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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揭秘:日本女大学生卖淫为何不觉丢人? [打印本页]

作者: 刘恒宝    时间: 2011-12-14 18:32
标题: 揭秘:日本女大学生卖淫为何不觉丢人?
2011年12月14日
       日前看一个电视节目,有朋友力陈应该认真调查在日本有没有华裔女子参加色情录像AV的拍摄,认为如果有的话,这是一件“严重损害国家尊严”的事情。

  这话如果换到日本人来说就会非常古怪。因为,在日本盛行的色情录像行业,绝大多数从业女优都是日本人,显然日本国的尊严已经被她们非常非常严重地损害了。

  这就是中日两国文化不同而形成的看法差异。如果和日本人谈论类似观点,他们恐怕要感觉不可思议。日本著名的电视节目主持人饭岛爱,早年就是极红的色情影星,其色情录像带至今在商店里销售;而在日本被称作“男人性幻想第一名”的艳星还被请去给首相选举开票!在日本人眼里,与色情业沾边虽然不是很光彩的事情,但也绝对算不上丢人。

  日本传统上在性理念方面很是开放。在其传统理念中并没有中国传统的贞操观,而江户时代女性也常常当街洗澡(在日本很多地方还有混浴的习惯)。至今日本家庭主妇对于丈夫到色情场所多半持无可无不可的态度,认为“男人工作辛苦,需要进行必要的放松”,或者“因为公事需要进行交际,可以理解”,换到其他国家,这显然会让人感到不可思议。
 
    在大阪有三家进行脱衣舞表演的剧场,每年日本政府会随机选择一家关闭审查,但第二年又准许其开放另关一家。实际上,根据知情人的描述,在这种剧场的前厅,就有大量的只围一件浴袍的年轻女子提供各种服务,买票进来看表演的顾客如果选中某一个,只需增加1,000日元即可随意抚摸,出到3,000日元就可以到附近用帘子遮挡的地方,在规定时间内享受进一步服务了,这些服务包括什么呢?看看免费提供的眼罩、手铐、手电、放大镜、振荡器……就可见一斑。(便宜吗?一点儿也不便宜,因为看表演的门票就4,000日元呢,就跟到故宫看珍宝馆一样,光买通票,是进不去的)。

  令人不可思议的是,这些坦然自如的女性色情服务人员,很多是课余打工的在校日本女大学生,第二天会照样到课堂苦读或写论文的!由此可见其社会风气对此的满不在意。

  在世界的许多国家,色情业都给社会带来巨大的问题,其中对于婚姻、家庭的冲击最为严重。在日本,这种冲击也是存在的,但其危害最严重的,并不在婚姻家庭方面,而是对青少年道德的破坏。因为拍摄色情小电影这类事情可以在短时间获得相当不错的收益(鼎盛时期女优拍摄一部AV可以收入80万日元,相当于5万元人民币),日本很多女性并不排斥以此获得收入,有些人因此不愿意从事艰苦而需要投入很多精力的正当职业。
  在日本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由于竞争加剧,销售减少,日本色情电影业近年不得不大量推出极端暴力、变态的作品,对社会道德的破坏可想而知。更加离谱的是这种竞争也导致了色情女星的抗议,因为她们为了维持生计现在不得不拍摄一些原来拒绝拍摄的变态作品,甚至在拍摄中服用致幻类药物,导致有人在工作中精神崩溃,收入却大不如前。近年来日本色情女星发动的抗议活动,已经成为日本电影界一个不断的花边新闻。同时,因为色情服务普及,根据日本有关学术机构统计,日本青少年性行为明显早于邻国,但是却有很多人对婚姻没有兴趣,已经被称作日本人口危机的一大公害了。
因为日本人宽松的性观念,当他们到国外的时候,经常会在这方面遵循自己的习惯而引来麻烦。东南亚国家普遍称日本游客为“色情动物”,原因不言自明。而日本游客常常感到莫名其妙,因为他们认为自己的一些行为并没有不正常的地方。

  与此相对应的是,日本又有严格的法律约束,禁止进行有偿性服务,也禁止放映和出售、出租暴露性器官的色情影片和照片,其法律规定,成人电影当中腰部以下的性器官必须用马赛克遮挡住。日本国家设立的专门机构,规定对出版的录像、电子制品进行严格的审查。

  这种让人感到矛盾的做法,不免让人困惑。但是和日本人交流一下,就会发现他们认为这并没有矛盾的地方。之所以有这样严格的法律制度,源于明治维新以后日本对于西方的全面学习,并且全盘接受西方的道德理念,当时的日本政府认为过于宽松的性理念、卖淫等,在文明国家属于一种野蛮落后的现象。因此以明治维新为背景的日本现代法律,对于以上行为制定了严格的条款,以期达到移风易俗的作用。更主要的目的是期望欧美国家能够更加接受日本作为一个“文明国家”。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在性观念上一度出现危机,甚至出现国家组织对占领军的卖淫活动。但是这一活动受到罗斯福夫人等美国女权运动主义者的坚决抵制。日本法律因此迅速重回保守轨道,在性服务方面依然以严格的条款保障日本作为文明国家的形象。

  然而,这种人为的法律限制,并不能改变日本社会长期的性观念,因此,这样的法律也就成为日本少见的被阳奉阴违的法律。在日本街头,并不难找到公开出售没有马赛克遮挡录像的店铺,走在大阪梅田东町或者东京池袋这样的“准红灯区”,随时会被拉客的女郎或皮条客拉住,而卖淫的价格都是可以公开讨论的。
更多的时候,日本人还是选择“给法律面子”的办法。日本的色情服务五花八门,例如著名的“水贩卖”,是一种公开的色情服务--名义上顾客交款购买的并非妓女的服务,而是贵达一万一杯的矿泉水;禁止卖淫行为的结果是很多妓院提供变态的服务,因为现有法律针对的只是人类正常的性行为,一些变态的性行为法律没有规定,也就不能禁止;公开的色情表演也是允许的,理由十分古怪,因为表演的只能是女星,男人不能参与--按照日本人的解释,法律规定不允许暴露性器官,但女性性器官在身体内部,所以女性进行色情表演并不违反法律,如果是男人表演则属于违法。

  日本的法律执行机构对此居然真的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这种日本式的思维方式有时不免令人抓狂。

  日本人在社会上一向以循规蹈矩著称,这种做法,或许就叫“循规蹈矩的疯狂”吧。

  2003年,在日华人李小牧写出《歌舞伎町的皮条客》一书,真实地展现了日本色情业在法律之外我行我素的现状。

  说起来,日本的色情业,每年纯收入将近1,000亿美元,占日本国民生产总值的1%以上,如果加上相关服务行业的收入,是日本经济举足轻重的支柱。就因为这个原因,日本政府也无法严格执法,杀掉能够下金蛋的老母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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