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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山东等省降社保费率 人社部:职工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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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兴
时间:
2017-2-17 16:41
标题:
江苏山东等省降社保费率 人社部:职工待遇不变
来源:新京报
2017年02月17日
新京报快讯 (记者吴为)2月17日,记者从人社部获悉,该部近日与财政部下发通知,今年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此次通知明确,从2017年1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5%的省(区、市),可以将总费率降至1%。同时人社部还明确,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还要提高待遇标准。
北京广东失业险个人费率已降至0.2%
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工作始于去年3月。李克强总理在当年的全国人大记者招待会上明确提出“让企业多减轻一点负担,让职工多拿一点现金”“阶段性地、适当地下调五险一金的缴存比例是可以做的”。2016年4月1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作出决定,要求从当年5月起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
2016年3月21日,上海在全国范围内首个宣布,从2016年1月1日起,将养老保险的单位缴费费率下调1个百分点。随后上海、广东、天津、云南、四川、湖南、重庆、江西、新疆、山西、河南、陕西、湖北、山东、广西、北京等16个省区市陆续下调社保费率。
按照去年降费率的要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区、市),要将单位缴费比例降至20%,且2015年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高于9个月的省(区、市),可以阶段性将单位缴费比例降低至19%,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
对于失业保险费率,去年也明确提出,总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1个百分点基础上可以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此次通知明确,从2017年1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5%的省(区、市),可以将总费率降至1%,降低费率的期限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在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及个人的费率应当统一,个人费率不得超过单位费率。
截至目前,湖北、陕西、广西、重庆、山西、江西等地的失业保险费率降至1%,,广东省则直接由2%降至1%,个人缴费费率仅为0.2%。北京市也于2016年6月宣布将失业保险费率比例由1.2%调至1%,个人缴费费率也是0.2%。
人社部:可为企业减负300亿
记者梳理了目前失业保险费率在1.5%的省份,至少涉及江苏、山东、安徽、湖南、四川等省。据公开报道显示,山东省于2016年5月宣布将失业保险费率由3%降低至1.5%时,该省人社厅负责人曾明确表示,每年可使缴费单位少缴失业保险费达20亿元,会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
在广东下调失业保险费率时,该省也公开了其测算,称2013年、2016年两次下调失业保险费率累积为企业减负70亿元,个人累积少缴保费45亿元。
在全国层面,人社部副部长张义珍就降低社保费率对企业的减负也作过预测,失业保险按各地总费率降低0.5-1个百分点来进行测算,每年可降低企业成本约300亿-600亿元。
对参保职工而言,降低费率是否影响待遇发放是最关心的事情。也有专家学者提出,要警惕社保费率下调影响劳动者权益。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副教授鲁全表示,一种保险的缴费水平和待遇水平是挂钩的,必须注意防范降费率未来不影响劳动者的权益。
对此,张义珍表示,降低社保费率不影响社保待遇,这是国务院明确要求的,阶段性地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前提就是,要确保参保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降低和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有省市已经明确提高失业保险待遇发放标准
此次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人社部、财政部在其通知中就明确提出,各地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要充分考虑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提高待遇标准、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等因素对基金支付能力的影响。
那么目前我国失业保险待遇各地如何?以山东省为例,该省目前失业保险待遇按缴费时间分三档,分别为900元/月、850元/月、800元/月,失业人员按月领取待遇,最多领取24个月。
而在北京,累计缴费时间1-5年的,失业时每月可领取失业保险1122元;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待遇可每月领取1231元。
同时,记者还发现,近日已有省市明确宣布提高失业保险待遇的发放标准。如重庆市在2月13日宣布,为惠及全市约4.5万名失业人员,该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过去的805元/月、875元/月的两档标准,统一调整为105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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