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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温州一网民收购黑网络道具60亿“扎啤”被判刑 [打印本页]

作者: 刘恒宝    时间: 2010-5-23 10:00
标题: 温州一网民收购黑网络道具60亿“扎啤”被判刑
2010年5月23日
       一网络黑客通过木马程序侵入玩家账户疯狂盗取60亿“扎啤”(游戏道具),价值人民币33万元,而温州一网络买家方某明知该60亿“扎啤”系非法所得,仍以239800元予以收购。近日,浙江云和县人民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方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0元。

  2009年6月20日,网络黑客陶某(已判刑)通过盗号木马获取到张某在“通吃”游戏中的用户名“04542334”及密码等信息,利用张某下线的机会,冒用“04542334”用户及密码登陆“通吃”游戏系统,非法盗取该账号内的约60亿“扎啤”(游戏道具,经鉴定价值人民币33万元)。

  后通过QQ,陶某与经营“通吃”游戏道具“扎啤”买卖的被告人方某(网名“西角湾银庄”)联系,双方商定以故意输掉的方式将“扎啤”变卖给买家被告人方某。方某明知陶某所有的“扎啤”系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仍然分三次向陶某购买了60亿“扎啤”,付款人民币239800元人民币。

  后来,方某又将其中的39亿“扎啤”以231660元人民币的价格转卖给其他“银商”,剩余的21亿“扎啤”因张某向游戏运营商投诉导致方某本人游戏账号被封而未能出售。为此,方某要求陶某退还10万元人民币作为补偿,陶某只退还了5万元人民币。方某最终获利41860元。

  案发后,方某于2009年7月10日自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后与张某达成赔偿协议并履行,得到张某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方某明知是他人的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价值人民币33万元,并将部分转卖牟利,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方某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且方某认罪态度较好,己履行与张某达成赔偿协议,并得到对方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方某的具体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对其可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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