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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陈水扁为何“壮胆”控告美国总统? [打印本页]

作者: maria0203    时间: 2009-9-24 15:41
标题: 陈水扁为何“壮胆”控告美国总统?
2009年09月24日

陈水扁日前声称要控告美国总统奥巴马和国防部长盖茨,澳门《新华澳报》23日刊出署名富权的文章称,为何曾不敢牵扯所谓“台湾主权”归属案的陈水扁,现在一百八十度改变态度,并直接跳出来“加码”控告?显然,是与他弊案翻案无望,有可能被关到死,因而“病急乱投医”,千方百计要逃离牢笼有关。


  文章摘编如下:

  随着台北地方法院一审判决陈水扁贪污受贿及洗钱等案罪名成立并判决无期徒刑,即使是上诉在台北高级法院翻案的机会也不大,最多是在量刑方面会有微调而已;也随着民进党中央默认了法院对陈水扁贪污受贿及洗钱的犯罪事实的认定,亦即是并不认为陈水扁“无罪”,只是针对“扁案”审理过程中的司法程序做下“挺扁”文章,聊表“意思”而已;更随着台湾“高检署”特侦组加控陈水扁涉嫌侵占“秘密外交”款一案,而且据说还将会陆续追加检控其它各案,“扁案”将会是雪上加霜。

  再加上在法院审理“扁案”的过程中,意外揭露出在去年特侦组已对陈水扁发出境管通知之后、法院决定羁押陈水扁前夕,陈水扁曾以“最速件”申办“护照”,足以证明陈水扁确有以出境、停留境外逃避刑事追诉、审判或是执行之虞,使到陈水扁即使日后获得“特赦”,也再难获核发“护照”逃到海外去坐享其未被曝光的巨额贪贿赃款。

  故陈水扁就像输光了的赌徒那样,只好孤注一掷“大晒冷”,竟想出了透过美国律师上诉美国华盛顿联邦军事法庭,控告美国国防部长盖茨和美国总统奥巴马,并以要“出庭作证”为由,向美国军事法庭要求奥巴马和盖茨颁布特别命令,立即释放他并保障其人身安全的一招,以借机逃离牢笼,逃亡海外,逃脱法律的惩处。

  所谓“控告美国总统奥巴马和国防部长盖茨案”,是由所谓“林志升控美案”演进过来的。“台湾平民民主党”主席、“李登辉之友会”秘书长林志升等人于二零零六年十月委托美国律师坎普向美国联邦地方法院提出告诉,谓在一九四五年日本战败,宣布放弃台湾主权并暂时把台湾交给当时美军的同盟国,也就是蒋介石的军队来管理,因此认为台湾“应该是美国的第六个属地”。而在一九五二年“旧金山和约”生效后,日本宣布放弃对台湾与澎湖列岛的主权,“并没有将主权归还给中国”;而按“旧金山和约”陈述,美国是台湾地区的主要占领权国,而且美国军事政府“从未结束对台湾地区的管辖”,美国依法应被视为台湾的“主权政府”。但是,美国政府却至今搁置台湾地区的“主权争议”,导致“台湾人的人权遭受侵害”。

  为此,他要求美国法院根据“旧金山和约”及美国宪法,检视“台湾人民应有的权利”,包括申请美国护照,并饬令美国政府应尽快扶植“台湾平民政府建国”。

  林志升的案子于去年三月十八日被联邦地方法院判定“台湾人无国籍”。林志升向联邦高等法院上诉,高等法院于今年二月五日开庭审理,并于四月七日判定:“台湾人无国籍、无被承认之政府、人民生活在政治炼狱”。林志升仍然不服,于七月六日由律师亲自递状上诉美国联邦上诉最高法院,并指控在民进党推动“入联公投”时,美国“在台协会”台北办事处长杨苏棣曾表明美国反对台湾“入联公投”态度。

  为此,林志升要求上诉最高法院传唤陈水扁,说明美国反对台湾“入联公投”、“运作台湾主权”事实。但林志升又曾对外宣称,陈水扁家人答复,陈水扁看过“同意书”后不敢签,“怕全家遭政治追杀”。

  而陈水扁办公室秘书江志铭昨日却表示,陈水扁已透过“独派”团体、由林志升任秘书长的“福尔摩沙法理建国会”,向美国军事上诉法院递状,控告美国总统奥巴马和美国国防部长盖茨。

  陈水扁在诉状中引用“旧金山和约”,主张在第二次大战期间,所有攻打台澎金马的军事行动都是美军独立所为,因此美国显然是“台湾的征服者”,拥有“占领权”。为此,美国“应负起占领台湾的义务”,启动在台湾仍有效的美国军事法庭,对他所涉案件重新审判。如果美国政府认为他贪污,应由美国军事法庭审判他。陈水扁还向美国军事法庭要求奥巴马颁布特别命令,立即释放他,保障他的人身安全。

  扁办强调,此案与扁家弊案无关,如果可以的话,陈水扁愿到美国作证。陈水扁状诉美政府全文二十四页,另附带其亲笔签名的五页声明,及他在“林志升等控美案”的陈述证词,并签了名。

  为何曾经声称“不敢签同意书”的陈水扁,现在却一百八十度地改变了态度,并直接跳出来,“加码”控告美国总统奥巴马及国防部长盖茨?显然,是与他翻案无望,有可能被关到死,因而“病急乱投医”,千方百计要逃离牢笼有关。

  实际上,所谓“台湾属于美国”的主张,许多“台独”分子都对此不以为然,认为这将破坏他们的“台独建国”大计,也是与陈水扁所主张的“一边一国论”亦即“台湾是独立主权国家”的谬论,是相悖的。由此可见,陈水扁为了逃脱法律的惩罚,为了恢复自由身,已到了不择手段的地步。当然,陈水扁也是幻想趁“到美国作证”之机不再返台,既是要逃脱牢狱之灾,也是要在美国继续从事他的“一边一国”活动,那怕是美国上诉最高法院审理的“台湾地位未定案”,是主张“台湾属于美国”,而非他所主张的“一边一国论”。

  然而,三个“中美联合公报”已经确认,台湾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因而已经否定了“台湾地位未定论”。即使是“与台湾关系法”,也否认了台湾是美国的“第六个属地”。因此,当陈水扁提出“一边一国论”时,曾与陈水扁维持友好关系的美国布什政府实时翻脸。这一点,连后来陈水扁于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日接受电台专访时也承认,五年前他提出“台湾中国,一边一国”论时,遭受到美国很大的压力,而且要他收回这句话。倘若他真的获准到美国军事上诉法院应讯,无论是推销“一边一国论”,还是迎合“台湾地位未定论”,都必将引发政治风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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