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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陈冠希称拍照是双方自愿 怕暗杀海外审讯花20万 [打印本页]

作者: 小徐614    时间: 2009-2-25 10:56
标题: 陈冠希称拍照是双方自愿 怕暗杀海外审讯花20万
  去年,陈冠希与一系列女艺人的不雅照片被陆续上传到网站。加拿大时间23日(北京时间24日),陈冠希在加拿大首度以证人身份出庭控告电脑工程师史可隽窃取他私人档案。在审讯中,陈冠希首度确认了涉及的女星名字,并主动向法官求情拒绝回答女星的隐私。陈冠希还透露,在个人电脑送修前,他以为将文件放入回收站中就是已经删除了,陈冠希还认为从照片流出的过程看,这是一次精心策划的攻击。

  本报综合报道

  “对方是有周密部署的攻击”

  昨日,陈冠希向法官陈述,能肯定那些照片是从自己计算机里盗取出来的。陈冠希表示曾将家中的台式电脑及笔记本电脑,送到香港一家计算机行修理。他相信,计算机行的人一定偷盗了他计算机中的数据。陈冠希回忆,电脑在2006年夏天送修前,他已将其中的影像全部清除,但却不知道有办法的人还是能找回被删除的文件。“那时我还不知道数据加密,或者类似回收站加密的东西。我以为把文件删除到回收站,就意味着文件已经删除了。”

  去年,曾有不少人猜测发放照片的“奇拿”是有针对性的在中伤一些艺人,陈冠希肯定了这样的说法:“我认为这是一个有周密部署的攻击,照片是循序渐进散发出来的。”

  “她们已经受够了,我不能再说”

  在法庭上,陈冠希首度亲口证实4名照片中的女星,分别是张柏芝、钟欣桐、陈文媛、颜颖思。之后陈冠希向法官提出请求,不会透露受害女星的任何个人隐私资料。在陈冠希看来,这些女星已饱受伤害,“她们已经受够了,我不能再说什么。”

  陈冠希坦言,照片都是自己拍的,或是女方拍的,是双方自愿的,没有被迫成分。他承认在1300多张照片当中,有40多张照片是当时女方所拍。陈冠希说,除了在当场给女方看照片外,从来没将这些照片示人,也没有向任何人透露过拍有这些照片。同时陈冠希也否认把图片存放在移动设备(手机)中。

  这次陈冠希的供词,香港警方在取证后,将在4月6日回香港法院审理。不过届时陈冠希是否会回港出庭作证还未知。

  插曲

  怕暗杀,海外审讯花20万

  陈冠希在案发后宣布退出香港娱乐圈,他就长居加拿大,这次香港警方原本是要求他回香港作证,但是陈冠希以“人身安全担心遭暗杀”为由希望能够在加拿大开庭。为此,香港警方最终决定派律师团及法官飞赴温哥华。保守估计这次陈冠希温哥华出庭,审讯费用高达20万。据悉,陈冠希将承担部分的审讯费。

  法庭上一度被称呼为被告

  在庭审中,陈冠希是以证人的身份出庭作证,不过被告律师却一度将陈冠希称为“被告”,也让陈冠希一度很尴尬,但他立即恢复了平静,而且法官也指出了辩方律师的错误,对方还对陈冠希做出道歉。在整个庭审中,陈冠希一再强调自己非常尊重隐私,而且整个庭审中都表现得非常沉着,表情一直很严肃,和去年发表道歉言论时一样言语非常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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