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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京城第一贪”被判无期 不满判决称将上诉 [打印本页]

作者: 现代化研    时间: 2011-9-17 09:42
标题: “京城第一贪”被判无期 不满判决称将上诉
“京城第一贪”被判无期 不满判决称将上诉

2011-09-17 07:09:00     作者: 孙思娅    来源: 京华时报  

关键词: 闫永喜 上诉 无期 判决结果 2006年 判决书 永定镇 法院认定 房产 挪用公款罪

[提要] 昨天上午,有“京城第一贪”之称的门头沟区原副区长闫永喜因犯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被市一中院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闫永喜的情妇毛旭东,也因犯贪污罪和受贿罪,而被判有期徒刑20年。



门头沟区原副区长闫永喜和其情妇毛旭东被带入法庭。本报记者 欧阳晓菲 摄

  本报讯 (记者 孙思娅)昨天上午,有“京城第一贪”之称的门头沟区原副区长闫永喜因犯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被市一中院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闫永喜的情妇毛旭东,也因犯贪污罪和受贿罪,而被判有期徒刑20年。此外,门头沟区永定镇经济工作办公室主任李昕被判有期徒刑10年,闫永喜的弟弟永定镇冯村经济合作社社长闫永成被判有期徒刑13年。

  宣判完后,闫永喜非常不满,对着摄影记者大声说“拍什么拍!”闫永喜的家人也在喊叫着,说是被毛旭东害的。闫永成的妻子则是哭得像个泪人,闫永喜对着她说,“哭什么哭,有什么好哭的”。

  宣判后,闫永喜和毛旭东的律师均表示,将提起上诉。毛旭东的律师提出,虽然法院认定了毛旭东的自首和揭发检举行为,但是判决结果却太重了。

  据了解,在书记员前往暂看室向被告人送达判决书时,闫永喜的态度非常强硬,他不肯接受判决,并称“肯定得上诉,上面都是胡说!”毛旭东从书记员手中接过判决书递给闫永喜,闫永喜则一下就把判决书扔到了地上。

  法院判决 情妇揭发有功获轻判

  法院认定,闫永喜参与贪污582.17万余元,单独或伙同毛旭东收受贿赂共计折合660.57万余元,挪用公款1400万元。毛旭东参与贪污共340.57万余元,伙同闫永喜收受贿赂共计540万元。李昕参与贪污共582.17万余元。闫永成参与贪污共241.6万余元。案发后,部分贪污、受贿赃款已追缴。

  法院认为,闫永喜、李昕均已构成贪污罪,闫永喜和毛旭东已构成受贿罪。此外,闫永喜还单独构成挪用公款罪。

  法院认定毛旭东存在自首和立功情节并决定对她从轻处罚。因为她在办案机关向她核实问题的过程中,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不掌握的她自己参与的贪污,具有自首情节;揭发了闫永喜挪用公款并提供了闫永成等人贪污犯罪线索,具有立功情节。此外,法院还鉴于李昕自案发后始终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鉴于闫永成所参与贪污犯罪的赃款均已追缴,而对两人也作出了从轻判决。

  犯罪事实

  贪

  2006年12月至2008年4月,闫永喜、李昕、毛旭东、张涛(另案处理),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共340.57万余元。

  2006年12月至2007年2月,闫永喜、李昕、闫永成、张涛,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共241.6万余元。

  贿

  2004年下半年,闫永喜向华丰公司索要该公司开发的冯村嘉园房产2套,价值64.69万元。

  2004年底至2006年1月,闫永喜收受个体运输户刘文建、刘文华(均另案处理)美元7万元(折合人民币55万余元)。

  2006年下半年,闫永喜、毛旭东,向北京伟创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连喜索要价值60万元的门头沟区倚山嘉园房产1套,仅支付20万元后,二人将该房产转卖。

  2003年10月至2007年7月,闫永喜、毛旭东,收受三利基业公司给予的500万元。

  挪

  2006年4月,闫永喜以永定镇政府的名义,将公款3000万元供定都贸易公司经营使用,该公司将其中的1400万元用于增加注册资本。



作者: 邓文龙    时间: 2011-9-21 09:50
标题: 重判贪官情妇值得肯定?
重判贪官情妇值得肯定?


