵一曼被俘后便遭受过这种酷刑的折磨。据敌伪档案记载,日本宪兵为了逼迫赵一曼供出抗联的机密和党的地下组织,对她进行了残酷的拷问。刑讯前后进行过四次,采用的酷刑多达二十几种,其中就包括电刑。那是在第二次刑讯中,日本宪兵将赵一曼的手脚从背后绑在一起,将其一丝不挂地吊在刑架上(当刑讯一开始,日本宪兵就将赵一曼的衣裤全部剥光,这一事实在文学作品中没有得到真实反映),然后将电极一端夹在赵一曼的乳头上,另一端插入阴道内,对她施以惨绝人寰的电刑。据当时的审讯记录记载,在两个多小时的刑讯中没有喊叫一声的赵一曼,这时忍不住“发出厉声惨叫”,而且“叫得越来越厉害,身体剧烈抖动”。由此可以看出,这种刑法是何等地残暴和难以忍受。  

     为了借刑讯之机更充分地发泄兽欲,刽子手们不满足于折磨女犯的肉体,而是想方设法用成人用品使刑讯过程变得更富刺激性。于是,一些人别出心裁地想出了各种花样,其中一种用得十分普遍的刑法叫做“跳裸体舞”。   所谓“跳裸体舞”,就是将女犯的衣裤脱光,吊起双手,然后在脚下放上一张通了电的铁板。在强烈电流的刺激下,女犯会禁不住狂喊惨叫、赤身裸体在铁板上剧烈跳动。那样一种场面,不仅残忍无比,而且极具刺激性。

     烙  刑   烙刑是最古老的酷刑之一,早在我国殷商时代,纣王和他的宠妃便发明了一种称之为“炮烙”的刑法,即将受刑人赤身捆绑在用炭火烧红的铜柱上。当然,“炮烙”毕竟是一种极刑,只是在治人死罪时才采用。而在审讯人犯时,一般是将受刑者的衣服脱掉,然后将烧红的炭块放在身上,或者用烧红的铁条烙烫犯人的肉体。   
     当人类进入二十世纪之后,这种古老的酷刑不但没有废止,反而被现代法西斯发挥得淋漓尽致,不但刑具种类繁多,而且手段也更加残忍。许多刑讯者还针对女性的特点,发明了一些专门用于女犯的烙刑。刑具有烙铁、烟头、蜡烛、灯泡等等,凡是能够产生灼热的物体,都可以用来对女犯施刑。例如:用烧红的铁条或点燃的香烟头烙烫女犯的乳头、大腿、脚心、阴唇等敏感部位;用点燃的蜡烛流下的烛液滴在女犯的上述部位;或者将电灯泡接上电源后塞进女犯的阴道,利用灯泡产生的灼热烙烫其身体最脆弱的部位。   

     四十年代末,东北的土匪还发明了一种叫做“点天灯”的灭绝人性的兽刑。一次,土匪们袭击了一个村庄,当时这个村庄里住着几名解放军伤员和医护人员。烧杀抢掠之后,土匪将抓获的解放军伤员和一名年轻的女卫生员作为“战利品”带回山中。在匪窟里,被俘的解放军战士受到了骇人听闻的摧残,尤其是那名年仅十九岁的女卫生员,更成为土匪们疯狂报复和发泄兽欲的对象。土匪将女卫生员剥得精光捆绑起来,先是轮番奸淫,接着又对她施以各种酷刑,疯狂地摧残她稚嫩的肉体。最后,他们采用了这种“点天灯”的兽刑: 天黑后,受尽摧残的女卫生员被土匪们拖出洞外。残暴的土匪将女卫生员双脚分开,赤身裸体吊在树上,使其头朝下地倒悬起来。然后,将一只点燃的蜡烛插进女卫生员的阴道,让滚烫的烛液不断滴落在姑娘的阴部,烙烫她身体最娇嫩、最敏感的部位。年轻的女卫生员疼得死去活来,不住地哭喊惨叫。但兽性大发的土匪仍感到不过瘾,干脆将一截竹筒插入姑娘的阴道,向里灌满松油,然后用火点燃。那支用人的肉体做成的“天灯”燃烧了半个多小时,撕心裂肺的惨叫声不断地在山谷中回响。最后,可怜的女卫生员终于惨死在土匪的这种兽刑之下。

