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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商丘一男子因警察藏匿重要证据 被错判死刑
【 2010-09-09 04:06 】 【来源: 中国青年报 】
9月7日上午,张振风的母亲正在编织草帽辫。她的丈夫不愿对记者多说。本报记者 刘万永摄
10-9月6日17时,失去人身自由3年零4个月后,张振风回到家中。74岁的父亲特意花了120元买来鞭炮庆祝儿子洗清冤情。
张振风是河南省鹿邑县杨湖口乡田庄村张庄人。鹿邑县隶属河南省周口市,与商丘市下辖的柘城县相邻。
在姐姐的印象中,张振风和很多同龄人一样,不喝酒、不打牌、不会做买卖,农忙时在家干活,农闲时外出打工。
31岁时,他的命运发生转折。2007年6月3日下午,张振风因涉嫌入室抢劫、强奸被柘城警方抓获。次日,“根据他的交代”,张的“同伙”——鹿邑县村民郭新魁、郭辉等被抓获。
2008年11月,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张振风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郭新魁、郭辉被判处无期徒刑,刘传军、刘超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张振风等5人分别提出上诉。2009年8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发回重审。但重审至今没有开庭。
一个月前,张振风案出现重大转机。因其他犯罪入狱的王银光被查出是强奸、抢劫案的真凶,王银光交代了一同作案的王长林和王献志。
9月8日晚,商丘市公安局向媒体发布了题为《知错即改有错必纠商丘政法机关主动查究一起错案》的通稿,称商丘市政法机关在开展“纠正执法问题,促进公正执法”教育整顿活动中,通过案件评查,主动查究了张振风等5人涉嫌入室抢劫案,相关办案人员的责任追究已经启动。“目前,在本案侦办中不依法履行职责的7名相关责任人中,1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6人已被停职,正在接受纪检、检察机关的调查。”
9月7日中午,中国青年报记者见到了重获自由的郭新魁。他始终没有承认犯罪。杨桐 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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