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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嫖娼罚款不开票打5折,折的是法律尊严 [打印本页]

作者: 刘恒宝    时间: 2011-11-10 15:33
标题: 嫖娼罚款不开票打5折,折的是法律尊严
中新网博客精选 >> 时事辣评2011-11-10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开票就是8000元,不开票就是4000元。”说话的不是卖场的小商贩,而是派出所的执法民警。最近,陕西西安一名男子因嫖猖被民警抓了,当时民警给出两条路,要么交8000元的罚款,要么坐6个月到2年的牢,当事人当然选择了交钱。可第二天交钱时,民警却说只罚4000元。罚款减半当然没人不愿意,可是当当事人要求出具处罚单据时,却得到了刚才的答复。要开单据,就是8000,不开就是4000。

  该男子嫖娼有悖于社会公德,固然也是违法行为,被抓罚款或其它依法处罚也是罪有应得,并不值得我们同情。这里的关键是警察执法竟然给出开票或不开票的打5折条件,这到底是执法还是徇私?是在法制规范之外为单位小金库捞钱、还是干脆给个人中饱私囊?难道民警的执法裁量权可以变通到象街头小贩一样与违法分子讨价还价或随意性处置?人们自然会质疑,如果开票就罚8000,不开票就打折罚4000,这8000和打折后的4000元到底最后将归于何处?5折后是否会进了民警个人的腰包呢?

  很难想象在公众看来严肃的执法制度和罚款的司法程序竟然可以被民警随意拿捏到菜场小贩一样讨价还价的地步,那同样可以想象岂止是嫖娼被抓的处罚,其它违法犯罪分子是否也同样可以在这样的司法程序潜规则中,减轻甚至规避本应该依法受到的制裁呢?如果说警方在司法程序上拥有如此宽泛的自由裁量权,那就绝非仅仅可以指责警察个人素质低劣那么简单了,而很大程度上这种腐败的司法程序潜规则的形成是源于司法程序本身设定和执行上存在巨大的漏洞,而这种过大的警察自由裁量权,如果缺乏有效的体制内的监督和制约,在利益的驱动下就难免就会出现上述罚款打折的腐败现象,而事实上当前类似这种几乎公然存在的罚款打折并非罕见,而甚至已经呈现漫延之势。警察也好,其它拥有执法权的公权力部门也罢,或多或少都经常被曝光出在罚款数额或其它处罚上徇私舞弊的怪象。

  耐人寻味的是西安这名警察对嫖客主动提出不开票打五折进行罚款,则明显成了一种主动的心术不正和违法乱纪,真不知道是到底是在打击犯罪还是在纵容犯罪,或许在这些民警的心目中,嫖娼或其它违法行为俨然成了自己的摇钱树,有了这种利益驱动的心态,让人很难相信当地警察会真心实意的依法打击犯罪活动,毕竟没有嫖客了,打五折的收入也就随之没有了,对习惯了这种潜规则下中饱私囊的不良警察而言,岂不可惜。

  也难怪当今情色漫延屡禁不止,甚至已经泛滥成灾,运动式的扫黄几乎成了定期或不定期的警察作秀,看来与这种执法潜规则以及过于宽泛的警方治安处罚自由裁量权失控带来的利益驱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众所周知,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是公安机关神圣的职责,维护法律的威严也是其应尽的义务;但如果执法权、治安处罚权沦落到为了私利可以与违法分子讨价还价的打折地步,恐怕被打折的绝不仅仅只是金钱,在老百姓看来,真正被大打折扣的却是人民警察的形象、是执法者的公信力、是法律的尊严,这才是更值得关注和警惕的司法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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