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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说说闫德利与方宏进:一个被“嫖”一个“嫖” [打印本页]

作者: 小徐614    时间: 2009-10-21 10:09
标题: 说说闫德利与方宏进:一个被“嫖”一个“嫖”
说说闫德利与方宏进:一个被“嫖”一个“嫖”

2009-10-21

将方宏进与闫德利摆在一起,各位看官可能觉得很拧巴,笔者其实也很纠结,但是这两个“乐透社会”的中奖者,确实很强悍地揭开了现实社会的两张底牌——一红一黑的一对王牌。
  
  闫德利被社会“嫖”
  
  “艾滋小姐闫德利曝光279名嫖客手机号”事件,使媒体陡然亢奋,使网络瞬间沸腾。一夕间,鼠标与板砖齐飞,口水共墨汁一色。让“人”失望的是,不出三天,事情翻转。17日,当事人闫德利接受《新京报》采访时称,网络上所传其身患艾滋病,并公布多名嫖客电话号码的举动,是有人假她之名所为,“都不是真的”,并怀疑其“北京人”前男友所为。18日,闫德利回到其户籍所在地河北省保定市容城县,并于当日下午到贾光乡派报案。同日下午两点,闫德利在容城县疾控中心接受艾滋病检测。5个小时后,家属得到消息,闫德利的艾滋病毒检测呈阴性,“她并没有患艾滋病。”

  闫德利家人说,闫17岁进京打工,在化工厂、商场和饭店都做过工,并没有从事不法职业。嫁给一个北京人,是闫德利的理想,两年前开始跟一个有妻儿的北京人谈恋爱。过年后不久,闫德利与其分手,引起对方不满,曾不下十次开车到闫老家闹事,甚至拿出一盘光碟,要当众播放。后来,他又给闫家每一个有手机的人打电话,“逮谁骂谁”。

  容城县警方表示,“性接触者通讯录”事件,不管是什么人所为,做这件事件的人,至少涉嫌诽谤和传播淫秽影像。针对“艾滋女”事件中的法律问题,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指出,如果“艾滋女”事件果真为其前男友所为,那么,根据中国刑法246条规定,故意捏造或者散布虚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网站为了追求点击率、吸引眼球,放弃其责任担当,放任甚至追求某些轰动效应,将构成恶意炒作,也需要承担连带的法律责任。
  
  方宏进“嫖”社会
  
  方宏进被刑拘,震撼性不亚于“艾滋女”。因为方宏进的突然被“焦点”的后背,隐约写着“媒体身患艾滋病”。

  方宏进的前脸。方宏进1994年加入《东方时空》,1995年参与创办并长期主持《焦点访谈》,内称“方老师”,外称“焦青天”。2003年底方宏进加盟东方卫视,担任卫视新闻评论员、《看东方》制片人及总策划、频道总策划,是台前的柱子,台后的核心。

  方宏进的后背。2003年方宏进向无锡健特借款800万元。同年5月左右央视领导曾找方宏进聊过其行为,但方宏进并没有还债主钱财,后被央视2003年 10月后劝其离开。2006年2月,方宏进找到华龙面业有限公司,提出为他们做电视剧的植入式广告。同年4月,华龙公司按照约定,给方宏进的公司账户上汇去了100万。在多次催促对方履行合同或者退还广告费无效之后,2008年1月,华龙公司将澳卫公司告上了法庭。2009年10月,隆尧县公安局以“涉嫌合同诈骗”为由对他进行了刑事拘留。

  如果不是核心圈子的人,没有人能想到方宏进边做媒体边做生意,更想不到他做的是游走在法律边缘的下三滥生意——植入式广告,而且还是个“老赖”。中国的老百姓终归还是老实的,还是缺乏想象力的,其实媒体强权在中国已不是一天两天,因为怕被“焦点”,平时趾高气扬的地方大员不吝对强势媒体人物“程门立雪”;因为想被“放送”,平时前呼后拥的娱乐明星不惜对强势媒体人物“投怀送抱”。而缺乏充分竞争和外部监督的媒体,越来越把自己手中的“第四权”拗上其它硬权力的套路——权钱交易。方宏进不慎被抓,算是这种潜规则的第三次浮出海面,不过方宏进进去四天就取保候审,还是颇具实力。
  
  方宏进与闫德利:“嫖”与“被嫖”
  
  方宏进利用自己的权力和影响力四处“植入”生意,不仅“嫖”了社会的钱财,还“嫖”了社会的信任。

  闫德利,一个初中学历的打工妹,一个梦想嫁给北京人的乡下人,在被男人“嫖”了其身体之后,又被社会“嫖”了其道德。

  强者恒强,嫖者恒嫖;弱者恒弱,被嫖者恒被嫖。这难道真是社会本质或者社会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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