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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复旦凭什么不点名披露招生欺诈的学校 [打印本页]

作者: 文卓    时间: 2011-7-3 20:56
标题: 复旦凭什么不点名披露招生欺诈的学校
7月1日,复旦大学招办网站发布声明称,该校今年招生工作中,先后在山西、云南、宁夏、广东、湖北等地接到反映称有人冒充复旦老师致电考生,称复旦取消了之前与考生签订的预录取协议,要求考生修改志愿改报其他志愿;经查,此事系上海另一所院校的招生老师所为。对于冒充的学校,复旦称,同属兄弟院校,不愿点名公开。(《京华时报》7月2日)
  
  依照复旦方面介绍的情况,上海另一所院校招生人员所为,不仅损害了被冒名顶替的复旦大学的利益,而且更为显著的伤害了涉事考生的权益,变相剥夺了考生填报志愿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同一所高校在各省考区同期开展的招生工作中,进行操作手法完全一致的招生欺诈,足见是有预谋、有组织的,绝非个别招生人员为提高招录质量而私自行事的结果。
  
  因此,复旦大学理应公开涉事细节,包括行招摇撞骗之实的“兄弟高校”校名、招生人员姓名和职务、招生欺诈发生后果情况、时间、地点等,为保护考生权益,可以不披露反映问题的考生、受骗考生的姓名等具体情况。与之同时,“兄弟高校”招生欺诈的做法,显然违反了教育部招生管理的政策规定,复旦大学还应第一时间将上述具体情况上报。唯有如此,才可能体现对考生权益的尊重,才可能以舆论曝光和主管部门的处罚来震慑某“兄弟高校”之外的其他学校,从而维护招生秩序。
  
  然而,令人惊愕并失望的是,复旦大学只笼统披露事件,而对行欺诈之实的高校校名等信息语焉不详,还言之凿凿“同属兄弟高校”——究竟是招生政策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招生秩序的统一性、考生利益更重要,还是个别高校之间的私谊需要优先顾及?
  
  据此,教育部、上海市、招生欺诈事件发生地的教育主管部门不能姑息性质严重的招生欺诈事件,不能任由复旦大学“照顾”、“原谅”造假高校,应当第一时间介入并掌握翔实证据,按照现有政策法规对此事进行严肃查处,以维护招生秩序和考生权益。在笔者看来,对造假高校的查处,必须纳入——削减其在事发省份招生名额、剥夺涉事高校招生领导和工作人员今后从事高招工作资格的举措,以儆效尤;而对由于造假高校故意干扰而改报志愿的考生,应给予一定时限内的重新填报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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