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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强昨日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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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顾汉现
时间:
2010-7-8 10:42
标题:
文强昨日伏法
文强昨日伏法
2010年07月08日07:32 重庆商报
本报讯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原重庆市司法局局长文强于昨日上午在重庆被执行死刑。
今年10-2月2日至6日,市五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指控被告人文强犯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强奸罪一案,并于4月14日作出一审刑事判决,认定文强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宣判后,文强提出上诉。市高院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于5月21日作出刑事裁定,驳回文强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被告人文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情节严重;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不能说明来源,其行为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文强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当判处死刑,并与所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强奸罪数罪并罚。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核准重庆市高院维持原判的刑事裁定,并下达了执行死刑的命令。
文强生死录
1955年12月·出生
重庆巴南区人,在职大专学历,一级警监。
1969年·14岁
就读四川省公安学校(现为四川警察学院)
1984年·29岁
四川省巴县县委副书记(此前先后担任四川省巴县公安局副局长,巴县政法委副书记兼公安局副局长)
1992年·37岁
任四川省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
1997年·42岁
任直辖后的市公安局副局长
2000年·45岁
其间提任正厅局级侦察员
2003年·48岁
提拔为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党委副书记
2008年·53岁
任重庆市司法局局长
涉嫌严重违纪、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被执行逮捕
2009年·54岁
被判死刑,并于昨日伏法
2010年·55岁
文强四宗罪
1 伙同妻子受贿上千万
1996年至2009年,文强利用其先后担任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职务晋升调整、工作调动安置、经营开发等谋取利益,先后多次单独或通过其妻周晓亚收受包括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在内的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11万余元。
2 包庇纵容“涉黑”团伙
2003年至2008年,文强明知岳宁、马当、王天伦、王小军、谢才萍等人组织、领导的多个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仍予以包庇、纵容。2007年9月,文强、黄代强明知王天伦犯罪组织因“涉黑”已被立案侦查的情况下,接受王天伦的请托,阻挠市公安局刑警总队对王天伦组织成员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的查办,致使犯罪嫌疑人逃避打击,造成严重后果。
3 强奸21岁女大学生
2007年,文强结识了当年仅21岁、在校就读的女大学生巫某某。当年8月,文强安排王佩(另案处理),先后将巫某某带出来吃饭、唱歌,并让巫某某喝下大量高度白酒,致使其酒醉,后将巫某某带至渝通宾馆一房间。其间,文强多次向巫某某提出发生性关系的要求遭到拒绝,文强遂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强行与巫某某发生了性行为。
2008年9月、10月,文强先后两次利用巫某某不敢抗拒的心理,在酒店客房内强行和巫某某发生了性行为。
4 上千万财产来源不明
文强落马后,办案人员查获了大量财物,但文强对1044万余元财物不能说明来源。
文强案回放
2009年8月
落网
2009年8月,因涉嫌严重违纪,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文强于8月6日在京被限制行动,8月7日被押解回渝接受纪检部门的调查。当时他正在参加全国司法厅局长座谈会。刚落网时,文强对专案组审讯人员说:“我想吃的时候就要让我吃,想睡的时候就要让我睡,别想用那些手段对付我,那些东西还是老子我发明的!”
2009年9月
招供
2009年9月,文强被执行逮捕,专案组一位成员说,当时他一副哭哭啼啼的样子,招供了自己的罪行,并写下《悔过书》请求组织的原谅。
2009年11月
起诉
2009年11月,检方在查明文强受贿、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多项罪名后,将其移送审查起诉。
2010年2月
一审
2010年2月,文强案在市五中院公开审理,4月文强被判处死刑。文强以一审的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认定犯罪证据材料不客观真实等为由,连夜书写上诉书。
2010年5月
二审
2010年5月,二审开庭。5月14日文强在庭上否认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提供帮助。5月21日,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文强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
2010年7月
伏法
2010年7月7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文强在重庆被执行死刑。
市民反响
“这一天的到来,我盼望很久了!”
文强昨日被执行死刑的消息传出,在市委门前、解放碑、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地,有市民或受害者拉横幅、放鞭炮庆祝。
市民公安局门前放鞭炮:
这是正义的胜利
“这一天的到来,我盼望很久了!”曾受到过黑势力欺压的刘女士等十人昨天来到市公安局门前,拉着横幅、燃响鞭炮,庆祝文强被执行死刑。刘女士告诉记者,几年前,她从工厂退休后,在双碑一带跑起汽车运输。去年8月,她在驾车时不慎撞上了一条横穿马路的流浪狗。可当地几名“混混”得知后,强行窜上她的车,硬说那狗是他们养的,要她赔钱!她不答应,对方就动手将她暴打了一顿!