据11-9月18日《新京报》报道,有“京城第一贪”之称的北京门头沟区原副区长闫永喜因犯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被市一中院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闫永喜的情妇毛旭东,也因犯贪污罪和受贿罪,而被判有期徒刑20年。

该判决结果引发了博友周博安先生的质疑。他认为,重判贪官“情妇”,是为色贪护航,并提出了4点理由。

到底该怎么看待这个判决结果呢?

我国目前的惩腐兴廉状况,似乎可以套用国家环保局前局长曲格平先生上世纪80-90 年代对我国生态环境的论述。他是这样说的:“局部有所改善,总体还在恶化,前景令人担忧”。

尽管我对这个状况很担忧,有时甚至是很失望,但我还是愿意看到进步,那怕只是一个微小的进步,我也会为之欣慰。日前,中央有关部门组织中外媒体的30多名记者实地采访我国近年来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的情况,巴基斯坦通讯社记者马苏德说了这么一句话:“反腐败是世界难题,任何进步措施都有正面意义。以半杯水为例,乐观的人会觉得‘挺好,还有半杯水’,悲观的人会认为‘糟糕,就剩半杯了’。”我以为这句话说得很精辟。

我引用马苏德的这段话的意思在于,重判贪官“情妇”,从某个角度看,可能有为色贪护航的嫌疑;但如果换另一个角度看,就会发现我国惩腐兴廉正在悄悄地发生着某种变化;而这个变化所昭示的,其实也是一个进步。

以前,落马贪官被押上法庭审判席时有所闻,而作为贪官情妇被依法处置的却不多见。比如,湖南省郴州市原副市长雷渊利,十年敛财千余万,先后包养八个情人,可至今没有一个情妇被绳之以法;又如,贪得无厌的安徽宣城市委原副书记杨枫,曾运用现代企管MBA知识管理“情妇团队”,好像“团队”中也没有谁面临牢狱之灾。不仅如此,不少以色谋利的贪官情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还把自己装扮成可怜巴巴的“受害者”,或者联手倒戈的“反腐斗士”,反而成了部分媒体津津乐道的隐形新闻人物。

自从2007 年“两高”发布了一个有关“特定关系人”的司法解释后,这种状况开始有所改善。判了7年徒刑的浙江省交通厅原厅长赵詹奇的情妇汪沛英,可能是贪官情妇领刑的第一人;随后,广东省政协原主席陈绍基的情妇李泳,也领了三年的刑期。但尽管如此,对乐意当贪官情妇的女人而言,这样的惩罚尚不足以令其望而却步。

为什么众多女人当贪官情妇会争先恐后,前赴后继?我以为,主要原因在于当贪官情妇的成本不高,即使受到法律追究,也只具有象征性意义,而收益却十分丰厚。这对于那些期待不劳而获的女人而言,有着无穷的诱惑力。正是这种诱惑力,促使她们铤而走险。

今天则不同了,“京城第一贪”闫永喜,一审判了无期徒刑,而其情妇毛旭东,也判了20年,是“有期徒刑”中的最高刑期。这就向社会、向人们发出一个很明确的信号,不要以为当贪官的情妇真的会象汪沛英、李泳那样有惊无险,更不会象雷渊利、杨枫的情妇那样有滋有味,随着法制的不断进步和惩腐兴廉力度的逐渐加大,其危险性后果和贪官一样严重!

这又有什么不好呢?在严惩贪官的同时,及时修补法律法规上的漏洞,将贪官的情妇共同纳入反腐视野,让情妇与贪官一损俱损,同担罪责,是践行党与腐败“水火不相容”的题中之义。虽然我们知道,割除“贪官—情妇”的毒瘤还任重道远,但无论如何,情妇这类在“权—钱—色”腐败链中扮演枢纽角色的“特定关系人”,从此不再逍遥法外,是个好的开始,应该给予肯定,而不是求全责备。

诸君以为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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