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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以色情服务为诱饵 菲籍男子在沪扮女人色诱抢劫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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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恒宝
时间:
2009-12-22 11:02
标题:
以色情服务为诱饵 菲籍男子在沪扮女人色诱抢劫获刑
2009年12月22日
明明是男儿身,面容体态却与女子无异。5名菲律宾男子提供色情服务之余,出入酒吧专门搭识外籍男子,然后诱骗至酒店或被害人住处,再采用安眠药麻醉抢劫方式劫取被害人财物。日前,上海一中院对这起抢劫案作出一审宣判,5名被告人均因抢劫罪分获9至13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和驱逐处境,赃款、赃物予以追缴,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约翰、卡西娅、达巴拉斯、罗曼、马拉克均是不满30岁的菲律宾籍男性,但却将自己装扮成女性的模样,在沪专事色情服务。其中比较年长的约翰想出了色诱男性后用安眠药麻醉的劫财方法。他们出入铜仁路及金茂君悦顶层酒吧等外籍人士比较集中的娱乐场所,以“妙龄女性”的身份搭识外籍男子,并以色情服务诱使后者上钩。他们往往是两人搭档作案,在与“客人”一同到达酒店或“客人”住处后,开始施展魅惑手段,诱骗“客人”食用混入安眠药的巧克力或啤酒等,待其昏睡后劫取财物,安眠药由约翰和卡西娅提供。
从去年12月至今年2月间,约翰、卡西娅、达巴拉斯、罗曼、马拉克分别结伙采用上述手段共劫得价值34万余元的现金、贵重手表、手机及银行卡等财物,得手后以约翰为主冒用被害人信用卡使用、消费,购买化妆品、手机等,贵重赃物如黄金制品等则由约翰保管。后因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而案发。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约翰、卡西娅、达巴拉斯、罗曼、马拉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麻醉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且均系抢劫数额巨大;其中约翰、卡西娅、罗曼还系入户抢劫。考虑到5名被告人到案后的表现等因素,最终判决约翰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驱逐出境;卡西娅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驱逐出境;达巴拉斯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驱逐出境;罗曼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8万元,驱逐出境;马拉克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驱逐出境;赃款、赃物予以追缴,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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