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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郎织女的爱情悲剧与古代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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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浩海
时间:
2011-10-19 19:21
标题:
牛郎织女的爱情悲剧与古代婚制
2011-10-19 11:44 来源:新浪读书
从牛郎织女说开去
——两汉时期的婚姻
牛郎织女悲剧的原因,在于牛郎要娶天帝之女,门户并不相配,所以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诗经·小雅·大东》上说:“维天有汉,监亦有光。跂彼织女,终日七襄。虽则七襄,不成报章。睆彼牵牛,不以服箱。”这里的织女和牵牛是纯友谊,还没有发生性关系。然而到了汉代,出现了古诗《迢迢牵牛星》:
迢迢牵牛星,皎皎河汉女。纤纤擢素手,札札弄机杼。
终日不成章,泣涕零如雨。河汉清且浅,相去复几许?
盈盈一水间,脉脉不得语。
以牵牛、织女为主人公,描绘了二人两情相悦、相恋到不能长相厮守的爱情。河汉既清又浅更不宽阔,为什么会成为牛郎织女不可逾越的障碍?作者没说,但是我们倒不妨结合一下两汉婚姻的实际瞎掰一下。作者本人不是专家学者,大家要是觉得我写得不对,不搭理我就是了啊。
《荆楚岁时记》是南朝梁代宗懔撰写的一部记载荆楚岁时习俗的著作,也是保存到现在的我国最早的一部专门记载古代岁时节令的专著。书上记载:“尝见道书云:牵牛娶织女,取天帝二万钱下礼,久而不还,被驱在营室。”也就是说,牛郎织女悲剧的原因,在于牛郎要娶天帝之女,门户并不相配,所以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有人说话了,牛郎织女不过是神话传说,王威你就瞎掰吧。
那么我就再瞎掰一个不是神话的小故事,是中国读过点书的人都知道的小故事——司马相如与卓文君的故事。
临邛县有一富豪卓王孙,那可不是一般的富啊,单单养的奴仆就有八百多个。司马相如一听说卓王孙有一位才貌双全的女儿,叫做卓文君,但不幸未聘夫死,成了望门新寡,不禁哈哈大笑。为什么大笑呢?因为这可是千载难逢的当小白脸的机会啊。
于是司马相如就打扮得漂漂亮亮,去参加卓王孙家的宴会。席间,王吉介绍相如精通琴艺(现代的小白脸都换成是吉他了),请他弹奏,相如就当众弹了两首琴曲,挑动得文君春心大动,坐立不安,因此当司马相如让文君的婢女打通关节,得以私底下约会卓文君时,一对男女一拍即合,当即约定私奔。
但是小白脸要的是钱,又不是美人。所以在司马相如一再哭穷的表演下,卓文君又和司马相如回到老家,想要老爸分财产。这可把卓王孙气坏了,放下狠话:“女不材,我不忍杀,一钱不分也!”
司马相如一看老头子不好对付,眉头一皱,计上心头,就快快乐乐地带着卓文君回到临邛,开起了一个小酒馆,让卓文君当坐台小姐,有没有“三陪”我们不知道,总之按照《史记》的说法是:文君当垆。
卓王孙一下就晕了,养了这么大的女儿,居然在他眼皮底下“当垆”,没办法,只好给她随嫁物品是“僮百人,钱百万,及嫁时衣被财物”。
关于司马相如和卓文君的结局,《西京杂记》这样记载:
文君面容姣好,眉色如望远山,脸际常若芙蓉,肌肤柔滑如脂。十七而寡,为人放诞风流,故阅长卿之才而越礼也。长卿素有消渴疾,及还成都,悦文君之色,遂以发痼疾,卒以此疾之死。文君为诔,传与世。
总之,这对男女没有什么好下场。开完玩笑,我们接着正题说啊。
卓王孙给自己女儿随嫁物品那么多,其实就是因为门第观念开始兴起了,门第越高则嫁娶成本越高。我们看汉制规定:“聘皇后黄金两万斤,为钱二万万。”
“为钱二万万”是什么概念呢?就是相对于中产之家两万户的财产。所以《潜夫论·浮侈篇》上说:“一飨之所费,破终身之本业。”以至于即便是在国家机关上班的“公务员”有时候也承担不起。
东汉有一个小官展允,他是个议曹史,收入有限,到了五十岁都没有办法结婚,后来在他的上司和同僚的帮助下,方才勉强凑足聘金。“国家公务员”都要熬到五十岁,平头老百姓就更没有指望了。聘金多了,婚礼的排场自然也变大了,所以《潜夫论》就抨击道:“富贵嫁娶,车軿各十,骑奴侍僮夹毂节引,富者竞欲相过,贫者耻不逮及。”
所以我们只要想到这一层,便会觉得牛郎要等上一年,才和老婆相会一次,实际上也没有什么好大惊小怪的了。人间如此,何况天上?
