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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远华案”首犯赖昌星为何在加拿大“赖”12年? [打印本页]

作者: 陈浩海    时间: 2011-8-2 12:01
标题: “远华案”首犯赖昌星为何在加拿大“赖”12年?
2011-08-02
      核心提示:加拿大司法体制保证被引渡(或被遣返)人得到尽可能多的法律援助选择,只要有钱打得起官司,就可以在“申请-行政决定-不服上诉”圈子里来来回回将官司打下去,一般国家半年至两年就能完成的引渡(遣返)仲裁,在加拿大拖上几十年绝非奇事。

本文摘自《国际先驱导报》2009年8月12日刊 作者:陶短房 窦晨 原题为:赖昌星流亡10年不思归

否认自己想回国,只要有钱打官司就还能赖下去

《国际先驱导报》特约撰稿陶短房 记者窦晨发自温哥华、北京再过几天,赖昌星滞留加拿大就要满十周年了。1999年8月13日,身为厦门特大走私案(也称“远华案”)首犯的他,从香港逃到温哥华,开始了流亡生涯。

就在他来到加拿大十周年之际,一则颇具爆炸性的新闻,又一次将赖昌星拉回到中国人的视野中。据加拿大联邦移民及公民部长肯尼8月5日在温哥华接受当地华裔时事评论家丁果采访时证实,赖昌星的前妻曾明娜,已携幼女自愿从加拿大返回中国。

一直关注赖昌星动向的国内一些媒体随后辗转报道称,仍然滞留加拿大的赖昌星“思乡”、“认罪”、“希望有朝一日也能回故乡”,而曾明娜的母亲也在7日接受国内媒体采访时表示“希望阿星能想通了回国,也希望政府能对他宽大”……不过,赖昌星聘请的加籍律师大卫·马塔斯也迅速发表讲话称,“赖本人毫无回国打算”。相互矛盾的说法究竟孰是孰非?赖昌星真的在流亡10年之久后,动了回国的念头吗?

“他会挣扎到最后一步”

据曾专访过赖昌星的加拿大华文媒体《环球华报》主编黄运荣先生告诉《国际先驱导报》,赖本人表示,曾明娜虽在2005年6月21日与他离婚,但“为了孩子仍经常见面或通话”、“关系依然很好”。而接近赖昌星的一些朋友称,曾明娜自2000年以后就曾多次帮中国政府“传话”,劝赖回国,因此赖对曾回国“早有心理准备”。

曾明娜的归国及受到较好对待,对赖当然有触动,但这种触动是两方面的,一方面,曾明娜受宽待固然让他产生“回乡也许不要紧”的想法,但另一方面,因长期颠沛而变得多疑的他,也不免怀疑这是故意放给他的“诱饵”。

虽然远在加拿大,但赖昌星对于国内的反应却很“敏感”,在看到媒体大量报道他“思乡”、“认罪”、“遣返也没什么”等说法之后,赖昌星私下对黄运荣等相熟记者称“很为难”、“很紧张”。因为这些报道,一来会让加拿大法院认为他自己想回去,从而在“难民遣返风险评估”中处于不利地位,二来他如果继续滞留,中国有关方面会认为他出尔反尔,转而“对其家人不利”。而如果他出面否认,说自己“压根不想回国”,又会进一步得罪中国政府,同样“对其家人不利”。

他曾表示打算先缄默几天,但据最新消息,他将于近日接受加拿大主流英文媒体《环球邮报》的特别专访。

“他对回国这件事,并不像有些媒体误解的好像他情愿回去坐牢,他那样的性格是会挣扎到最后一步的。”自2000年就开始接触并跟踪采访赖昌星的丁果告诉《国际先驱导报》,他并不认为赖昌星会有所谓叶落归根的想法,保住性命是他第一想要的。

靠“斗地主”混日子

赖昌星在2009年初拿到工作签证后接受采访时曾不无感慨地说,“到8月13日,我到加拿大也满10年了。”而随着曾明娜回国,也引发了人们对赖昌星在加拿大现状的关注。

赖本人目前的住处位于大温哥华地区本拿比市,卑诗省立7号公路旁的一幢30多层高层公寓,面积约100平方米,在大温哥华地区属于中等偏上的条件,但据赖昌星对当地华文传媒称,房屋系租住。

除了当初与他一同逃亡的前妻在2005与赖结束婚姻,赖当初逃亡时,还带了情妇蔡玲玲和儿子赖文东,但这二人并未被卷入案件中,由于获得合法居留身份,二人离开赖移居卡尔加里。如今的赖昌星显得有些“孤家寡人”。

