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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解放军大校:冲击驻港部队是挑战中央政府 [打印本页]

作者: kaseisyoji    时间: 2014-1-22 13:43
标题: 解放军大校:冲击驻港部队是挑战中央政府




自去年下半年以来,香港连续发生冲击解放军驻港部队军营事件,一些“港独”分子甚至气焰嚣张地高喊“解放军撤出香港”,引起内地高度关注。21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港澳研究所邀请内地知名学者,在北京就“一国两制”与《驻军法》展开讨论。北京大学港澳研究中心主任饶戈平在总结发言中称,举办研讨会的目的就是发出内地学者对冲击驻港部队事件的声音,“冲击军营不能归为言论自由”。
去年12月26日,6名“香港人优先”组织成员手持港英旗帜,强行闯入中环添马舰解放军驻港部队总部,后被驱离。他们被保释后仍十分嚣张,在网上扬言“此仇必千倍奉还”。曾参与《驻军法》起草工作的军事管理研究所副所长王新建大校在研讨会上称,《驻军法》是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并由香港特区公布实施的全国性法律,在香港与《基本法》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和约束力。而驻港部队是负责香港防务的国家机关,是国家主权的体现,中环军营是驻军指挥机关所在地,其重要性和机密性是其他地方不能比的。他说,冲击驻港部队在政治上是挑战国家主权和中央政府,在法律上是刑事犯罪,必须严惩。与此同时,王新建也承认,由于起草时香港有反对驻军的声音,《驻军法》自我约束和限制性条款比较多,像香港不承担军费、没有规定港府提供军事用地的责任等,这在其他国家的驻军法中都是没有的。目前驻港部队实行封闭管理,王大校建议可以适当走出去,更多接触香港社会和民众,破除神秘感和隔膜感,拉近军民心理和感情距离。
有与会学者直言,香港回归16年来需要反思“一国不足,两制有余”,香港不能只讲《基本法》,也要多讲《宪法》。同时《驻军法》的授权范围主要是处置相关违法行为的即时措施,“公安条例”39条授权驻港部队对擅自闯入军营者实施逮捕,但士兵只是实施了驱离,把他们交给香港警方,之后这些人获得保释。王新建也认为处理方式值得探讨,根据规定,情节严重或有可能继续犯罪的情况下是不能保释的,而“香港人优先”成员被保释后在网上扬言“此仇必千倍奉还”,明显有继续犯罪的意图。全国港澳研究会会长陈佐洱称,1997年6月30日前,所有香港英军军营前都立着一块3米乘4米的大型警告牌,警告任何人都不能进入军事禁区,如果违反,就会受到警告甚至枪击。
“港独”到底是香港社会个别人吸引眼球的招牌,还是已成为一股势力呢?据全国港澳研究会了解的情况,冲击军营的“香港人优先”组织前身是“我是香港人,不是中国人”,2012年3月成立时有300多人,2013年10月1日到驻港中联办门口示威时发展到1.8万人,11月号称有2.4万人。他们曾在网上称呼中国为“支那”,骂印有五星红旗的港币钞票“媚共”。去年7月1日和8月1日,他们在驻港部队外焚烧军旗。资料还显示,“调理农务兰花系”等极端组织以及个别被他们视为“精神领袖”的反对派议员还收受台湾资金。最近,一个所谓“香港独立应援会及南京事件真相调查会”组织与“香港靖国神社崇敬奉赞会”及“香港李登辉之友会”勾搭在一起,企图为日本侵略中国的历史翻案。
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港澳研究所高级顾问朱育诚看来,这些“反中乱港”组织的出现并不意外。他回顾说,内地把香港问题提到日程后,时任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是带着“三个不平等条约有效论”访问中国的,但邓小平坚决表示“主权问题不能谈”。之后英国抛出“主权换治权”也未奏效,于是开始玩弄“三脚凳”花招。所谓“三脚凳”,就是本来中英谈判是两个主权国家之间的谈判,但英国想把香港作为独立的第三方拉进来,目的是把香港搞成独立或半独立的政治实体,“就像英国当年在新加坡做的一样”。
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振民建议,在冲击军营问题上,特区政府和中央政府都要表明立场,同时香港社会要加强一国教育和法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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