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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租逾万人民币 外国妓女在马来西亚租夫换居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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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恒宝
时间:
2010-3-26 10:07
标题:
月租逾万人民币 外国妓女在马来西亚租夫换居留
2010年03月26日
据新加坡《联合早报》援引媒体报道,马来西亚移民局发现,当地一些外籍妓女以每个月5000令吉(约1.15万人民币),租用马来西亚男人作为她们的丈夫,以获得长期居留签证在当地卖淫。
报道称,马来西亚移民局总监阿都拉曼说,嫁给当地男性的外籍妓女主要来自一个国家,但他不愿透露是哪一个国家。她们和这些男人仅有夫妻之名,无夫妻之实,但每个月给予这些男人至少5000令吉。她们取得长期居留签证后,便无须经常出入境。
阿都拉曼甚至说,当地每25起马来西亚男人娶外籍女人的婚姻当中,就有一起是这类假结婚。
他说:“这些数据是从过去进行的突击行动统计出来的。在突击行动中,这些外籍妓女向执法人员出示她们嫁给本地男人的结婚证书。”
“可是,盘问她们后却发现,她们对所谓的丈夫却什么都不知道。她们的丈夫甚至一时间想不起她们的名字。只有一次,一个在卡拉OK被捕的一名外籍女性,有丈夫到警局保释她。”
阿都拉曼说,这类假结婚案件在霹雳、柔佛和槟城最常见。移民条例无法对付这些租赁丈夫和外籍妓女,因为他们的婚姻合法。不过,一旦证明她们从事卖淫活动,当局会以刑事法提控她们。
他说,这些外籍妓女每天接客10人,每人至少收取100令吉,一个月工作20天便有2万令吉的收入。
他也说,这些外籍妓女都很乐意接受这类假结婚安排,因为如果她们以短期的社交访问签证入境马来西亚,每次期满出境后必须等上一段时间才能再次入境,这段期间她们损失不少。
根据移民条例,当局会先发出三个月期的签证给当地人的外籍配偶,接着发出六个月期的居留签证,然后发出五年期但须每年更新的签证,最后才给予永久居留权。
当地媒体报道,尽管卖淫活动非法,但卖淫业在2008年的营业额有32亿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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