据去过其家中人士透露,“孤家寡人”的他如今自己做饭,他本人声称爱吃红薯稀饭和咸鱼,并在朋友家花园种了些蔬菜。据他对黄运荣讲,他与外人接触不多,甚至连同乡、熟人来温哥华,他也避而不见。因为不懂英文,他经常上中国内地网站,尤其关心和自己有关的报道。他也常常玩一些棋牌类连线游戏,最喜欢的是“斗地主”。有意思的是,他买了一台顶级配置的苹果电脑,却用来在线聊天、看网页、斗地主。去年曾冒出个专为赖昌星辩解的“赖昌星博客”,在当地轰动一时,但他很快出面澄清系有人冒充,事实上他连打字都打不利索。

最不愿意谈“钱”

丁果发现,赖最不愿意回答的问题都跟“钱”有关。“收入是多少,律师费用是多少,这个他都不讲。就是原来他那些钱到底怎么回事,都不讲。”丁果说。

在今年2月的一次会面中,赖昌星曾告诉丁果,“现在很穷,是零,不,是零下。”但是现实中的赖昌星并没有给丁果留下生活拮据的印象,“他只是有时候对媒体会这么讲,可能想博得加拿大舆论的同情。”

虽然一直声称要投身房地产业求职,但他本人在当地的房产投资纪录可谓乏善可陈:最初购买的温西豪宅因周转不灵匆匆出手,赔了几十万加币,而同期温哥华房价涨了几乎三成;后来在本拿比丽晶广场所购置的公寓,因前妻曾明娜和他离婚,目前已划在曾的名下。

赖昌星口中经常会谈到“朋友”二字,据丁果观察,赖喜欢在华人堆里混。他在今年年初获得加拿大政府的工作许可,并在4月声称获得了“房地产公司顾问”工作。但当地房地产公司通常编制精简,赖昌星又没有考取房地产经纪执照,这份工很可能是其朋友给的“人情工”。据当地人士传言,赖在温哥华曾受黑社会福建籍女老大、人称“大家姐”的曾彤施帮助,曾彤施甚至曾冒充曾明娜,帮助赖昌星欺骗警方。今年4月16日,曾彤施在一起刑事案件中被杀,对赖昌星打击很大。

挣扎10年还是想赖下去

这个在记者眼中“很土,也很精”的赖昌星,1994年创立厦门远华集团,之后涉嫌从事走私活动。到案发时,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及其他走私犯罪分子在厦门关区大肆走私进口成品油、植物油、汽车、香烟等货物,价值人民币530亿元,偷逃税款人民币300亿元,成为建国以来查处的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案情极为复杂、危害极其严重的走私犯罪案件。由于被赖收买官员通风报信,赖昌星于1999年8月自香港逃到温哥华,开始了至今长达10年的流亡生涯。

2000年,中国政府正式通缉赖昌星并要求加拿大政府撤消其移民资格并将其遣返中国。而赖昌星为了逃避被遣返,与曾明娜在2000年向加拿大政府申请难民资格。2005年9月1日,赖的难民申请上诉被加移民部驳回,他立即提起遣返前风险评估,2006年5月初,加拿大联邦公民身份及移民部最终完成对赖昌星的遣返前风险评估,决定于5月26日将他遣返回中国。

当他被试图带上飞机时,为拖延时间竟以头撞柱,结果“死里逃生”。2007年4月5日,加联邦法院法官蒙蒂尼裁定,加拿大联邦公民身份及移民部所作出赖昌星遣返风险评估“缺少对赖昌星回国可能遭到虐待的机制上的可信保证”,需交由另一名遣返前风险评估官员对赖遣返中国风险,并重作报告,以重新裁决是否应遣返赖昌星。这样一来,赖昌星又成功回到了加拿大复杂的司法程序中。

4月19日,针对他的宵禁令被取消;2009年1月22日,他获得加拿大移民部的工作准证,此后并相继申请到卑诗省工卡和医保卡,可以找工作并享受卑诗省医疗保险。

加拿大司法体制保证被引渡(或被遣返)人得到尽可能多的法律援助选择,只要有钱打得起官司,就可以在“申请-行政决定-不服上诉”圈子里来来回回将官司打下去,一般国家半年至两年就能完成的引渡(遣返)仲裁,在加拿大拖上几十年绝非奇事。事实上赖昌星案绝非孤立的个案,1997年贪污泰国曼谷银行8800万美元巨款的拉克什·萨克森纳,罪证确凿,人赃并获,加联邦司法部长亲自签发引渡令,却在没完没了的司法程序中至今不见结果;诈骗菲律宾政府7500万美元的格罗里娅·陈科夫妇潜逃加拿大至今六年,遣返引渡仍无下文……

这些国家都和加拿大签有正式引渡条约,尚且如此,中国和加拿大没有类似条约,且赖昌星所聘请的律师马塔斯号称遣返案“金牌律师”,前面几桩典型案件中就有颇多他的“杰作”,只要赖昌星支付他足够的律师费,且自己不自愿被遣返,就可以一直躲在加拿大的司法程序里兜圈子。

事实上赖也是这样打算的,他只要这样做,遣返便可能注定遥遥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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