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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韩国188家日访问量超10万人次网站采用实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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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恒宝
时间:
2010-2-1 13:57
标题:
韩国188家日访问量超10万人次网站采用实名制
2010年2月01日
互联网的蓬勃发展使人们实现与海量信息“零距离接触”。与此同时,暴力色情、赌博欺诈、侮辱诽谤、种族歧视、恐怖主义等有害信息也混杂其中,给社会带来危害。韩国作为信息产业发达的国家,为应对此类问题不断完善立法,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犯罪行为,并对主要网站实行实名制管理,力图打造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
加强立法 严厉打击
韩国是世界上最早设立互联网审查机构的国家。早在1995年,韩国国会就修改通过了新的《电信事业法》,将“危险通信信息”作为管制对象,并根据该法组建信息通信伦理委员会。该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包括接受不良信息举报,对网络进行监察,对网络纠纷进行仲裁,关闭国内非法或不健康网站,屏蔽国外不良网站。2008年,韩国政府新成立了广播通信审议委员会,承担了上述职责。
2001年,韩国先后颁布“不健康网站鉴定标准”和《互联网内容过滤法令》,在法律框架内确立信息内容过滤的合法性。《互联网内容过滤法令》规定,禁止互联网服务商接入被韩国政府列入“黑名单”的所有网站;为保护未成年人,必须在网吧、公共图书馆和学校等场所安装过滤软件,引入内容分级管理制度。同年,信息通信伦理委员会经过审查鉴定,提出一份包含11.9万个网站地址的“黑名单”,要求韩国互联网服务商加以屏蔽。
为完善网络管理法规,韩国近年来还陆续制定了《促进信息化基本法》《信息通信基本保护法》《促进信息通信网络使用及保护信息法》等法律。这些法律规定,对于在互联网上散布淫秽色情信息、通过侮辱诽谤来损害他人名誉、反复发送可诱发恐怖或不安情绪的信息、网络赌博、放任发布对青少年有害的信息等行为,韩国广播通信审议委员会一经核实后,可要求互联网服务商或网站管理者进行删除或限制,对违法情节严重的责任人可处以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罚款2000万韩元(1美元约合1150韩元)。对在网上泄密和其他违反《国家保安法》以及教唆犯罪等触犯《刑法》的行为,韩国将依照相关法律予以惩处。
韩国还建立了“违法和有害信息报告中心”等投诉渠道来监督网上信息传播,任何人都可以拨打热线电话或在网上举报。
韩国打击网络犯罪毫不手软。2009年9月,韩国某医院医务人员因在网上散布竞争对手医院“耽误产妇”的谣言,被首尔中央地方法院裁定“毁损他人名誉”和“妨碍业务”罪成立,判处1年有期徒刑。
2008年10月,韩国影星崔真实因不堪网上“高利贷”谣言的困扰自杀身亡,最先在网上散布“崔真实放高利贷”谣言的某证券公司职员最终被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判处罚金4000万韩元。此后,韩国检察厅用了1个月时间,在全国动员900名网络调查员,对在网上散布虚假消息和发布“恶帖”等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决定即使是情节轻微,也可对嫌疑人进行拘捕。
部分“实名制” 制约上网人
其实在崔真实自杀之前,“网络暴力”就已经在韩国引发一系列悲剧。2005年6月,一名女孩因未清除其宠物狗留在地铁座位上的排泄物,被人用手机拍下后传至网上,因而遭到“人肉搜索”,最终患上精神疾病。2007年初,一名韩国当红女歌手也因不堪忍受网络恶毒言论自杀身亡。这些事件促使韩国民众对是否应为网络留言负责进行反思。
为规范上网行为,减少网上不良信息,韩国政府逐步推行“网络实名制”。2005年10月,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后,韩国政府发布“网络实名制”规定。根据该规定,网民在网站留言、建立和访问博客时,必须先登记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通过认证方可使用。
2006年年底,韩国国会通过了《促进信息通信网络使用及保护信息法》修正案,规定主要门户网站在接受网民留言、发布照片和视频等操作前,必须先对网民个人的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等信息进行记录和验证,否则将对网站处以最高3000万韩元的罚款。由此,韩国成为世界上首个强制推行“网络实名制”的国家。
2007年6月,韩国日访问量超过30万人次的35家主要网站开始陆续采用实名制。从2009年4月开始,采用实名制的范围扩大到日访问量超过10万人次的其他153个网站。
经过数年推动,虽然围绕“网络实名制”的争议仍然存在,但许多韩国人对此已能平静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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