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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警方拘捕4名闯驻港部队总部者 最高可判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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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兴
时间:
2014-1-2 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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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警方拘捕4名闯驻港部队总部者 最高可判2年
香港警方拘捕4名闯驻港部队总部者 最高可判2年
时政新闻新京报 2014-01-02 02:35
[摘要]继昨日中午拘捕两人后,香港警方昨晚再拘捕2名擅闯驻港部队军营者。若罪名成立,将面临最高2年监禁。
激进分子强闯驻港部队 解放军成功驱离
据新华社电 香港警务处警察公共关系科14-1-1日晚表示,中区重案组当日19时在中环拘捕一名29岁谢姓女子及一名15岁陈姓男子,他们涉嫌2013年12月26日下午擅自闯入位于中环军营的解放军驻港部队总部。
香港警方表示,这两名人士触犯《公安条例》(第245章)第38条,在无许可证情况下进入香港驻军禁区。
另外,一名36岁区姓男子1-1日下午在中区遮打道因涉嫌盗窃手推行李车被捕。警方怀疑该名男子亦涉嫌与上述擅闯解放军驻港部队军营案件有关。
当日早些时候,香港警务处中区重案组已拘捕了两名涉嫌擅闯军营者,包括一名28岁招姓男子和一名40岁张姓男子。目前该两名男子已获准保释候查,须于14-1月下旬返署报到。
2013年12月26日下午5时许,数名香港市民未经解放军驻港部队批准,并不顾军营营门哨兵的警告,强行闯入中环军营进行滋扰。
又讯 记者从香港律政司官网法例资料系统中查阅到了《公安条例》,该条例共53条,其中香港警方表示两嫌疑人触犯的第38条的内容为“除第(2)款另有规定外,任何人─(a)如非根据并按照根据第37条所发的许可证进入或离开禁区;或(b)违反规限该许可证的任何条件,即属犯罪,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可处第2级罚款及监禁2年”。
该条例第37条则明确规定“如禁区属香港驻军占用的地区或地方,或是为中央人民政府的其他目的而被占用的地区或地方,则香港驻军最高指挥官或任何获他为施行本款而授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人员,可向任何人发出许可证,以准许该人进入及离开该禁区”。
这意味着,如果这两名男子罪名成立,将最高可判监禁2年。
■ 回应
“擅闯应受惩处”
国务院港澳办发言人昨日表示,对香港个别人到驻港部队营区门外进行滋扰,并擅自闯入中环军营的行为,中央政府严重关注。驻港部队在港履行防务职责是国家主权象征。个别人擅闯驻军营区应受法律惩处。
■事实+
揭秘香港“港独”组织
1、“香港人优先”:前身是网民团体“我是香港人,不是中国人”。该组织经常针对内地与香港之间的矛盾高调发言,去年积极参与反双非、反水货客,他们在游行示威时经常高举港英旗帜或殖民地“龙狮旗”。今年3月,“我是香港人”因内讧而分裂为“港人自决,蓝色起义”及“香港人优先”。目前该组织大约有十多名活跃成员。今年7月1日,“香港人优先”数名成员曾到中环解放军总部门外示威,烧毁八一军旗。但“香港人优先”坚称不是“港独组织”。
2、“调理农务兰花系”:主张“激进港独”的一面,早前他们已经在上水、旺角火车站狙击内地旅客,挑拨两地民众对立,更在地区上煽动“抗中”情绪,鼓吹“香港自治”。这个组织似乎有用不完的资源,有能力开设办事处、制作宣传品、开办网上电台节目及提供地区服务,但他们钱从何来却一直成谜。近日有报道揭发他们与台湾势力的“联系”。
3、“香港自治运动”:其发言人刘先生称,“运动”目前已成为较固定的组织,数十名核心成员中,三十来岁或以上者过半,从事学术研究和专业人士居多。“香港自治运动”不认同回归的说法,声称只有主权移交,“香港绝对没有回归过”,香港是一个独立个体,也是中国的一部分,中国需要香港的优势作为对外窗口,但不代表香港完全要跟从中央的指令。他们只是要求减少中央的干预,追求“港人治港,真正自治”,绝对不是要求“港独”或邀请英国介入。
近年来,这些“港独”组织的活动得到外国主流媒体的报道,亦有足够资源举办各种政治行动,愈来愈高调,甚至与一些激进反对派互相联合行动。(腾讯新闻综合文汇报、环球时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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