不过老百姓总是很会安慰自己的,牛郎搞不定织女,那就创造出董永来搞定七仙女吧,《法苑珠林》卷六十二就引刘向的《孝子传》说:
董永者,少偏怙,与父居,乃肆力田亩,鹿车载父自随。父终,自卖与富公以供丧事。道逢一女,呼与语云:“愿为君妻。”遂俱至富公。富公曰:“女为谁?”答曰:“永妻,欲助偿债。”公曰:“汝织三百匹,遣汝。”一旬乃毕。出门谓永曰:“我天女也,天令我助子偿人债耳。”语毕,忽然不知所在。
让天帝女儿免费上门服务,这当然是很阿Q的精神了。
昏如妻礼
——两汉的“小妻”制
“小妻”与妻的法律地位是等同的,小妻被“弃去”之后,还有“更嫁”的自由。
《白虎通义》上说:“妻,齐也,与夫齐体。”那么妻子地位是很高的。虽然汉朝时期三纲五常已经发明出来了,现代人都觉得是对女人的鄙视,其实恰恰是保证了妻子的地位。那么“妾”呢,则是财产,“妾则接也”,“奔者为妾”,其实都是指出“妾”并不归于家庭亲属之列,而是财产,是买来的,是男人的性欲工具。
总之,古代中国人的婚姻是有妻有妾的,这个大家都知道。今天我就说一个大家或许了解不多的,就是在两汉和魏晋时期,除了妻妾之外,还有“小妻”(《汉书》上关于小妻还有很多别的称呼,比如“下妻”、“旁妻”、“侧妻”、“偏妻”等)。
我们看看长沙出土的走马楼简,关于“小妻”的记载有几十条,如“小妻姑年廿七在本县”,“东男弟狗年二岁,鼠小妻,年卅五”。
相对于“小妻”,自然有“大妻”了:“桥大妻曲年卅八,桥小妻仕年卅”,“令大妻思年卅五在本县,嘉禾三年二月五日物故”。
那么这个“小妻”,到底是什么东东?《说文·女部》说:“媻,奢也,一曰小妻也。”段玉裁注:“‘小妻’字史多有之,见《汉书·枚乘传》、《外戚传》、《佞幸传》,《后书·阳球传》。汉时名之不正者。”
有些研究者认为,小妻其实就是妾,唐代李贤注解《后汉书》就说:“小妻,妾也。”清人梁章钜《称谓录》卷五也将“小妻”列入“妾”。其实这是不对的。
宋人车垓《内外服制通释》卷三写道:“户令:妻犯七出内恶疾,而夫不忍离弃者,明听娶妾,昏如妻礼。故今俗呼为‘小妻’也。”要迎娶小妻,是要举行婚礼的,而且排场和娶妻是一样的。《礼记·内则》说:“聘则为妻,奔则为妾。”所以呢,这个小妻啊,是个小夫人,也是有独立人格的。
不信我们看《汉书》卷五一《枚皋传》说:“(枚)乘在梁时,取皋母为小妻。乘之东归也,皋母不肯随乘,乘怒,分皋数千钱,留与母居。”枚乘的小妻明确地拒绝随他东归,枚乘还要给她留下数千钱的安家费,可见小妻在生活中是有一定自主性的,而且丈夫也要负担起自己的义务。
我们再来看看公元前八年西汉朝廷内部关于一场大逆案审判的争论:定陵侯淳于长因大逆不道而被判连坐。这件事情的起因正是淳于长娶的一个小妻是被废的许皇后的姐姐许孊,这个许皇后因为嫉妒赵飞燕姐妹得宠而想要借旁门左道诅咒她们,结果被发现而被废。许皇后被废之后,天天就想着复位,因为许孊能出入宫禁,因此许皇后前后给姐姐许孊很多钱,拜托她要淳于长向皇上进言。结果是淳于长拿了钱还不办事,还将许皇后要他转交给汉成帝的书信拿出来戏侮。这件事情后来传到皇太后皇帝那里,自然是一件天大的罪过,杀头的罪过,按照现代古装连续剧的说法,是要满门抄斩。