     针  刑   由于女性忍受疼痛的能力较弱,有些在审讯男性犯人时很少使用的刑具,在对女犯的刑讯中却被大量采用。针刑便是其中的一种,其特点是简单、省力、疼痛感极强。因此,凡是对女犯的刑讯,几乎都少不了这种刑法。最常用的针刑有下面三种:一种是刺指甲缝。行刑前,先将女犯的双手固定在木架、椅子扶手等物体上,迫其十指伸直。然后,将大号缝衣针一根根地从手指甲底下刺进去,刺一根,问一句,直到招供为止。这种刑法的疼痛感极强。俗话说“十指连心”,手上扎根刺尚感疼痛,而寸把长的钢针刺进手指,那种疼痛是任何人都难以忍受的。在“中美合作所”集中营,女员江竹筠便遭受过这种毒刑,只不过刽子手们用的不是钢针,而是削尖的竹签子。另一种是刺乳头。乳房是女人身体最脆弱、最敏感的部位之一,被称为女人的“命根子”。对女犯的乳房施刑,是行刑者惯用的一手,而钢针刺乳头又是最常用的一种妇刑。一般情况下,打手们都是用大号缝衣针扎刺女犯的乳头,一场刑讯下来,女犯的两个乳头常常被扎得鲜血淋淋、惨不忍睹。如果这一招不能奏效,打手还会将更粗更长的钢针钉入女犯的乳房深处,从而对女犯的身体造成更大伤害。在小说《苦菜花》中,对这种酷刑有较为详细的檬觥? 第三种是刺阴蒂。除了刺手指和乳头之外,一些更为狠毒的打手为了发泄兽欲,还常常用钢针刺女犯的阴蒂。人们都知道,生殖器官是女人身体最珍贵、最脆弱的地方,而阴蒂又是女人性神经最集中和身体最敏感的部位,当尖利的钢针刺入阴蒂时,那种疼痛足以使受刑者神经产生竭斯底里的颤抖,任何女人都绝难忍受。同时,这种酷刑对行刑者产生的感官刺激也异常强烈,行刑者可以从中获得极大快感。总之,针刑是用得十分普遍的一种刑法。凡是女人身上的敏感部位,都可以用成人用品来施加这种毒刑。

     吊  刑   如上所述,吊绑是刑讯犯人时一道固定的程序。开始时,它只是作为刑讯女犯的一种辅助手段,后来审讯者针对女性的弱点,将其逐渐演化为一种独特的刑法,而且花样不断翻新。其中最常用的有如下几种: 吊手指:就是用细绳或铁丝将女犯双手的大拇指捆扎在一起,悬挂在刑架或房梁上,然后将吊绑女犯双手的绳子慢慢地向上拉,最终使身体的重量全部落在两个大拇指上。这种刑法是很能折磨人的,常常两三分钟便会使受刑人大汗淋漓、浑身颤抖。这时,无论对女犯施加什么样的手段,她都无法抗拒。 吊奶头:这是专门用于女犯的刑法,即用细绳拴住两个奶头,将女犯悬吊在空中,仅仅让两个脚尖着地。 吊半边猪:将女犯一侧手脚的拇指(拇趾)捆在一起,然后悬吊起来,在另一侧手脚上悬挂重物。 吊鸭子凫水:用绳子将女犯的双脚捆扎在一起,头朝下倒挂起来,然后将其身体不断浸入水中,当女犯被呛得即将昏迷时,再将其拉出水面。如此反复进行,受刑者极难忍受。 倒挂金钟:用绳子捆住女犯的一只脚吊起来,然后将另一只脚和双手从背后捆绑在一起,使其身体倒悬于空中。在上述刑法的基础上,一些人还进一步发挥想象,不断创造出新的花样,例如三十年代的国民党特务机关痉⒚髁艘恢纸凶觥胺苫?艺ǖ?钡男谭ā?   这种刑法是先将女犯的衣裤剥光,然后将其双手和双脚的拇指(拇趾)从身后捆扎在一起,面朝下悬吊起来(有的还用特制的铁钩勾住女犯的鼻孔悬挂于梁上,迫使其仰起头来)。行刑者一边审问,一边推动受刑人身体,使其在空中摇荡,这叫做“坐飞机”;如果此时女犯仍不招供,接下来便实施第二步:将两只竹编的小筐分别吊挂在女犯的两个乳头上,然后不断向筐内加入砖头、石块等重物,这称为“挂炸弹”。这种刑法是极难忍受的,其痛苦程度比单纯的吊奶头更大,因而一经发明便立刻普及开来。四十年代在重庆的“中美合作所”,杨汉秀、李青琳等一些年轻的女员都遭受过这种酷刑的折磨。有时,特务们也将此刑用于男性犯人,只不过将“炸弹”改为挂在阴茎或睾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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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9-30 15:16:11 | 只看该作者
古往今来超级变态,惨无人道的阴刑(3)

