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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遭解聘中国教师上岗 将以此例改善雇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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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恒宝
时间:
2009-4-7 17:42
标题:
在日遭解聘中国教师上岗 将以此例改善雇用制度
2009年04月07日
据《日本新华侨报》报道,4月6日,日本冲绳县教育厅正式向新闻媒体宣布:从7日开始,被媒体广为报道的冲绳县南城市县立高中的中国人女教师继续在该校作为“临时任用”教师工作。至此,在这所学校工作了4年的中国女教师重新上岗。
侨报率先报道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3月31日,在日本冲绳南城市县立高中教授中文的一位中国女教师在事先没有接到任何通知的情况下,被校方突然宣布不再签订续聘合同,因此失去了工作4年之久的职位。
据记者了解,这名中国女教师虽然是一名被称为“临任”的临时任用的教师,但她在该校已经工作了4年,每个财政年度末即3月下旬都得到续聘的合同。但是,她在今年的3月底却未得到续聘的合同。于是,她通过校长向冲绳县教育厅问询后,得到的答复是“不再续签聘用合同了”。
这名女教师无法接受这个事实,将此事曝光给新闻媒体。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委屈地表示:“我平常在工作中既没有失败的地方,也没有给校方和学生带来麻烦的地方,无论是我自己还是周围的同事,都认为我肯定会得到续聘合同。在此之前,我还多次作为校方代表参加了其他几位教师的欢送会等,没有想到会出现这样一个结果……”
当时,记者就此问题采访冲绳县教育厅负责人,他则向媒体表示:“临时任用教师这样的工作岗位,应该让更多的人来享受。对待临时任用的教师,我们一般是准备续聘的时候就会主动联系,如果不准备续聘了,也就不会主动联系了。因此,我们在做法上没有什么不妥当的地方。”
但是,冲绳劳动局对这种做法则不认同。他们向记者表示,对基于聘用合同而有期限的劳动者,如果多次签有续聘合同,就应该被视为是长期雇用。在不准备续聘的时候,应该提前30天发出解雇通告。
记者还了解到,这位中国女教师长期从事中日友好工作,担任日本冲绳县南城市与中国江苏省苏州市之间的交流工作。冲绳县南城市市长古谢景春听说此事后不满地表示:“怎能如此对待这样一位为了我们的地域而努力工作的中国人呢?就这样简单地把她解雇了,叫什么事情?干出这种事情行政机构是非常可笑的。”
4月1日,《日本新华侨报》以“在冲绳高中工作四年之久,中国女教师无缘遭到解聘”为题率先对此事作了报道,日本冲绳县教育厅做出反馈,表示将重新聘用这名中国女教师到一所新建的县立高中继续担任“临时任用”的中文教师。
侨团积极介入
4月3日下午,冲绳县教育厅向这位中国女教师表示,将在4月6日调整安排她到一所新建的县立高中担任中文“临时任用”的教师。经过连续两天的交涉,这位中国女性虽然最终决定接受这个聘用,但她同时对调离这所学校的原因表示疑问。在此期间,这位中国女教师还多次询问到底是什么原因让自己一度不能再做“临时任用”的教师,冲绳县教育厅对此拒绝回答。
4月3日,日本冲绳华侨华人总会介入此事。有的会员直接向冲绳县政府提出抗议指出:“县教育厅的一些做法就和目前日本一些派遣公司的做法相同,非常地不负责任,这是我们华人不能容忍的。”日本冲绳华侨华人总会会长田祖辰则向当地最有影响的《冲绳时报》表示,“我们不仅希望这个问题获得圆满解决,更希望将来从中国到这里教授中文的教师不再遇到类似的问题。”
冲绳县政府教育长金武正八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转变了态度,他这样表示:“我们希望这名女教师也能够理解冲绳县的一些制度。现在,我们准备在新学期开始之前做一些调整,预定在4月6日做出正式公布。”
重新聘用
这位中国女教师告诉记者:“4月6日,我在家中接到了县教育厅负责人电话,通知我今年仍在这所学校担任‘临时任用’教师,而不是像前两天说的那样,要把我调到另一所学校。这次,他们强调了要再签订聘用一年的合同,还让我在今年财政年度结束的时候再次提交个人履历,重新申请。他们没有向我说明为什么在上个财政年度结束的时候没有和我续签聘用合同的理由。”
这位中国女教师在电话中充满感激地对记者说:“我真的十分高兴。这件事情发生以后,我从学生、家长、老师、当地日本媒体以及华文媒体、华人社团得到了许许多多的帮助,我从内心里感谢大家。今后,我一定会在学校教好中文,继续发挥冲绳和中国之间的桥梁作用,为地域的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冲绳县政府教育长金武正八郎4月7日再次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他表示“这件事情的发生,县政府的教育部门是有责任的,他们没有让这位中国女教师充分了解冲绳县‘临时任用’教师这项制度。这次,我们通过和学校以及女教师本人多次沟通交换意见,最终决定采取这样一个续聘的决定。”他还明确指出:“对临时任用一年以上的教师,如果事前没有通知就直接停止雇佣,肯定是一种不恰当的行为。今后,我们将在采用面试的时候以及临时任用教师的全体说明会进一步说明这项制度,从细节上落实这项雇用制度。”(简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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