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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日大学招生如何实行“校长实名推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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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aria0203
时间:
2009-11-28 09:15
标题:
美、日大学招生如何实行“校长实名推荐制”?
2009年11月28日
新华网专稿:近日,北京大学本科招生办提出了“校长实名推荐制”的招生办法。所谓“校长推荐制”,是指在面向社会公示的前提下,北大选定中学的校长可向北大推荐优秀学生,经推荐的学生经过面试,可成为北大自主招生的直接候选人。这一试行的制度经媒体报道后,引起了各方的广泛关注、争议和质疑。事实上,推荐学生这样的办法在世界上其他一些国家屡见不鲜,北大的做法也据称是“与国际接轨”。那么,这些地方的“推荐制”是怎样的呢?
美国:推荐不是中学校长特权
在美国,由中学为申请高校的考生出具推荐信,是大部分美国高校、尤其是著名的私立学校和公立州立大学录取新生的必备程序。
美国大学大多要求推荐信由对考生非常了解的任课教师填写。以位于洛杉矶的南加州大学的新生推荐信为例,其中涉及校方对考生的评价部分,须由任课教师单独填写,并单独寄出。这部分内容主要包括:一是教师或辅导教师的个人情况;二是学生情况,如其在学校的排名、是否受过纪律处分、有别于其他考生的特点以及智力、参加课外活动、人品和创新能力方面的独特之处等等。
作为美国媒体最近评出的美国2010年最佳大学排名中排在全美第四的加州理工大学,其对推荐信的要求更加具体。该校特别要求教师从学习成绩、知识开发前景、作文质量、创新与原创思维、创造性的课堂讨论、尊师重教,学习习惯、成熟程度、领导才能、正直、对挫折的态度、关心他人、自信心、主动和独立等方面,按照差、一般、好、良好、佳、绝佳(处于前5%)和罕见的优秀学生(前1%)等标准对考生进行评价。
总之,从美国高校招生制度和实践来看,中学教师推荐学生上大学的做法非常普遍,但校长直接推荐某位考生并不多见。这或许是因为,作为一校之长,他对考生的了解程度远远不如任课教师,而考生找某位最了解自己的教师写推荐信,也能最大程度地保护考生的利益。
据介绍,大学在招生时并未特意规定一定要校长出具推荐信,并且也不会因为写推荐信的是普通教师而不是中学校长就对考生加以歧视。应当指出,写推荐信并不是某一个人或一个小圈子少数人的特权,而是中学老师的一项基本权利。不过,推荐信并非是保证考生被录取的灵丹妙药,它最多只能发挥“锦上添花”的作用。
这是因为,除推荐信外,大部分高校还要求申请入学的高中生参加入学选拔考试,它由两种考试组成,其中一种是“学习能力测试”(SAT),用来检验学生是否具备在大学学习的能力;另外一项考试是“美国大学入学考试”(ACT),用来了解高中毕业生的学习水平。与中国高考一考定终身不同,美国学生可以考多次,最后取最好的成绩提交所申请的大学。根据学校要求的不同,学生可以只提交其中一项考试的报告单,也可以提交两项考试的报告单,以提高录取的可能性。
此外,大学还需要对申请者进行全方位审查,为此学生还需要提供中学成绩单,它占整个比重的3 0%左右。同时,还要对学生撰写的入学申请和推荐信进行审定,对初选合格的考生进行面试等。
对于推荐信的公平性,高校也有自己的对策。新生入学后校方会对其进行全方位考查,如果存在舞弊现象,不仅考生本人会被开除,而且出具推荐信的老师也会受到相应的处罚。而且,美国社会强调诚信,公众非常重视自己的签名权,对落实到纸面的东西非常慎重。在出具推荐信这种非常严肃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时更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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