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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大陆配偶前婚姻子女可赴台依亲 免试入学读高中 [打印本页]

作者: 刘恒宝    时间: 2009-9-28 09:43
标题: 大陆配偶前婚姻子女可赴台依亲 免试入学读高中
2009年09月28日
       据台湾《联合晚报》报道,大陆配偶与台湾人的婚生子女,初中毕业后,必须跟所有人一样考基测,凭分数分发学校。但如果大陆配偶是二次婚姻,来台湾之前有一段婚姻,在大陆生下的子女,不但可以来台依亲,到了读高中的年龄,还可以自由选填志愿,不必考试直接入学。


  由于可以自己填志愿,住在台北市的大陆配偶前婚姻子女,选择就读建中、北一女的空间很大,不必考试。海陆相关人士质疑,这岂不是大开后门,公平尽失。

  为什么会发生这个奇异的现象?今年6月台当局“立法院”通过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修正案,大幅放宽大陆配偶在台权利的各项条文同时,也通过一项附带决议,要求“于本法通过后两个月内,基于人道及儿童少年最佳利益考虑,对陆配前婚姻的未成年子女来台探亲居留及定居问题,研议修改许可办法”。

  依据附带决议,“内政部”修改“大陆地区人民进入台湾地区许可办法”,让“经许可在台湾地区依亲居留、长期居留之台湾地区人民配偶之未成年亲生子女”,可以来台探亲。

  来台探亲子女,只要未满14岁,或14岁之前曾来过台湾,就可以一次6个月为期限但不限次数地,不断延长居留的时间,但他们来台就得受教育,条文中即将他们纳入“得申请入学”的范围。

  入学的规定是,申请就读与其学历相衔接的各级学校者,准用岛外优秀科学技术人才子女来台就学办法的规定。这些条文修正,已于8月12日由“行政院”核定,14日生效。

  “教育部”8月底曾经邀集地方县市教育机关与各“部会”,对陆配的前婚姻子女,到了高中阶段的入学方式开会研商,并于会中做出不必考试的决定。由地方政府直接依他们的志愿,分发到行政区域内的高中就读,名额采取外挂方式,不影响本地学生分发就读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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