2009-05-22 16:02  异闻网为您搜集最新最全的各类奇闻趣闻!

     古今妇刑大观(转贴) 不知从何时起,人类发明了酷刑,并将其作为审讯犯人、获取口供的重要手段。酷刑一经问世,法律便失去了应有的尊严。人们不再需要那些繁杂的法律程序,仅凭对受刑人的肉体施加折磨便可以轻松地获取口供。更重要的是,酷刑的发明和使用,为审讯者渲泄罪恶欲望提供了最好借口和最佳手段,使对人性的摧残变得合法化。于是乎,一批批残忍暴虐的刽子手应运而生,一套套令人发指的刑讯手段被发明出来,人类因此便多了一层灾难。   尤其对女性来说,遭受刑讯更是一件令人无法想象的事情。如果说,在受刑过程中,男性犯人所遭受的仅仅是肉体痛苦的话,那么,女犯人一旦被带入刑讯室,等待她的就绝不仅仅是一般的严刑拷打,而是各种令人难以想象的凌辱和针对女性身体特殊部位所施加的残酷折磨。而审讯者则会充分利用每一次这样的机会,在“审讯”借口的掩盖下,通过对女犯人肉体的折磨来寻求刺激、发泄兽欲。为了借“审讯”之机更好地发泄兽欲,许多审讯者挖空心思设计出了一套套专门对付女人的刑法,他们将其统称为“妇刑”。   
     妇刑,可以说是现代法西斯的一大“创造”,是对人性的巨大摧残和人性兽化的充分体现。有人做过粗略统计,到本世纪七十年代,仅有资料记载和叫得出名字的妇刑便有近百种之多,这还不包括某些“土刑法”和“推陈出新”的创造。这些妇刑,无论是手段的残忍,还是对受刑人造成的伤害,都是令人发指的,完全可以称得上是“兽刑”。下面仅举几例便可窥见其一斑:无论什么样的刑讯,第一步总是共同的──就是首先剥光受刑人的衣裤,让其裸露出全身肉体。无论男人还是女人,受刑时几乎没有不是光着身子的(出于种种原因,这一现象在当今大部分文艺作品中都没有得到真实体现)。这样做,绝不仅仅是便于打手们施刑,更重要的是利用受刑人的羞耻心理,对其施加精神上的折磨,并满足打手们的卑劣欲望。尤其对女性犯人的刑讯,剥光衣裤更是一套固定的程序。打手们在审讯女犯时,往往问不上几句便会以剥光衣裤相威胁。如果女犯拒绝招供,打手们接下来就要实施刑讯的第一步──将女犯的衣裤剥光,对其赤裸的肉体施加各种凌辱,或者让她们光着身子观看对其他犯人的刑讯,以此来造成女犯的羞辱和恐惧心理、摧垮她们的意志。对于一个女人、尤其是年轻女性来说,没有什么比脱光衣裤、赤身裸体地经受刑讯更让人难以忍受的了。当女犯人光着身子站在审讯者面前,任凭他们肆意羞辱而无法抗拒,想到即将遭受的远非是一般的严刑拷打时,她们感受到的是一种肉体和精神上的双重折磨,这种折磨是任何一个女人所绝难忍受的。待到女犯羞辱不堪、精神极度紧张恐惧之时,打手们再施展出各种毒辣手段,对她们赤裸的肉体施加折磨,这样她们就会感到无法忍受,从而收到比一般严刑拷打更满意的效果。刑前准备的第二步,是采用不同的方式将受刑人的身体捆缚固定起来。即使对于身体柔弱、绝无反抗能力的女性犯人,打手们也同样要这样做。其目的不仅仅是防止受刑人挣扎反抗、便于刑讯的顺利进行,更重要的是以此来增加受刑人的痛苦,使其形成“不招供就无法摆脱折磨”的心理,同时满足审讯者的暴力欲。其中,吊绑可以说是一种最原始、最简单,也是最有效的方式。当受刑人被捆住手脚吊在空中,由于重力的作用,其皮肉乃至全身筋骨都会被绷紧、展开,这时对其肉体施刑,疼痛感将会更加强烈。而且,受刑人被吊起手脚,也就失去了任何反抗的余地,只能听凭打手们摧残和折磨。因此,每一间刑讯室,几乎都备有吊绑犯人的刑架,至少也要从房梁上悬吊一根绳子。从以上所说的不难看出,刑讯前的准备实际上也是一种特殊的刑法。尤其对女性犯人来说,痛苦在刑讯准备过程中就已经开始了。

