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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人肉搜索致女大学生遭情杀 曾参与搜索网友忏悔 [打印本页]

作者: 顾汉现    时间: 2009-2-25 18:51
标题: 人肉搜索致女大学生遭情杀 曾参与搜索网友忏悔
人肉搜索致女大学生遭情杀 曾参与搜索网友忏悔

(转帖)

2009-02-25 15:58:05

(天府早报)

    去年一宗杀人案,却因“人肉”的忏悔而成为近日焦点。四川内江一位20岁的女大学生因被“人肉”出了详细下落,而被昔日男友找到并刺杀致死。无辜女生的被害,“人肉”成了帮凶?这则消息,再次引起了关于人肉搜索的合理合法性、人肉规则的热烈争论。
   
     震惊:女生殒命 热心“人肉”成帮凶
   
    2008年10月22日晚,年仅20岁、来自四川内江的表演系大一女生周春梅被前男友林明连刺数刀致死,凶手当场被抓获。4个月后,某知名论坛上面的一则网帖,指出这件凶杀案背后的“帮凶”是人肉搜索,将事件重新带回人们视野。
   
    据媒体报道,来自安徽的林明与周春梅于2004年相识于网络,并通过视频来联络感情。考上大学后,学历上的差异和家人的反对,周春梅决定与林明分手,“消失”在了林明的视野内。
   
    林明为找到她,于去年10月,在网上发帖称周春梅因家境贫困、无力上学,安徽打工仔林明身兼数职供她读书,不料,她考入河南某大学后,却忘恩负义,对其不理不睬,现在,林明身患白血病,希望网友能热心相助,让他在生命最后一刻,见到这位美丽却没有良心的女孩。
   
    这个没有经过考证的帖子在网上掀起了轩然大波。愤怒的网友很快搜出了关于周春梅的详细个人信息,包括她所在的学校、家庭住址、照片、手机号、QQ号、寝室号等,而她也被称为“史上最不义的女大学生”。
   
    由此,林明轻而易举找到了周春梅,周春梅当面表示要同他分手时,林明向前女友的颈部和胸部连刺数刀,
   
    调查:网友反思 “人肉”应该限用
   
    这起事件,再次引爆网络。昨(24)日,大成网就此进行网络调查。截至昨日22时22分,55.90%的网友认为:“恐怖,人肉搜索成为挟私报复的工具,该好好规范下了!”27.95%的网友选择:“这只是个别极端案例吧?也不能完全否定人肉搜索的好处”。
   
    某网上也有类似调查,截至昨日22时11分,共有22434位网友参与,感到“震惊,人肉搜索成为挟私报复的工具,应该限制使用”的网友占到62.5%。
   
    昨日,记者试图在网上搜索林明当初发布的原帖,但是帖子如同网络蒸发了一样。不管有否参与这次人肉搜索,女孩周春梅的确死了,这个结果对所有网友来说,太意外太震惊。
   
    周老虎、踩猫女、猥亵门、天价烟、铜须门……这些人肉搜索的“成功”案例一直为网友津津乐道。在周春梅事件上,人肉搜索依然发挥着其“强大”的力量,让凶手在短时间内锁定了目标,一个姑娘生命的消逝,让人肉搜索发展至今,真正走到了转折的岔口。
   
    人肉搜索VS公民隐私
   
    其实,早在人肉搜索初现时,就有网友对其合理合法性提出质疑,2008年底,网友甚至自发制订“人肉搜索公约”作为自律条款。
   
    凯迪社区上的帖子 《人肉搜索缘何将女大学生变成异乡冤魂》写道,周春梅死后,每天都有曾参与“人肉搜索”的网友到她遇害的地方吊唁。周父带着女儿骨灰回川时,有许多曾在网上辱骂周春梅的网友前往车站送行。众多网友实际行动表示:他们在忏悔,在反思。“这就是人肉搜索的结果么?值得所有人深思,人肉搜索,可以改成人肉掠夺了。”
   
    近日,有报道说某地方政府已经出台相关地方法律,被网友解读为禁止“人肉搜索”。该条例规定,未经允许,擅自散布他人隐私,在网上提供或公开他人的信息资料,对发布者、传播者等违法行为人,最多可罚款5000元;情节严重的,半年内禁止计算机上网或停机;一些违法的单位,还可能面临吊销经营许可证或取消联网资格的处罚。(肖莹佩 杨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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