淳于长在案发之前已经有不好的预感,而将自己的妻妾六人都休了,有的已重新嫁人了(其中至少有一个名叫廼始的是小妻),因此如何处分这些已经被休的女人就成了大臣们争议的焦点。丞相翟方进、大司空武议等根据汉律“犯法者各以法时律令论之”,认为淳于长犯罪时,其妻尚未被休弃,“已有当坐之罪,与身犯法无异。后及弃去,于法无以解”。
孔子的后裔孔光是当时著名的法律专家,也出席了这次审判,他则认为治大逆不道罪,之所以父母妻子同产无少长皆弃市,是为了告诫后来的犯法者。“夫妇之道,有义则合,无义则离”,淳于长自知犯了大逆之罪,而事先将廼始等人休弃,有的还重新嫁了人,这说明他们的夫妇之义已绝,而再去连坐廼始等人,其名不正。
孔光的这个意见,正合汉成帝的意思。于是就被采纳了。
在这个事件中,虽然几个主审官意见不合,但是在“小妻”与妻的法律地位是等同的这一点上,却是保持一致的。而且还告诉我们小妻被“弃去”之后,还有“更嫁”的自由。
总之两汉时期,小妻是很多的,像《汉武故事》上说:“东方朔娶宛若为小妻,生三子。”有些贵族甚至有三十七个小妻,包括霍光那个毒死汉宣帝妻子的老婆霍显也是个“小妻”,她的这个身份好像并没有妨碍她以后作威作福,成为一族之长。
不过这种情况到了三国以后,士族门第逐渐形成,嫡庶之分益严。特别是在北方,小妻是越来越少,《晋书》卷二一《礼志下》上就说:“汉魏故事,王公群妾见于夫人,夫人不答拜。”至于南方的孙吴政权则不同,像一代雄主孙权晚年嫡庶不分,顾悌、朱据等力谏,连修《三国志》的史官陈寿都看不下去,批评他“闺庭错乱,贻笑古今”。
总之,在门第和宗法这两把钳子下,“小妻”的风流随着雨打风吹去,再也不能复见了。
汉代人的婚姻法
——律法与现实的差距
“存天理,去人欲”,“饿死事小,失节事大”,这些在当时都只是口号,只是宣传。
本人是抄书专家,很多人看着我引经据典的很是佩服,却不知道我是有苦说不出啊。
要知道中国的经典都是男人写的,而有些男人常常是把想象中的东西写在纸面上,让自己以为是事实。像董仲舒的三纲五常,其实在汉代时只是官方的宣传,现实生活中搭理的人是很少的。
我这里主要的意思是说,中国的经典有些是靠不住的。我写性文化这本书呢,引用的很多资料,好像看起来铁板钉钉的,其实是因为年代久远,留下的资料太少,都是孤证,没有办法。总之一句话,大家不要被貌似俨然的东西给骗了。看我的这本书啊,最好要从人情世故去推想,现代人是人,古代人也是人,大抵现代人觉得很变态的事情,古代人应该也会觉得很变态的。所以我们要是看到中国古典里头一些很变态的说法,都要打个疑问号。比如说“存天理,去人欲”,“饿死事小,失节事大”,这些在当时都只是口号,只是宣传,谁要是轻易相信了,被洗脑了,吃苦的只能是自己。
闲话表过。
1983年发现于湖北江陵张家山的汉墓竹简使亡佚已久的汉律得以重新面世。法律这种东西,就和理论不一样了,因为它是要有执行力的,而执行的过程又是要让人接受的。所以呢,通过这些竹简,我们去了解汉代的婚姻生活,就会觉得又新鲜又真实了,因为汉代的法律对于婚姻的立法是很详细的。
《二年律令·亡律》上说:“娶人妻及亡人以为妻,及为亡人妻,娶及所娶,为媒者,知其情,皆黥以为城旦舂。其真罪重,以匿罪人律论。弗知者不□。”这一条法律说的是什么呢?禁与逃亡者为婚。而且还对不同阶层人的逃亡都制定了相当严密的处罚规定。