“你看看,这就是他们打我留下的!”刘女士指着嘴角清晰可见的疤痕。“这都是因为有了文强之类的警察败类充当保护伞,黑恶势力才敢这么猖獗!”刘女士说,我市开展打黑行动后,治安好多了。
“这是正义的胜利,人民的胜利!真是大快人心啊!”刘女士说,家里人都很支持她的这一举动,远在贵州工作的儿子,还特意给她打来长途电话,给她鼓劲打气!
市民解放碑拉条幅:
贪官亡,冤魂安
在解放碑,有激动的市民从美美百货和重百大楼上打出“处决文强是重庆反腐的重大胜利”、“贪官亡,冤魂安;党英明,国昌盛”等条幅庆祝。
“文强这样的贪官应该早就送上刑场了!”带着两岁儿子到解放碑逛街的中学教师郑某看到庆祝文强被处死的条幅说:“这一天终于来了,这样罪大恶极的人,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不判死刑,老百姓不答应!”邓某说,“文强本应是老百姓的‘保护神’,却成了黑恶势力的保护伞,这种人,落到今天这地步,罪有应得。”
市民张平说:“像文强这样的高官,犯了这么多罪,又是重罪,实属少见,如果不严惩他,不能够体现法律的尊严。”
“希望能对社会各界起到警示作用,任何违法乱纪的人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市民李先生说,文强被执行死刑,是民心所向,这是他平时作威作福的报应。
专家说法
文强案在全国具有“风向标”意义
文强昨日被执行死刑,他的一生就此结束。随着文强案的落幕,该案什么地方值得大家反思?老百姓在主城多个地方拉着横幅,放起鞭炮,折射出什么样的心态?昨天下午,刚刚从北京出差回到重庆的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博士张元炳律师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
文强案为公仆们敲响警钟
“张君案时,我曾为其中一名主犯进行过辩护,也知道张君团伙的凶残。同时,对破获张君案的文强非常敬佩。”张元炳称,但他所敬重的文强这名人人敬仰的英雄沦为罪犯,让人感到非常震惊。
张元炳也参加了文强案的庭审,并为文强案中的其中一名被告人进行辩护。在法庭上,他注意到被腐败拉下水的文强,站在法庭上时,已经没了当年的豪气、霸气。面对检方的指控,他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但为时已晚。走到今天这一步,文强是咎由自取。
文强执行死刑后,老百姓多处拉出横幅欢庆,这说明百姓对打黑除恶、惩贪反腐的支持,以及市政府对打黑除恶、惩贪反腐的决心和斗硬:不论他官位有多高、功劳有多大,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绝不会对他们进行袒护。文强案也给政法界、司法部门、党政部门敲响了警钟,我们的公仆必须改变观念,牢记自己手中的权利是党和人民给予的,不能用来谋取私利,而应珍惜手中的权力,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文强案具有法律标本意义
市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所长方令昨日称,文强是重庆最大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综合具体案情看,就应该判死刑。而从案件发展进程看,从案件的指控到最后的定性,都没有出入,真正做到了有法可依、违法必究,体现了法律的基本原则。纵观全国的打黑情况,文强案在全国范围内都具有“风向标”的意义,也具有法律标本意义和价值。
方令称,文强案审理期间,控辩双方对涉案300多万元的张大千“青山绿水”字画产生了较大争议,并在庭审期间要求法院重新鉴定。而法院充分考虑了文强的权利,委托了国内鉴定文物字画的最高权威专家,对该画进行鉴定,最终还原了字画真相——赝品。这是一种进步的表现。
西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市刑法学专业委员会理事汪力表示,文强被判死刑的判决是正确、公正的,同时还表明了政府打黑除恶、除恶必尽的决心。
网友心声
“文强伏法是打黑除恶的标志性事件”
文强被执行死刑,成了昨日市民手机短信的重要内容,不少市民将这一消息编成“手机新闻”,发给外地或不知情的亲友。在网上,不停地有网民发帖代表“北碚区人民”、“沙坪坝人民”、“巴南民工”、“解放碑人民”等表示庆祝,在各大新闻网站,文强被执行死刑的消息也占据了非常醒目的位置。
网友“长江鱼”:文强伏法,这是民心的胜利、这是山城打黑除恶的标志性事件。
网友“说的比唱的好听”:文强伏法,彰显法律公平正义。
网友“10年嘴仗”:清除了以文强、彭长健为首的害群之马,相信重庆公安能成为一支能打硬仗、能经受各种考验的“铁军”!
网友“Candy小小”: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责难逃,人心所向。
网友“失败之母”:文强案警示我们,反腐是一场长期的斗争,对腐败分子手软,就是自毁我们的基业。
本版稿件由记者杨圣泉 徐勤 杨玺 韩正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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