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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中央军委发规定:军地发生纠纷军方应迅速平息 [打印本页]

作者: 邓文龙    时间: 2013-9-17 09:22
标题: 中央军委发规定:军地发生纠纷军方应迅速平息
中央军委发规定:军地发生纠纷军方应迅速平息

2013年09月17日07:10    来源:北京青年报

据国防部网站报道,中央军委日前将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警备条令》(以下简称警备条令)发布全军施行。据悉,在警备条令中,警备工作任务增加了“按照规定职权查处假冒军人、假冒军车和假冒军队单位”的内容。军人与地方人员发生影响社会治安的纠纷时,警备司令部应当迅速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总参谋部主管全军警备工作。

军车纠察 违规组织检查纠察应叫停

警备条令要求,对外出军车的检查纠察,由警备司令部统一组织实施。对违反规定组织实施检查纠察的,警备司令部应当予以制止。对外出军车的检查纠察,采取设固定检查站和流动检查的方式进行。

查处假冒军车 非法挂军牌军方将追查来源

据介绍,警备司令部对非军人穿着军服并佩戴标志服饰或者非军人持有军人身份证件的,应当予以扣留,收缴其非法持有的军人身份证件、军服和标志服饰,并追查来源。警备司令部对地方车辆非法悬挂军车号牌或者非法持有军车运用凭证的,应当予以扣留,收缴其伪造、盗用、租用、借用的军车号牌和军车运用凭证,追查来源,并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警备司令部对地方单位和人员假冒军队单位招摇撞骗的,应当予以制止,收缴其伪造的牌证、印章等,并协调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依法处理。同时,还要及时了解掌握地方有关部门对假冒军人、假冒军车和假冒军队单位违法犯罪活动的处理情况;对处理不当的,应当向其提出或者向其上级机关反映。警备司令部发现军队人员参与假冒军人、假冒军车、假冒军队单位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立即制止,扣留相关人员,移交其所在单位保卫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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