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在宣读了一审判决结果时阐述了他在量刑时考虑的几个事实,包括:李天乐没有犯罪记录、李天乐尚有年幼儿子,但这些情况并不能抵消其谋杀罪行,李天乐在调查过程中给司法人员提供错误信息、对王小业的谋杀是有预谋等等。由此法院裁决:李天乐被判有期徒刑75年,将在州监狱服刑。根据新泽西州的无提前释放法案的条例(the No Early Release Act), 现年44岁的李天乐,必须在服满判决刑期的百分之八十五时间, 亦即至少服刑62年6个月19天后,才有可能被保释。对于该判决,如果不服,被告可以在判决后45天内上诉,若因故未能在45天内递送上诉表格,可再延期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