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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刑事案件可“私了”!有钱人会不会把犯罪当“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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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小徐614
时间:
2009-7-26 09:36
标题:
刑事案件可“私了”!有钱人会不会把犯罪当“搞价”?
刑事案件可“私了”!有钱人会不会把犯罪当“搞价”?
2009-7-26
啥?刑事案件也可以象处理邻里纠纷一般“私了”了?如果告诉你这不是天方夜谭,竟还是法院的明文规定!相信许多人会惊得目瞪口呆,甚至以为耳朵出了问题。
打开7月25的《人民日报 》,一条“北京一中院出台意见:刑事案件可‘私了’”的消息映入眼帘。进一步深入解读就是在自诉案件和侵犯个人权益的刑事案件中,只要案犯和被害人达成谅解,法院在量刑时就可以对案犯从轻处罚或免予处罚。
看到此消息,笔者的第一反应就是此举好象开了个坏头,从此有钱人可能会更不把犯罪当回事!
不可否认,该意见在提高法院办案效率方面,在适用于一些特殊刑事案件中有其合理性,但是在看到正面效应的同时对其“潜伏”着的负面效应也不容小觑呀!因为,此举无意间提升了“金钱(协商交易)”在犯罪量刑天平砝码上的份量,笔者很有理由地担心在“民不告官不究”堪称潜规则的暗示下,许多有钱人家的罪犯量刑会因金钱的魔法角力而变得“得心应手”更加具有可操作性,而更多的执法公平可能会因此“搞价”而被打折!
尽管对于此意见,法院部门为了打消大伙顾虑还开列了严格的说明,比如该规定适用刑事和解的案件主要指侵犯被害人个人权益的刑事案件,以及自诉案件、未成年人犯罪、怀孕哺乳妇女等特殊人群的刑事案件。而危害国家安全、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严重破坏经济秩序或社会管理秩序等8类案件则不适用刑事和解。同时又称对不能达成和解或和解协议不能履行的,应及时转入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理,依法对被告人定罪量刑云云。
不过笔者仍是对此举产生的“不良后果”不容乐观,本来,群众对个别执法部门暗地里大搞钱权全交易,为一些贪官、权势“减刑”、“轻判”已是颇有微词,如今再明火执仗般明文提供刑事案件可“私了”的条款支持,恐怕从此之后有钱人会把犯罪不当回事,甚至当成儿戏!更加肆无忌惮,比如把人撞飞或将人致残,到头下来有钱人逍遥自在,受苦倒霉的还是那些无钱无势的小民百姓!这明显背离保护弱势群体、彰显社会公平正义的立法原则和执法方向。
因有以上诸多并非杞人忧天般的种种担心,笔者对“刑事案件可 ‘私了'”的意见特此保留个人的意见,并希望有关部门斟酌再三,别急着做出论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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