     关于凌迟 上次谈到出血这个问题,很自然地联想到凌迟,其实网上已有不少人质疑过凌迟千刀后犯人才身亡的可能性,例如一些描写凌迟的刑场小说,说被害女烈全身器官差不多都割完了人也没死,只在最后挖出心脏时才断气,且不说流血过多会导致死亡,无休止的剧烈疼痛也会使犯人活活痛死。所以不少人认为凌迟数千刀根本就是不可能的,而且就算有,犯人在行刑中途就会因剧痛或失血过多而死掉了。不过当时好像还有规定,如果犯人未挨完足够的刀数而死亡的话,刽子手自己也会受罚,而且在历史上似乎除了刘瑾之外其他史书有记载的受凌迟刑的人都没听说过中途死去的,那么刽子手是怎样做到这点的呢? 在讨论前我提一点,人们之所以会提出这种疑问主要还是受了网上那些黄色刑场小说的影响,潜意识中已先入为主地认为凌迟就是那个样子的,当你再看到有关失血、疼痛这类科普知识时自然会认为凌迟是一件不可能的任务。正如大家所知,凌迟是刀数渐渐地增多,经过一二百年的发展后,演变至明清时代的三千多刀,其实这是一个经验的积累过程。 要知道,古代的刽子手像木匠和传统手工艺那样是一个“祖传式”的职业,爷传父,父传子,又或者是师传徒那样教下去,这种方式本来就有利于经验的积累和创新。随着凌迟刑的诞生和发展,刽子手们渐渐掌握了其中的要领,而且由于职业上的需要,他们比西方的医生更早地掌握了人体的“解剖学”和了解人体的结构,并通过大量的“实验”慢慢地领悟到如何下刀可以减少血的流失,怎样割可以相对地减少痛楚,使其不易中途痛死,因此随着凌迟手法的日益成熟,凌迟从刚诞生时的大块大块地割肉慢慢发展成小块小块地割,从而也间接地增加了凌迟的刀数;而刽子手们手法的成熟也促使了刑法的演变,使得规定的刀数越来越多,最终达到极限的三千多刀。三千多刀,准确数字是多少呢?答案是没有。明清时期并没有对数目进行明确的规定,各地执行起来略有差异,比较多用的是3500刀,像刘瑾判的就是这种(还有一种说法是刘瑾被判了4200刀,不过没什么关系,反正他被割了3357刀后就死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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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9-30 15:20:17 | 只看该作者
古往今来超级变态,惨无人道的阴刑(4)

2009-05-22 16:02  异闻网为您搜集最新最全的各类奇闻趣闻!