其次是严禁奴、主通婚。《二年律令·杂律》规定:“奴娶主、主之母及主妻、子以为妻,若与奸,弃市,而耐其女子以为隶妾。其强与奸,除所强。”
第三是禁止通奸(估计有人看到这里又要两眼放光了,鄙视一下)。汉律所规定的通奸分为两类:一是无血缘关系的普通男女间的通奸;二是有血缘关系的“同产”间的通奸(简单讲就是兄妹间的乱伦)。前者罪轻,后者罪重。汉律还有一个很特别的地方,就是如果女人与人通奸是在丈夫死后,属“欺死夫”,犯罪性质应比在丈夫生时与人通奸的“欺生夫”为轻,实在是很“科学”啊。
更严重的乱伦罪行就是烝和报了。什么是“烝”呢?就是与直系长辈的妻妾乱搞,像“父死妻其后母”之类的。“报”则是和旁系亲属的妻妾乱搞。对“烝”的惩治显然比对“报”的惩治还要严厉,像汉武帝时期,燕王刘定国“与父康王姬奸,生子男一人。夺弟妻为姬。与子女三人奸”,事发后,朝廷判处为:“禽兽行,乱人伦,逆天,当诛。”结果刘定国自杀,国除为郡。
除此之外,还严禁异国通婚。这里的异国可不是汉王朝和周边国家,而是汉王朝的封国与封国之间,这是为了防止中央王朝直接管辖的人民被诱引到诸侯国去。这条法律施行了很久,直至西汉末年,左将军彭宣还曾因与淮阳王联姻而被汉哀帝免官。不过汉皇族则不在此限。
再有就是禁止抢掠婚。《二年律令·杂律》规定:“强略人以为妻及助者,斩左趾以为城旦。”可见到了汉代,抢掠婚的古风犹存。又因为抢掠婚都是团伙作案,所以强调帮助抢掠的人也要被追究罪行,除了斩下左脚的脚趾之外,还要发配去建筑城墙。
汉律仅仅在婚姻上面就拟定了那么多条细则,可以说对政治、阶级、伦理观念、社会治安等各方面因素无不加以考量,对后世的影响很大。谈完这些,下面就要谈更严肃的问题了。那就是即便是法律条文规定的事情,具体执行起来又是另外一回事。
我们知道汉承秦制,那么从国家机构来说,主要承的是郡县制。
夏商周三代都是分封制,是个金字塔的结构,最上面有天子,然后是诸侯,诸侯下面又有小诸侯,小诸侯下面又是一个又一个的贵族。这样建立起来的国家,是不需要法律,至少法律不用写在纸面上,因为每个贵族把自己地盘上的那点事管理好就成了。所以后来到了春秋,子产要把律法刻在鼎上,居然引起了轩然大波。
那么秦王朝推行的是郡县制,所有的法律都由最上面的立法机关颁布,然后由全国各地的司法机关执行。只要是杀人,一定会偿命。但是秦王朝灭亡了。为什么会灭亡呢?原因很多,有些专家说强力推行郡县制就是其中一大原因,因为秦统一的六国,各个国家的制度是不一样的。
再次统一全国的刘邦是个聪明人,一看不行,于是他搞了个“一国两制”的方案(这个专利权是属于他的,大家又长知识了吧):一边是分封制,大封自己的亲戚子弟为王;一边又是郡县制。一个国家,有两种制度,那么即便推行的是一样的法律,到了每个人的地头上,具体怎么执行又是另外一种情况了。至于其他之类有法不依的行为我们还要另说了。
我们下面就举出一个例子——
