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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新华侨报:日本母亲变卖女儿色情照是谁之过? [打印本页]

作者: 刘恒宝    时间: 2009-12-31 10:27
标题: 新华侨报:日本母亲变卖女儿色情照是谁之过?
2009年12月31日
    《日本新华侨报》30日刊文说,日本母亲悄然变质,卖女儿色情照片,令人难以置信,从警方调查来看,这些母亲并不缺少金钱。零花钱是一个她们并不渴求的结果,而精神的空虚、认知的扭曲、道德的变形、内心变态的潜在释放,才让她们有了如此的行举。这究竟是文化教育之过?还是社会环境之过?值得思考。  

  文章摘编如下:

  这是一则令人难以置信的消息。日本宫城县警方在今年6月至12月期间查获了一系列年轻母亲涉嫌拍摄幼年女儿的色情照片并向男性出售的案件。警方的调查表明,涉案人员都不存在经济困窘的问题,但她们作案目的又几乎都是为了赚取零花钱。警方认为“如果这些照片流传到网上,将会给孩子们未来的精神生活造成很大痛苦”,因此计划今后继续对“家长犯罪”进行彻底调查。

  “家长犯罪”具体而言是“母亲犯罪”,而且犯罪的受害者就是自己亲生的女儿。显然,这是一种社会之“病”。据报道,这一系列案件的曝光源自一名年轻母亲向警方的咨询。此女声称“给在手机网站上认识的人发送了女儿的色情照片,却没有收到事先商量好的钱”。这样的母亲,只能用“无耻”两个字来形容。

  负责回复咨询的宫城县警方开始调查这个母亲的手机邮件记录等。结果,“拔出萝卜带出泥”,在6月至12月中旬期间接连查获12名母亲或姐姐涉嫌制造和销售1~12岁的女儿或妹妹的儿童色情制品。涉案人员分布地域广阔,分别居住在日本的8个都道府县,年龄段比较集中,都在20至39岁之间。

  警方向媒体介绍说,这些母亲用记录媒体或电子邮件把照片发送给在交友网站等认识的男性;有时也让男子直接拍摄,一次收取数万日元的报酬。据悉有的母亲在10年内拍摄女儿多达60次,共获取现金大约300万日元。

  这种色情照片买卖有的升级为恶性案件。日本东京都足立区和茨城县小美玉市的两名30多岁的母亲因为涉嫌违反《儿童福祉法》而被逮捕。这两位母亲曾分别带着自己1岁和12岁的女儿与东京某家公司的46岁男性前董事见面,让他动手猥亵女童。

  宫城县警方指出:“儿童色情交易很难浮出水面,立案十分困难。现在已经从有关方面没收了至少1万张女童色情照片,这一系列案件大概只是冰山的一角,今后将对已经没收的资料进一步展开调查。”

  从警方调查来看,这些母亲并不缺少金钱,但她们又都不放过借此赚取零花钱的机会。零花钱是一个她们并不渴求的结果,而精神的空虚、认知的扭曲、道德的变形、内心变态的潜在释放,才让她们有了如此的行举。这究竟是文化教育之过?还是社会环境之过?谁能言说?

  记得有人这样说过,母性被誉为人性中最伟大、最无私、最完美、最具冲击力的情感,也是世界上所有女人与生俱来的天性。人们热情地赞美它,是因为只有这种情感才会避开人世间的污浊和诱惑,在当今社会越来越少的真情中展示它的光芒。但是,面对日本这则新闻,面对母性被泯灭、良知被摧毁的现实,人们能说些什么呢?(蒋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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