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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研修生因工伤事故获赔750万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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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浩海
时间:
2011-2-3 11:05
标题:
中国研修生因工伤事故获赔750万日元
2011年02月03日
据日本新华侨报网报道,日本由于人口老龄化和少子化现象严重,国内缺乏劳动力,导致各生产行业需要引进外国人研修生作为补充。其中,中国研修生数量居于在日外国人研修生之首。大量的中国研修生被输送到日本劳动密集型企业或农业生产区,分别从事制造业生产和农业种植业生产劳作。应该说,外国研修生作为日本的基础产业的劳动力,为日本的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作为对外国研修生人身安全及身体健康方面的保护,日本应该出具相应的具体措施。日前一则中国研修生因工厂主安全管理不善导致工伤事故,将此案诉诸法庭。
据日本《产经新闻》报道,因公司方面在安全管理工作上出现漏洞,导致旅行安全管理义务不到位,28岁中国籍男性研修生在工作过程中被生产机械切断手腕。这名中国籍男性研修生向日本德岛地方法院阿南支部提交起诉书,要求供职的日本和歌山县田边市木材公司赔偿他8300万日元的劳动灾害赔偿和慰问金。德岛地方法院阿南支部日前做出判决,要求和歌山县田边市木材公司在1月31日前,向该中国研修生支付750万日元的损失赔偿金。
这名28岁的中国研修生依据日本政府的“外国人技能实习·研修制度”,于2008年10月21日来到日本的,并从当年11月下旬开始在和歌山县田边市一家木材公司工作。12月17日,在从事木材切割作业的时候,他不慎被卷入机械当中,发生了右腕被切断的重大工伤事故,后在医院接受了截肢手术。
这位中国研修生在起诉中主张:我进入这家公司以后,经常被迫参加日本外国人研修生制度所不允许的加班等工作,实际上,我在这里已经不是一个什么研修生了, 而是一个实实在在的劳动者。退一步说,就算我还是研修生,公司也没有进行对研修生应该进行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这次事故的发生,就是公司放弃安全教育的结果。
德岛地方法院法官舟桥伸行在宣读判决书时表示:“作为公司一方,有义务保证生产者在生产操作过程中人身安全。而此案发生时,公司方面负责安全的指导员并没有在工作台旁边进行安全操作指导,属于未旅行安全指导义务,因而造成了重大工伤事故的发生。”(熊小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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