汉代人早婚,像汉桓帝是十六岁结的婚,汉灵帝是十五岁结的婚。但是还有更早的,又比如汉昭帝是八岁结的婚,他娶的老婆多大呢,六岁。而女人方面,像写《女诫》的班昭是十四岁结的婚,《孔雀东南飞》的女主人是“十七嫁为妇”。总之,那个时代结婚年龄是没有什么限制的,爱多早就多早,越早结婚就越早生孩子,孩子越早生下来,国家就多了个交税的,所以国家当然是鼓励和支持的。但是有一条法律却很重要了,就是男女结婚要相配。什么是相配呢?就是男的年纪一定要比女的大。《后汉书·循吏·任延传》记载了这样一件事:
洛越之民无嫁娶礼法,延乃移书属县,各使男年二十至五十,女年十五至四十,皆以年龄相配,同时相娶者二千余人。
这是说洛越的人民结婚啊,不按照国家规定的婚姻法办事,于是当地的长官任延就通知自己管辖的各个县,说要让年龄在二十岁到五十岁之间的男子和十五岁到四十岁之间的女子相配。严格执行这条法律的结果是同时结婚的男女有两千多人,也就是说有一千对。在这种严打“不相配”婚姻的形势下,肯定会有很多对原来已经打算结婚的男女被棒打鸳鸯了。要是放到现代人来说,出现这种事情,肯定非翻了天不可。但是在汉代,却是能入循吏传。
作者:
陈浩海
时间:
2011-10-19 19:22
标题:
牛郎织女的爱情悲剧与古代婚制
2011-10-19
但是这里有一个问题了,汉代人是怎么确定人口年龄的呢?以六尺为年满十五岁的标志,未盈六尺即为不满十五岁。哦,原来靠的是身高啊,要是永远长不高的侏儒,估计就得打七八岁小妹妹的主意了。所以说,我们从纸面上来看,好像是要求男女年岁要相配,但是古代人口脱籍、漏报、瞒报的现象特别严重,我们只要想一下,现在都有很多人,在身份证上打年龄的歪主意,就可以想象了。
因此我估计这个任延所实际完成的目标,应该不是男女结婚年岁相配,而是身高相配。
妻者齐也
——汉代人的夫妻相处之道
汉代是男女平权的时代,日常相处并没有尊卑之分。
夫妻相处之道,一种是《白虎通义》里头的说法,妻者齐也;一种是《说文解字》的说法,妇者伏也。这两个说法,都是东汉人说的,一个是出自官方文献,一个是流传后世的字典。那么那个时候的夫妻相处的情形,到底哪种说法更准呢?
《汉书·张敞传》说,汉宣帝时的京兆尹(相当于现在的北京市长)张敞喜欢亲自为妻子画眉,而且眉样媚好,很是流行(可见理发美容就是男人的强项啊),一时传闻京中。朝中有人一向看不惯张敞受到皇帝宠爱,就去举报了。张敞面对皇帝的责问很得体,他说:“臣闻闺房之内,夫妇之私,有过于画眉者。”可见他并不以为妻子服务为耻。
我们再看另外一个小故事,东汉名士樊英生了病,于是妻子派婢女去探问,樊英竟起身下床答拜。有人不免诧异,樊英就解释说:“妻,齐也,共奉祭祀,礼无不答。”
从这两个例子可以看出,汉代是男女平权的时代。虽然从礼仪上来讲,有阴阳上下,但是日常相处并没有尊卑之分,爱起来是那么的坦坦荡荡。
相对于先秦,汉代人的婚姻自主权已经没有了,基本上是父母之命。比如我们看《史记·项羽本纪》上就说:“张良出,要项伯。项伯即入见沛公,沛公奉卮酒为寿,约为婚姻。”
而指腹为婚的事情在这个时代也已经有了,《后汉书·贾复传》上说光武帝手下大将贾复在战场上受了重伤,光武帝听说之后,大惊失色,许诺道:“我所以不令贾复别将者,为其轻敌也。果然,失吾名将!闻其妇有孕,生女邪,我子娶之;生男邪,我女嫁之,不令其忧妻子也!”
