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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穿着暴露遭强奸,在这个悲剧中女人要不要承担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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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浩海
时间:
2011-4-28 11:45
标题:
穿着暴露遭强奸,在这个悲剧中女人要不要承担部分责任?
2011-04-28
维修工徐某被安排到青岛市崂山区一户居民家中维修暖气,由于独自在家的女主人穿着比较暴露,徐某见色起意将女主人强奸。法庭调查显示,徐某因进入青春期后黄片看多了,一时冲动才闯了大祸。由于案发时徐某尚未成年,近日,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徐某缓刑。(4月24日《半岛都市报》)
这一段拉过来,不能算我抄袭,因为有人拿这段说事,我也想说两句,以上不计入字数.咱开门见山,直接说说我的观点,我认为这个青春期的小子所犯强奸罪属实,他家里也没请我,所以不予辩解.反过来看,我认为暴露女也有责任,法院应该判她诱惑未成年男子罪,判其以后穿着不得暴露,直到人老珠黄,再无诱惑力.
这在法律上没有这项规定,可以做为建议提交立法部门,希望能引起立法部门的注意.立此法可以参考交通法则,交通事故责任分担细则.我们可以把这次强奸案当作一起交通事故来分析.
我先讲个故事,我的一个朋友去学车,当时学员们之间,流传着一个新手开车如何克服心理障碍的说法,就是上路时挂上实习驾驶的牌子,那样别的司机知道你驾驶技术不怎么样,肯定要让着你.这位老兄照办,后来跟一辆车摩擦了,下车一看,对方也挂着实习驾驶的牌子,于是杯具就这样发生了.
这个犯了强奸罪的未成年人,算是一个实习驾驶者,技术不怎么样,但早晚都要开车上路,如何正确引导,咱先不说.先说说那位衣着暴露的,她是否有判断能力,她认为自己的穿着会不会引起男人的性冲动?是否每个看到她的人都有控制能力?如果她没有判断能力,那也可以比方是一个实习驾驶员.两个实习驾驶员搞摩擦,这是意外事故.
如果她有判断能力,有社会经验,知道社会的复杂性,明白自己的穿着会对未成年人产生诱惑,进而诱发性冲动,那么她就应该负担一些责任.这一条,可以根据互联网的一些规定,作出处罚.互联网上过于暴露的女性图片,一般都会被和谐,属于黄禁低俗之范畴.
强奸事实说明了,该女的暴露尺度已经造成了对未成年人的诱惑,和黄图片一样,应该被和谐.从人的感官刺激程度界定,真人暴露比黄图片更严重,更具有诱惑力.该女诱惑在前,该男犯罪在后,因果关系确定,责任分担可作依据.
综上所述,该女应该承担一部分责任,根据互联网相关规定,该女的暴露首先要和谐之,并判其散播黄图片罪,诱惑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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