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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晚清女校禁止缠足 鼓励地方官吏办学积极性 [打印本页]

作者: 文卓    时间: 2011-6-9 00:50
标题: 晚清女校禁止缠足 鼓励地方官吏办学积极性
兴办女学,废除缠足,这是中国女权运动得以开展并取得实质进展的重要标志。



晚清女学,自十九世纪四十年代就已开始,至十九世纪末,传教士开办的女学堂在全国各地已有数百所。这类学校的学生,基本上是下层平民阶层的女儿,或者是孤儿,女学没能影响到中国上流社会。

这一时期,在外来文化的冲击和先进的知识分子的不断呼吁声中,缠足的风气缓慢地走向消亡。而随着戊戌维新运动的兴起,在引进西方民主思想的同时,女子教育逐渐被提上社会改革的议事日程。

1907年3月8日,清政府颁布了《奏定女子小学堂章程》、《奏定女子师范学堂章程》,规定了女子学堂分为初、高两等,学制各4年,凡是女子学堂学生,一律禁止缠足;每县州必设立女子师范一所,初办可由官府筹设,并允许民办,学制亦为4年。

这大大地鼓励了地方官吏办学的积极性,使举办女学成为地方政府的时髦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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