可见,在这个时代,父母之言对子女婚姻有着强烈的影响。不过也不是铁板钉钉的,如果儿女表达出自己的意愿,父母也会听取,并不像后世一样,立时受到激烈的反对。成语里头用来形容夫妻恩爱的词有举案齐眉,这个故事的女主人公孟光是个又肥又丑的大黑妞,还是个老处女,据说力气大得可以举起一块石磨,都三十岁了也没有嫁出去,因为心太高了。于是父母就问她,你到底想嫁给谁。孟光就说:要嫁就嫁像梁鸿一样的好人。梁鸿一听,马上请媒婆将她聘入家门。这种事情要是发生在宋明,孟光的头上至上要戴上三顶帽子了:“放荡”、“不规”、“有悖礼法”,但是在汉代,却成为一段佳话。
那么女家择婿,注重的是什么呢?其实和现代人也没有什么区别,主要还是看男方本人的能力,在社会上吃不吃得开,有没有前途。像刘邦最初只是泗水亭亭长,相当于今天的派出所所长。父人吕公为了避仇,就来投奔刘邦的上司沛县县令。众人听说县令有贵客,当然都去祝贺了。刘邦来了之后,大大咧咧在礼单上写“贺钱一万”,其实一文钱也没带。没想到吕公一看见刘邦,就请刘邦坐了上座,说:“我从年轻的时候起就给人相面,经我相过面的人很多,没有谁能比得上你的。”然后当场要把自己的女儿嫁给刘邦。
又比如刘邦的大臣陈平,他年轻时可是个典型的穷酸,家里既穷,又喜欢读书,自然就娶不上老婆了。同乡的一个小老头张负是个有钱人,注意到陈平这个容貌不凡的穷小子,经过一段时间的观察,决定把自己的孙女许配给他。说起他这个孙女,命不好,之前已经嫁了五次,估计是那个地方的纪录,反正是嫁一个死一个。但是,张负的儿子不同意把自己的女儿嫁给陈平,说陈平穷,又不干什么正事,县里不少人看不起他,为什么要把女儿嫁给他?张负自然有他的道理,他说,他发现陈平的门前留下了很多来拜访他的车子的轨迹,这个小子以后肯定不是一般人。
那么男方选择女方的依据又是什么呢?最主要的当然是帮夫运了。比如汉朝有个有名的循吏黄霸,他后来做到了丞相这个位置。在他年轻的时候,有一次和一个擅长相面之术的人外出,两人在路上看到一个女人。那个算命的就告诉他,这个女人以后一定会富贵的,不然算命书就没有用了。黄霸马上打听到这个女人是乡下巫师的女儿,赶紧就去求婚,并和她终生厮守(要是有谁这样告诉我,我也要去抢了)。
除此之外就是看女方品德和才华。比如《华阳国志》卷十中说了这么一件事:有一个叫做阳姬的女人,她是武阳人,家境贫寒,更不幸的是她的父亲因为触犯了法律被关进监狱,当她打听到尚书郎杨涣请假回乡时,就在马路上拦截住他,向他鸣冤,请求他施以援手,言辞慷慨,泪流满面。杨涣于是出面去向郡县求情,在他的帮助下,阳姬的父亲终于得以出狱。而杨涣通过这件也了解到了阳姬的品德和才华,当即为他的儿子向阳姬求婚。
此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是生育上的。像南齐的著名医学家褚澄就在《褚氏遗书》中写下这样一个案例:
建平孝王妃姬皆丽,无子,择民家笄女入御,又无子。问曰:求男有道乎?
澄对曰:合男女必当其年,男虽十六而精通,必三十而娶,女虽十四而天癸至,必二十而嫁。皆欲阴阳完实,然后交而孕,孕而育,育而子坚壮强寿。今未笄之女天癸始至,已近男色,阴气早泄,未完而伤,未实而动,是以交而不孕,育而子脆不寿,此王之所以无子也。
于是这位建平孝王后来就改娶健壮而年长女子,很快就生儿育女了。
总之,汉代人在联姻中以追逐金钱为目的的远不如今日,这可能是商品经济还不发达的缘故。但是他们看重门当户对,对方的门第几乎是第一考量。这也证明汉代人的婚姻基础已经完全地建立在家族的利益上,如果对方对提升自己的门第有助益,那么再穷也是可以考虑的。
顺带说一句,这个时期好像已经有了闹新房的风俗。据记载,汉代汝南有个叫杜士的人娶老婆时,大家都来闹新房,因为酒喝多了的缘故,他有一个叫张妙的朋友竟把杜士捆起来捶了二十下,又把杜的手足高悬于梁上,杜竟然因此而一命呜呼了。以至于仲长统在《昌言》上感慨:“今嫁娶之会,棰杖以督之戏谑,酒醴以趣之情欲,宜淫泆于广众之中,显阴私于族亲之间,污风诡俗,生淫长奸,莫此之甚,不可不断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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