     刑讯女犯的五种方式:   
     1、要口供型。 这在女烈受刑中是大多数。这种酷刑往往是要让女烈感受到最大的痛苦,要让她感到不说还会有无穷无尽无法忍受的痛苦和凌辱,要让她有实在受不了的感觉。但又不能让她死亡,特别是专门的特务机关,如果没问出口供就将人整死,施刑者往往要受到严厉的处分,有的甚至会被扣上“通共、灭口”的帽子。因此这类用刑多在四肢和浅层皮肤,以及女性身体上的敏感部位,通常不对致命的部位施刑。
     2、报复凌辱刑。 这种用刑不是专门为要口供,目的就是要报复或凌辱,主要是在土匪、还乡团及军队战斗部队中比较多见。这类刑往往是施刑者对受害人有刻骨仇恨,经常先以凌辱为主,特别是裸体示众、游街、当众或当着她的亲人轮奸等。最后也往往是用十分残忍的手段将其杀害,如割乳、挖心、剖腹、木棍从阴道穿剌、火烧以及凌迟等。这类酷刑因不必顾及受害者生命,所以极为残酷。
     3、乱打型。 这种用刑是不懂人的生理结构或时间不允许时的一种用刑。主要也多见土匪、还乡团及军队战斗部队。这种用刑就是用鞭子、木棍、铁器、枪托乱打一气,打得受害人鲜血淋淋,而且非常容易失手打中人的要害,有可能几下就将人打死。
     4、发泄兽欲型。 这是一些以专门凌虐女性为目的的用刑,主要是对一些口供不太重要的女性。施刑者是一种性变态心理,就是要看女人在他们的性酷刑下痛苦的惨叫、扭动,要听她们对他求饶,从对女性性器官折磨中得到快感,有一种征服者的感觉。这类刑往往集中折磨女人性器官,但主要以电刑、针刺、捆吊、撑扩、灌水等手段为主,一般不破坏性女性身体的完整,也不把人打得血淋淋的。有些类似现在的SM。
     5、杀鸡吓猴刑。 这种施刑是为了给那些还没受刑的女人看的,因此极为残酷。这种刑就是要让受害者发出极其痛苦的惨叫,要让其它人看到受害者身体被折磨到何种程度,就是要打得受害者血肉模糊,样子越惨越好。这类刑不顾及受害者身体,经常用刀子割、阴道穿剌、火烧、烙烫、剖腹、分尸等感观剌激极强的酷刑,而且往往是到折磨死还不停,还要最后碎尸。

     近日看了一篇关于王囊仙的文章,除了介绍王囊仙的生平外还介绍了其行刑的过程,其实是相当于介绍凌迟女犯的程序和过程。本来作为资料还是不错的,不过老实说,这篇文章真的有点看不下去,也许是作者写得太生动了,看着看着就不由得感叹起来,一个年方20岁的姑娘竟被足足割了3650刀,难道那些人没有一点怜香惜玉的心吗?对着一些小女孩难道不可以法外开恩吗?看一看明清时期被凌迟的女豪杰大都是20岁出头,花季少女啊,很难想像这些刽子手是怎么下得了手的,除了割肉外,犯人痛得晕过去后还要用水泼醒她,有时还有盐水来抹伤口……。据说王囊仙在整个过程中死死忍着,一直到死也没吭过一声,这也许是她在失去反抗能力后的最后一次抵抗吧,要让官府知道即使是凌迟也不能使她屈服。王囊仙手下的六个女将和她一样,千里迢迢地从贵州押往北京去执行凌迟之刑,虽然文章没有描写到她们,但那血淋淋的场景却是呼之欲出。 文章真的写得太生动了,这跟看资料完全是两码事,以前看到杨金英那十六宫女被集体凌迟也不曾有这样的感慨,但这次看了王囊仙的“事迹”真的有为其大哭一场的冲动……。一颗孤零零的头颅,一堆红白相间的骨头,一篮子血淋淋的鲜肉,你能想像这些东西就是那个20岁的花季少女吗?悲啊……。 PS:文章里头也介绍了一些刽子手的“行规”,就是行刑前不和犯人见面,甚至不能见其亲属或朋友,一只狗养久了也会有感情,何况对着一个活生生的人,万一在交谈过程中产生了同情那就大条了,尽管刽子手是冷血的,毕竟也是人。正因为冷血,所以刽子手大多是世袭的,爷传子,子传孙下去,极少半路出家做刽子手的。

