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 N A鉴定首次应用于法庭是在1985年———一个来自加纳的男孩要移民英国,声称其母是英国公民,而当时传统的法医血清学检查对此无能为力。当时杰尔磊(A lecJeffrey)爵士利用D N A技术证实了两者的血缘关系,并为当地法医所采信,这名男孩得以成功移民到英国。
紧随其后的第二年,D N A就遇上了刑事案———也是在杰尔磊爵士的协助下,D N A指纹检测技术被英国警方首次用于侦破强奸杀人案。警方通过这个技术,排查了3600多名男子自愿提供的自身血样,但一无所获。4年后,某人在酒吧酒后吐真言,说当年是替朋友提供了血样。朋友意识到其严重性,报告了警察,最后通过D N A检测确认了真正的凶手正是那个使用他人血样的人。
此案一直告到最高院,最终这个男人和他5岁的孩子在北京提取血液作D N A鉴定,最后果然显示他们不存在血缘关系。法院判决父亲不再承担对孩子的抚养义务。
最高院在1992年专门对此案做了指示,说D N A指纹检测技术可以用到民事案件的亲子鉴定中。而在此之前,DN A检测只用于刑事案。
亲子鉴定要计算亲权指数
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D N A鉴定逐渐被公众熟知和认可,如今已能以高达99.99%的准确度锁定被检对象。而且,D N A证据是严谨、科学的证据,是通过一系列统计学数据计算得出的概率。从遗传角度说,亲子鉴定还要计算亲权(PI)指数,也就是这个人是生父的几率,比无关机体大多少倍。“要大于一万,才可以支持。”邓亚军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