     在网上看过诸如《刘小刀》这一类黄色的刑场小说都可以发现一个共同规律,但凡描写女犯被斩首的肯定有这一细节:行刑前刽子手会用一小石子塞进女犯的ASSHOLE,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女犯因过份恐惧而排泄。 这种说法有一定的合理性,人在过度惊恐时会出现大小便失禁是事实,犯人在上刑场到临刑前的那一刻所承受的心理恐惧是相当大的,更何况总体而言,女性的胆子比男性的要小,那么女犯在临刑前会出现“失禁”现像应该很正常。不过在史书和资料上均无这方面的记载,不知古代这种事情是如何处理的,而且女犯行斩刑时至少都会穿着条裤子,行刑前刽子手不太可能把她的裤子脱了然后塞上石块的,假如古代真的用塞石子来解决这一问题的话,那么十有八九都会在去刑场前就已处理完毕(当然不排除有变态的官儿喜欢在刑场上来搞这东东,毕竟在中国什么事情都可能发生)。另外可以推测,被判凌迟的女犯也有可能会被塞上石子,不过相信这一招主要是对针一般的女犯,对那些视死如归的女英雄或女土匪自然不需要用这种方法。。不过这样行刑的话,犯人的臀部往往要蹶起来,如果碰上那些要全裸斩首的女犯(像要骑木驴上刑场的淫妇),那么她的阴部就会暴露出来,有点不雅。还有一种就是长木桩,正式的刑场上一般都会打有一些半身高的长木桩。如果碰上了那些“软脚”的女犯也可以将其带到木桩那儿,先让她跪在地上,使她的背部贴紧木桩,然后将其双手反绑在木桩上,这样就可以将她固定起来。如此行刑往往会比较壮观,因为犯人的头被砍掉后身体不会倒下,所以体内的鲜血就只会往上喷,成为一个名符其实的“活喷泉”(如果是全裸行刑就更好看了)。当然,这两种斩首的方式并不是“软脚”女犯的专利,处斩其他的犯人也会用到它们。

     宫女的肉值多少钱? 近日上网看了一下古代货币与人民币的换算,虽然不能说很准确(毕竟历朝的币值都有所波动),但感觉还是有点意思,不由得联想起我在《酷刑不完全资料》中提过的问题……。 古代人由于相信从犯人身上凌迟下来的肉可以治病和有滋补的作用,因此刽子手往往会将割下来的肉卖给周围的人。据记载明朝杨金英等十六个宫女被凌迟处死时,周围的人是争相购买她们的肉,情景和平常一样,不过这次有所不同,她们都是与“龙”接触过的(说不定还带有龙精:P),这肉的价格按理应该比一般的女犯价格要高(不知道男犯与女犯的价格是否有差别)。按明朝的价格,一片肉值一钱,一钱相当于人民币1~3毛,宫女的肉档次要高一点,价格估计是“市价”的3倍左右(有可能会更高),即一片肉3~9毛钱,从而可以推算出这些宫女的乳头就是3~9毛一个(因为乳头不论大小都是要一刀割去)。切完一个乳房(按中等乳房来算)大约要50刀左右,那么一般女犯的乳房价格在5~15元人民币左右,同时也可以推出这些宫女的一个乳房就要卖15~45元人民币(勉强还吃得起:P)。大腿、手臂,臀部、腹部的肌肉价格也可以以此推算,这里就不作详解了,毕竟各人有别,胖瘦不同。另外还可以推算出一整个人的价格,按明清的惯溃? 郑曼3600,王囊仙3650,……),假设这些宫女被割的刀数是3500,那么一个宫女的肉就值1050~3150元人民币。不过历史上还未听说过有人向刽子手出钱包下一整个人的肉,如果是地主老财的话,这钱还是出得起的。 不过明清以片做单位出售的“凌迟肉”就像用斗做单位出售的米一样,其实并不合理,因为每割一片肉的尺寸在凌迟刑中并无很严格的规定,因此每个刽子手所割下肉片往往大小不一(也与刽子手本身的水平有关),割得大的自然划算,割得小的就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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